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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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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3)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网址:www.ewww.com.cn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1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

联系电话:021-80108643

客服电话:967777

传真:0571-87902090

网址:www.stocke.com.cn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4)其他销售机构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8年4月16日到2018年5月11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实行差别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差别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30%)=199,401.79元

认购费用=200,000-199,401.79=598.21元

认购份额=(199,401.79+15)/1.00=199,416.79份

即投资人投资人民币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199,416.79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E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E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元认购本基金E类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份E类基金份额。

4、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代销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基金交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实际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内部制度为准。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