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811 公司简称:新华文轩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384.45万元。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123,384.1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37,015.23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经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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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作为西南地区文化产业龙头企业,以传承中华文化为使命,是集出版物编辑、出版、销售及多元文化产业发展于一体的文化产业经营实体,主营业务包括出版物的编辑和出版、图书及影音产品零售、分销以及教材和助学类读物发行业务等。
1.出版业务:本公司旗下10家出版社,围绕各自的出版专业定位,策划组织选题,按出版流程完成图书出版工作,并通过相关渠道面向市场进行销售。其中1家出版社作为专业的教育图书出版单位,负责本公司教育类图书的研发及出版工作,其余9家为专业大众图书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负责相关产品的研发及出版工作。
2.发行业务:按照渠道主要分为教育服务、实体门店、商业连锁超市以及互联网销售等业务。销售的商品来源于自有出版产品和外采商品。公司构建了强大的实体销售网络以及电商销售平台,拥有覆盖全省的117家分公司组成的教育服务网络、160多家零售直营门店、遍布全国各大城市的700多家商超网点,以及“文轩网”“九月网”为核心的互联网销售平台。此外,本公司建立了以成都、天津、无锡为基地辐射全国的物流配送网络,为线上线下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撑。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新闻出版产业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和融合发展。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又陆续发布《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支持文件,为增强文化自信,繁荣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新闻出版产业数字化转型和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等指明了方向。此外,我国数字出版正步入产业化阶段,多家国家级出版集团和民营书企相继上市融资,中国出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实体书店阅读服务体验不断升级。社群电商等新兴图书网络营销方式的崛起为原有的网络营销模式注入了新的活力。
近年来,我国新闻出版产业继续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2016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2017年暂未发布),2016年新闻出版产业营业收入超过2.3万亿,增长9.0%。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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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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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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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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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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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实现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4,588.30万元,同比增长15.57%;净利润91,648.04万元,同比增长45.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384.45万元,同比增长42.69%。报告期内公司出版业务稳步增长,教育服务、互联网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增加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2017年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增加人民币6,525.52万元,“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人民币6,525.52万元。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得利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得利或损失。本次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2017年报表中,母公司利润表的“资产处置收益”为人民币6.97万元,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为人民币283.79万元,相应修改“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列报金额,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重分类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对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的信息。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投资成立的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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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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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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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8-00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四川新华国际酒店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志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会议议程,董事会审议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包括A股及H股,以下简称《新华文轩2017年年度报告》)中与财务、企业管治及经营分析相关的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审计。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报告,并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了《新华文轩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17年年度报告》及《新华文轩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了该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17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情况及进行披露的议案》
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制报告》规定,公司应当定期检讨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条文的情况。公司对照《企业管治守则》条文逐一进行检讨,并制备了清单。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全面履行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中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上述守则遵守和履行的检讨情况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工作的通知》《〈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及上交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形成了主要内容与根据香港联交所《ESG报告指引》编制的《新华文轩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基本一致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审议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24亿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62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6亿元。
公司以截至2017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扣除不可分配额后,作为本次本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如下: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384.10万股为基数,以每股人民币0.3元(含税)派发股息,共计派发股息约人民币3.7亿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以来,财政部先后修订及新颁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及规定,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及规定要求变更。该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变更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续聘本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师及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自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会议议程,董事会审议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7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形成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形成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报告,并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联合)工作组按照其工作职责,在甫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协同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7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本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出具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董事会审议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本公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公司章程,提议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成都召开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批准股东大会通函、通告(包括会议议程、股东名册截止过户日期等)、代理人委任表格及出席回条等文件。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提请召开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另行披露《新华文轩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8-004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四川新华国际酒店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赵洵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参加会议, 委托监事刘密霞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根据《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会议议程,监事会审议通过《新华文轩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材料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截至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17年年度报告》及《新华文轩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17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工作的通知》《〈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形成了主要内容与根据香港联交所《ESG报告指引》编制的《新华文轩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基本一致的《新华文轩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核对了该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根据《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会议议程,监事会审议通过《新华文轩2017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内部控制(联合)工作组按照其工作职责,在甫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协同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7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本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审议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及规定的要求作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程序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8-005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主要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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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主要业务板块说明:
出版业务涵盖了图书、期报刊、音像制品及数字产品等出版物出版、印刷服务及物资供应等业务。
发行业务涵盖了向学校和学生发行教材及助学类读物,提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服务,出版物的零售、分销及互联网销售业务等。
教育服务业务包括本集团向学校和学生发行教材及助学类读物,以及向中小学校提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服务。
零售业务包括门店零售业务、团购业务等。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3月 29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8-00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续聘2018年度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从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建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师及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自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续聘德勤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师及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请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续聘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8-00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以每股人民币7.12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98,7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702,815,200.0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人民币48,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654,815,2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人民币9,640,101.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5,175,098.0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6)第077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7,998,507.02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246,474.4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88,269,573.72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846,508.2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于2016年8月31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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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教育云服务平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轩教育科技”)具体实施。2016年10月25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原专项账户11350000000606313在文轩教育科技专项账户启用后销户。2016年12月5日,文轩教育科技与本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及募资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西部物流网络建设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传物流”)具体实施。2016年10月21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的原专项账户697921507在文传物流专项账户启用后销户。2016年12月5日,文传物流与本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及募资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民生银行成都分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经核查认为:2017年度,公司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附表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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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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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公司原计划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3:截至本年未,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注4:“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8-008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可能会对公司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收入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报表格式对公司会计报表列报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是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下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及规定,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5.《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6.《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7.《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上述1-5项新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6项新准则于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第7项规定《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
(3)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2.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定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4.公司会计报表列报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的变更和调整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修订的新准则相关规定,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须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报表格式对公司会计报表列报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18年初变更会计政策,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就新旧准则转换影响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新准则的实施预计可能会对公司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2017年度无该准则规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公司会计报表列报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程序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及上网附件
(一)《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新华文轩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