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保本型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保本型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本保荐机构对三孚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
●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2个月内
一、概述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2个月内有效,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投资类型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折百:为了更加直观方便地计算、比较和使用,将氢氧化钾浓度换算为100%所计算出的产量、销量和平均售价;
注2: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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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纯四氯化硅产品系公司募投项目产品之一,2016年该项目一期1万吨/年基本处于建设期,仅2016年第四季度形成少量销售;
注2: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1、氯化钾
2017年,受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国内氯化钾价格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第四季度价格处于全年高位。公司2017年氯化钾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金属硅粉
2017年受原材料及环保因素影响,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至2017年9月,价格达到全年高位。自2017年11月起,市场趋于冷静,价格稳中有降,但相对于2017年上半年,仍处于高位。公司2017年金属硅粉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增长22.68%。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9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9日
至2018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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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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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5-5658273-729
传 真:0315-5658263
联 系 人:么大伟
(二)现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92 公司简称:亚通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17年全年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63,890,936.57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减去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2,361,527.92元,加上历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62,988,299.6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4,517,708.29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需要探索和培育主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较大;2018公司计划新开工崇明新城和奉贤南桥两个房地产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基于公司维持正常业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考虑,2017年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主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房开发,其他业务还包括通信管网施工及运维,建筑钢材贸易等。
经营模式: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以商品房和保障房为主,商品房住宅项目都在崇明,保障房项目都在奉贤区;通信业务主要承接三大电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的通信管网施工维护;钢贸业务以钢材的购销为主,采取订单采购订单销售的模式。
行业情况:在新一轮调控政策的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告别高速增长的阶段,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龙头企业加速领跑,品牌企业销售持续增长,中小企业市场份额有所下降,市场竞争压力增大。众多房地产企业寻求业务转型、探索新的增长点,向租赁住房、养老地产等领域拓展业务。公司属于小型的区域性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市场竞争激烈、资金压力大等挑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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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2,097,091,114.26元,较上年减少17.74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697,920,867.52元,较上年增长10.08%。公司资产负债率63.08%,较上年同期下降9.37个百分点,公司总体负债率处于安全可控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3,836,031.70元,同比增长31.2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890,936.57元,同比增长35.5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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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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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上午08点45分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暨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17年全年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63,890,936.57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减去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2,361,527.92元,加上历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62,988,299.6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4,517,708.29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需要探索和培育主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较大;2018公司计划新开工崇明新城和奉贤南桥两个房地产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基于公司维持正常业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考虑,2017年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目标考核和薪酬核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2017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决定2018年度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全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量,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经与审计机构协商,拟定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8万元,并承担审计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同时,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酬38万元、内控审计报酬18万元。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四) 听取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决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监事长杨德生先生主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以书面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暨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在2017年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勤勉务实,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二)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17年全年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63,890,936.57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减去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2,361,527.92元,加上历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62,988,299.6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4,517,708.29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需要探索和培育主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较大;2018公司计划新开工崇明新城和奉贤南桥两个房地产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基于公司维持正常业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考虑,2017年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房地产行业,2017年来,受国家和地方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市场告别高速增长的阶段,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龙头企业加速领跑,品牌企业销售持续增长,中小企业市场份额有所下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属于小型区域性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激烈,资金压力大。
(二)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现金分红条件:在符合前述利润分配的条件且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公司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并足以支付现金股利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在公司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现金分红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
2018年公司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详见下文“公司2018年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同时2017年末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7,530,718.17元。因此,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2017年公司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条件。
(三) 公司2018年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计划
2018公司计划新开工崇明新城2#地块和奉贤南桥大居社区14-19A-02A地块等两个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153475平方米,总投资额14.69亿元,2018年需要投入资金约4.25亿元;同时公司尚处于转型发展阶段,需要投资培育主营业务,资金需求量较大。
基于上述考虑,为了维持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了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2017年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2018年新开工的崇明城桥新城2#地块和奉贤南桥大居社区14-19A-02A地块保障房项目开发。
公司将持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担保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18年计划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12.705亿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45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450万元,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17年担保实施情况,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3.65亿元(包括已发生担保余额945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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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 1月 6日,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门路158号,法人代表:朱丹,注册资本:3018.49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钢材、煤炭、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17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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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6月22日,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小港路389号,法人代表:刘建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邮电通讯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通信网络工程,通信设备维护,建筑装饰装修,劳务服务,金属材料、电讯器材、塑料制品,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混凝土制品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17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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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2月8日;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7号;法人代表:沈建良;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17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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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齐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齐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6月22日,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碧路665-685号1幢1403室,法人代表:沈建良,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16年中标奉贤区南桥大型居住社区14/09A/02A地块,因市政府规划变动,故目前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2)2017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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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各下属子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权属清晰,经营情况较好,偿债能力强,且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认为: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根据目前开发项目的情况和未来项目开发计划,各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各自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45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4%,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融资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参照公司2017年度融资情况,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18.42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8年资金需求
1、归还银行到期的流动资金借款15650万元;
2、归还委托贷款33500万元(含公司内部委贷22000万元);
3、因经营需要新增流动资金15000万元,其中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元,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3000万元,上海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2000万元;
4、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政府对崇明的整体规划调整的要求继续推进城桥镇2号地块商品房项目,2018年将正式动工,资金需求约50000万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齐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奉贤区项目开工,资金需求约70000万元。
二、 2018年融资计划
为确保2018年度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特列出如下计划:
1、参照公司2017年度融资情况,结合公司2018年度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定公司2018年度对外融资及委托借款总额不超过18.42亿元人民币。
2、主要通过银行直接借款、票据融资及银行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
3、上述融资计划的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担保方式
1、用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由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四、 融资主体范围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
五、 委托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2018年度融资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2017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2017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40条第11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2018年度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会计事务所全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量,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经与审计机构协商,拟定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8万元,并承担审计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
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财务审计费用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8万元。
此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2证券简称:亚通股份公告编号:2018-10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9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区新崇南路68号锦绣宾馆5号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9日
至2018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4、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公告附件1)。
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09:0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崇明区城桥镇寒山寺路297号。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电话:021-69695918
传 真: 021-69691970
邮箱:leibnize@126.com
联 系 人: 雷煊
联系地址:上海崇明区城桥镇寒山寺路297号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1、附件:授权委托书
2、报备文件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