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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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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4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重要提示

1.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1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6.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7.本基金将自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4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若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