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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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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43版)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2,746,218,830.67 份。其中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级的基金份额为 24,320,086.78份,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级的基金份额为9,787,955,177.60份,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级的基金份额为2,933,943,566.29份。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郁蓓华______ ______郁蓓华______ ____钱琨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28 号文《关于核准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2,030,248,334.26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 15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30,603,326.51 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354,992.25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等的不同,浦银安盛日日盈基金分别设置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形成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4 年 5月30日起为指定的特定销售渠道增加本基金的 D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仅能通过特定销售渠道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该类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机制。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底,按月支付给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

基金销售机构。 A/D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 0.25%和 0.01%。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

日 A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A 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 当年天数。

日 D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D 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 当年天数。

日 B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01 %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1.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分级份额调增和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分级份额调减和转换出份额。

2.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用按照本基金法律文件约定收取,本基金无申购手续费。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

份额单位:份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

份额单位:份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承销期内均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1、2017年2月6日浦发银行定期存款1笔,金额109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2月21日。

2、2017年2月6日浦发银行定期存款1笔,金额10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2月22日。

3、2017年2月23日浦发银行定期存款1笔,金额2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5月22日。

4、2017年2月23日浦发银行定期存款1笔,金额3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5月26日。

5、2017年2月23日浦发银行定期存款1笔,金额1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3月31日。

6、2017年2月23日浦发银行定期存款1笔,金额2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3月30日。

7、2017年2月23日浦发银行定期存款1笔,金额3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3月28日。

8、2017年3月1日浦发银行定期存款1笔,金额6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6月15日。

9、2017年3月3日浦发银行定期存款1笔,金额22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6月19日。

10、2017年3月23日浦发银行定期存款1笔,金额17500万元,到期日2017年3月30日。

11、2017年5月5日浦发银行定期存款1笔,金额8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5月12日。

12、2017年6月28日浦发银行定期存款1笔,金额5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7月28日。

13、2017年6月29日浦发银行定期存款1笔,金额2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7月27日。

14、2017年2月14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28500万元,到期日2017年3月24日。

15、2017年4月7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28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4月19日。

16、2017年4月25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49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5月19日。

17、2017年4月24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2500万元,到期日2017年5月24日。

18、2017年4月27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3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5月25日。

19、2017年5月23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53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6月13日。

20、2017年5月11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17500万元,到期日2017年6月14日。

21、2017年5月12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2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6月19日。

22、2017年5月19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11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6月19日。

23、2017年5月31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1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6月19日。

24、2017年5月31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17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6月19日。

25、2017年5月16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1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6月22日。

26、2017年6月22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42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8月18日。

27、2017年7月14日浦发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5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0月17日。

28、2017年7月14日浦发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5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0月16日。

29、2017年7月14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51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8月14日。

30、2017年7月24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5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0月18日。

31、2017年8月11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10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9月14日。

32、2017年9月13日浦发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7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2月15日。

33、2017年9月14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87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2月13日。

34、2017年9月15日浦发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3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2月18日。

35、2017年9月18日浦发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10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9月25日。

36、2017年9月19日浦发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2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9月26日。

37、2017年9月19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27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2月19日。

38、2017年9月20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2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2月20日。

39、2017年9月25日交通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54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2月22日。

40、2017年10月27日浦发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50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1月30日。

41、2017年10月30日浦发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330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1月29日。

42、2017年10月31日浦发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55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1月30日。

43、2017年12月28日浦发银行协定存款1笔,金额150000万元,到期日2018年1月11日。

7.4.9 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105,605,810.71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4,050,688,357.33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 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8.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天。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9.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3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5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含红利再投、分级份额调增和转换入份额,总赎回含分级份额调减和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标准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具备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佣金费率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海通证券、天风证券、中信证券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