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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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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5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独立董事吴飞先生因公务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林兢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319,858.22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876,095.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1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887,609.51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79,988,485.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250,728.12元,扣除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15,400,000.00元,2017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839,213.67元。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67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业绩稳步提升,资本公积较为充足,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仅为1.0267亿股,股票流动性不高。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送转股预案与公司现时与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请其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给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8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请其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下内容:

(一)公司2018年度向厦门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授信采用信用方式,不需要提供担保。

(二)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以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三)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上述银行授信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2018年度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就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本)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后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3月修订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本)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3月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7年10月)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后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8年3月修订本)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7年10月)同时废止。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8年3月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海睿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海睿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睿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睿达”)的持股平台。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福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400.00万美元收购全资子公司香港海睿达持有的福建海睿达3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福建海睿达100%的股权。

鉴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海睿达已未持有福建海睿达的股权,也无具体经营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香港海睿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香港海睿达总资产为人民币2,616.0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8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4.01万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把握“中国制造2025”提供的良好机遇,快速扩展公司电控产品线,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工业自动化产品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福建平潭瑞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瑞虹”)签署《合作协议书》。公司拟与平潭瑞虹共同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设立福州睿能天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能天虹”)(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负责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刺绣机电脑控制系统等电控系统产品。睿能天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万元,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2,520万元,占睿能天虹注册资本的70%,平潭瑞虹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080万元,占睿能天虹注册资本的30%。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十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和第十七项议案以及《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6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319,858.22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876,095.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1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887,609.51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79,988,485.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250,728.12元,扣除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15,400,000.00元,2017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839,213.67元。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67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请其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给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8万元。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请其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估计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就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本)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3月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9号)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8,53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7,329,603.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1,204,396.22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闽华兴所(2017)验字G-00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发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3月28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45,000,000.00元,其购买标的、额度及期限均在批准范围内;公司已使用上述首发募集资金的金额为40,064,671.78元,其中用于制造业务募投项目“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的金额为5,120,337.40元,“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的金额为10,205,890.37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金额为24,738,444.0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别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上述首发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3,761,132.79 元(含银行手续费),其中用于制造业务募投项目“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的金额为4,853,325.00 元,“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的金额为7,274,912.80 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金额为 21,632,894.99 元。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42,462,172.46元。

3、2017年度收到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5,018,909.03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527.62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 “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G-019号”《鉴证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概算,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购置费”估算投资金额为485.31万元,因此,公司决定使用首发募集资金485.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485.31万元置换制造业务募投项目“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1日及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按照上述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相关文件,购买上述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部分到期,累计赎回本金500,00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3,441,761.65元(含税),到期赎回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余额为340,000,000.00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1、制造业务募投项目增资情况

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15,304.9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增资用于制造业务募投项目“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增资6,869.18万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8日和2017年1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增资情况

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增资用于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福建贝能增资用于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25,728.53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分别增资19,757.44万元和5,971.09万元用于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增资事项正在办理中。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贝能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日和2018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制造业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尽快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能力,公司董事会决定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司外部技术力量,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方式加快新产品开发和产品升级速度。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即由公司单一自主研发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公司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等相结合的实施方式。公司仅变更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该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和研发内容不变,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分销业务的变更情况

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即由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单一主体实施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和全资子公司福建贝能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贝能国际的注册和经营所在地中国香港变更为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的注册和经营所在地中国香港和福建福州。因应公司分销业务组织架构的调整,公司变更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但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原计划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不变,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睿能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睿能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睿能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合并利润表中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141,254,029.32元,上期发生额91,824,005.35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0.00元,上期发生额 0.00元。

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损益,按该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7]30号)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公司合并利润表2017年度列报“资产处置收益”-34,074.29元;上年列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10,175.86元、“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21,196.92元,按规定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11,021.06元。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就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本)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3月修订本)。本次修改后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3月修订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本)同时废止。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3月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日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原因:为客观、公正的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公司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本次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但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估计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投资额度: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2018年度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万元。

(下转1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