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21 公司简称:华海药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9,246,679.02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3,174,792.6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821,300,196.41元,2016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187,660,872.36元(含税),本期回购限制性股票时扣回以前年度支付的现金股利98,672.60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209,809,882.99元。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2,490,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208,498,066.40元(含税)。
本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2,490,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尚余1,012,232,804.26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制剂、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是集医药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公司坚持华海特色,持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推进制剂全球化战略,完善和优化制剂和原料药两大产业链,深化国际国内两大销售体系,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加速生物药和新药领域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以心脑血管类、神经系统类、抗病毒类等为主导的产品系列,主要产品有甲磺酸帕罗西汀胶囊、强力霉素缓释片、缬沙坦片、氯沙坦钾片、盐酸帕罗西汀片、多奈哌齐片、罗匹尼罗片、拉莫三嗪缓释片、安非他酮缓释片等。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各自细分行业均处于领先地位。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部负责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采购工作。采购部有三大主要职能,分别为:供应商的维护与发展、招标管理工作、采购管理工作。大宗或大额物资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模式采购,以质量、价格、技术、服务四个维度进行考核,同时大力引进新供应商,实行供应商绩效考核管理,强化供应商优胜劣汰机制。对于公司一些大宗物资,进行供应链及产业链的深入调查及研究,定时进行市场信息汇总分析,实行专业化集中招标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同时,通过物料需求计划管理,采购订单管理、采购付款管理,合理控制采购库存,降低资金占用,实现高效、优质、低成本采购。
2、生产模式:(1)自主品牌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运营部门根据销售部门的产品年度销售预测准备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以销售部门具体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下达生产指令,各车间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在整个生产环节中,生产运营部门负责订单跟踪、资源协调并保障生产进度;生产车间按照cGMP规范组织生产;化验室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和成品放行并对生产全过程监控,确保所有生产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订单按客户要求交付。(2)定制化生产模式定制化生产的主要形式有:委托加工、合同定制化生产、合作研发。
3、销售模式:
1)特色原料药的销售模式
公司原料药的销售市场按照药政法规严格程度大体可以分为药政市场(规范市场)和半药政/非药政市场(非规范市场)。规范市场主要包括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随着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强,非规范市场国家也在提高药品的准入门槛,规范和非规范市场的差距逐渐缩小。公司特色原料药的销售渠道如下图所示:
■
公司原料药出口销售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A、出口国代理制
公司根据不同国家对进口医药产品渠道管理的要求,在国外通过公司注册和设立分公司进行代理销售或寻找代理商进行销售。
B、自营出口
公司自2000年开始获得自营进出口权,自营进出口的比重逐年增加。为减少中间环节的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采取了不同客户区别对待的方式,加大了自营出口的销售比例,目前自营出口已成为公司最重要的出口方式之一。
C、贸易公司/中间商出口
公司有少部分原料药出口业务是借助于国内的贸易公司和中间商进行的,公司与许多专业的贸易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但鉴于医药产品的特殊性,公司也会与终端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
2)制剂销售模式
A、制剂国内销售模式
目前,国内制剂销售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及直辖市,主要销售模式如下:
①推广外包模式——加大精细化市场覆盖与管控
公司通过与区域成熟的市场专业推广团队合作,由合作伙伴负责终端市场开发与维护,公司商务团队统一管理和控制负责区域市场的渠道和终端医院的配送,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运作区域市场专业化学术推广,提升处方市场企业及学术品牌,拉动终端市场需求。
②直营销售模式——全国性布局直营团队,以激励导向推动直营团队的主观能动性
公司在部分市场根据产品特性以及市场现状,采取直营办事处销售模式做终端学术推广,公司与区域市场主流商业渠道合作完成终端医院配送,公司销售团队负责对终端医院进行开发与覆盖,公司商务团队负责区域市场的渠道管理和多层级医疗机构的覆盖,公司市场部团队负责全国学术平台搭建及终端专业化学术推广,多部门合作打造产品及公司品牌,继而完成业绩目标。
B、制剂国外销售模式
①定制化生产模式下的外销模式。公司依据境外委托方的技术要求生产相关产品后,向委托方交货并结算。
②自主注册制剂产品的外销模式。公司在境外自主注册制剂产品,并由公司向境外的市场合作方(医药贸易商)发货并结算,市场合作方利用自身分销渠道销至最终客户。
(三)行业情况说明
医药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从全球看,发达经济体医药市场增速回升,新兴医药市场需求旺盛,生物技术药物和化学仿制药在用药结构中比重提高。从国内看,国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和消费结构升级,健康中国建设稳步推进,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口老龄化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都将推动医药市场的稳健增长。
国家《“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提出“维护公众健康,保障公众需求;深化审评审批改革,提升监管水平;鼓励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全程监管,确保用药安全有效。”2010~2017年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复合增长率达15.68%。2013年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两万亿元大关,2017年达28,185.5亿元。2015年以来,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有所回升,从2015的9.1%升至2017年的12.5%。
图 2010-2017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四)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首家通过美国FDA制剂认证的企业,48个制剂产品自主拥有美国ANDA文号,同时也是目前国内通过美国FDA、欧洲COS(欧洲药典适应性认证)、澳大利亚TG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等国际主流市场官方认证最多的制药企业之一,公司在制剂国际化领域走在国内行业的前列。同时,报告期内,公司7个制剂产品(9个品规)通过国内药物一致性评价,是国内截止报告期末通过一致性评价最多的企业。公司还是国内特色原料药的龙头企业,特别是心血管药物领域,公司拥有核心技术,目前在国际生产品种最多,技术水平领先,是全球最大的普利类、沙坦类药物供应商。
公司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设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是中国首家荣获“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医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中国民营500强”、“2016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等众多荣誉;同时,公司成功列入工信部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获评“绿色工厂”称号。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02亿元,同比增长22.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亿元,同比增长27.6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 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00,658.74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00,658.74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浙江华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临海市华南化工有限公司和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等31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证券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8-020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保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9,246,679.02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3,174,792.6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821,300,196.41元,2016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187,660,872.36元(含税),本期回购限制性股票时扣回以前年度支付的现金股利98,672.60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209,809,882.99元。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2,490,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208,498,066.40元(含税)。
本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2,490,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尚余1,012,232,804.26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预计向本公司提供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费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杜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新签署担保协议总额合计不超过12.5亿元(实际担保发生额将视被担保对象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而定),担保主要用于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投资建设等项目。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决定被担保对象分批次合理使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在计划担保额度内根据被担保对象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分批次确定执行;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依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进行审核,并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事宜。公司在具体实施担保相关事宜时无须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确保公司在“十三五”发展过程中有足够的生产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资金,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34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未来几年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确定具体授信额度、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注销10,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4元/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选举郭斯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财务委员会委员。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聘任陈敦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要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同意聘任杨永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要负责分管原料药业务的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市场开发与销售等工作。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应对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需求,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周边地区企业的薪酬水平,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具体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年薪区间为人民币120万元至250万元,其中绩效年薪部分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年度年终考评结果发放;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总裁基本年薪为人民币180万元;
(3)副总裁及财务总监年薪区间为人民币80万元至250万元,其中绩效年
薪部分依据年度年终考评结果发放;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128万元/年的报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二零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建设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规划项目的投资框架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个人简历:
1、郭斯嘉:男,55岁,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项目管理师。2004年3月至2017年3月,曾任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台州市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等职务。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2、陈敦渊:男,51岁,中国国籍,中央党校公共管理专业。1988至2013年就职于临海市环保局;2013年就职于临海头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担任党委委员医化园区副主任职务;2017年10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杨永涛:男,40岁,加拿大国籍,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EMBA毕业。于2005年至2007年就职于Patheon公司任项目经理职务,2007年至2010年就职于Teva制药公司任加拿大项目负责人,2010年至2017年就职于诺华制药公司,先后担任全球产品商务经理兼总监和全球采购部中国区总监职务,2017年7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1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决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9,246,679.02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3,174,792.6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821,300,196.41元,2016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187,660,872.36元(含税),本期回购限制性股票时扣回以前年度支付的现金股利98,672.60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209,809,882.99元。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2,490,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208,498,066.4元(含税)。
本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2,490,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尚余1,012,232,804.26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相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注销10,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4元/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2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期回购注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00股,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数的0.11%,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0%。
2、本期回购注销事宜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3、本期回购注销事宜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至有关机构办理,办理完成后将另行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62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7元/股。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激励计划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合格以上,才能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5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决议,确定2015年6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27元/股。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日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公司以2015年8月31日为限制性股票登记日,共279名激励对象实际认购7,250,500股限制性股票。
实际认购情况如下:
■
6、201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64名激励对象解锁获授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2,680,899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回购并注销了489,320股限制性股票。
7、201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回购并注销70,070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8月8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结果公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55,431股变更为6,185,361股。
9、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59名激励对象解锁获授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2,638,389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29,120股限制性股票。
11、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回购并注销68,640股限制性股票。
13、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回购并注销16,640股限制性股票。
15、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回购并注销10,400股限制性股票。
17、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一)注销回购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侯俊峰发生离职等情形,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侯俊峰所持有的1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情况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7元/股。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93,137,7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158,627,554.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37,941,332股,目前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52元/股。
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52元/股调整为8.34元/股。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回购股份的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10,400股
回购股份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0.11%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0.0010%
回购股份的价格:8.34元(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回购价格将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中的规定处理)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86,736元
拟用于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及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民、曾苏、费忠新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原激励对象侯俊峰因出现《公司限制性股票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中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0,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4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0,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4元/股,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经董事会批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的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以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决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五)《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3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0,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4元/股(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回购价格将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中的规定处理)。回购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42,490,332股减少为1,042,365,53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42,490,332元人民币减少为1,042,365,532元人民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会议同意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回购注销29,120股、68,640股、16,640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4元/股。因上述事项尚未办理完结,公司总股本尚未变更。因此本次变更后的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为减少四次股份注销数量后的数据。)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编:317024。
2、申报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5月12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00;14:00-17:00。
3、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4、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5、传真号码:057685016010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4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3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以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25元,共计募集资金77,542.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10.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5,931.6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原预付部分)、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20.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311.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113号)。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970,61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46元,共计募集资金20,900.7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320.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6.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4.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1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3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0,085.9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71.03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898.37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7,984.3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72.79万元。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无余额。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103.45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3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89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109.3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4万元。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3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2013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3年5月22日,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及上述两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015年6月29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保荐协议》和《持续督导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浙商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前次公开增发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英证券承接。华英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刘永泽先生和童泽宇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工作。2015年8月14日,公司与华英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017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承销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英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丁元女士和程杰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工作。同时,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2016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10月27日,公司与华英证券及上述两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3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情况
201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119,613,349.27元置换截至2013年5月1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5498号。(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3年7月2日,公司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119,613,349.27元。
2、2016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10,000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88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3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5年3月30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2.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6年3月21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3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7年3月13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2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5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到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5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16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目前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下转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