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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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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04,909,480.14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4,914,988.18元,提取盈余公积金30,353,924.9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03,321,484.57元,减本期对2016年利润分配156,379,821.62元,2017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421,502,726.19元,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93,124,311.07元。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年度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475,107,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总额为208,506,428.82元。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中恒集团以医疗医药健康领域的传承与创新为责任,以提升人类生命质量体验为发展使命,提升人们生活品质,传承健康文化,提倡医养结合,造福社会大众。中恒集团是以制药为核心业务,同时拥有健康食品等延伸板块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可分为医药制造、食品生产、房地产开发三大板块。各业务板块的经营主体及情况如下:

医药制造

中恒集团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医药制造业,核心业务为中成药制造。中恒集团旗下的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制药公司”),经过近90年发展,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型高新技术制药企业,为广西龙头药品生产企业、华南区大型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制药公司荣获“广西50强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广西扶贫龙头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制药公司资源非常丰富、优势十分突出,拥有14 大类剂型217 个品种(其中中药制剂135 个,化学药82 个),共309 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中成药181 个,化学药制剂119 个、原料药9 个)。其中独家生产品种24 个,中药保护品种1 个,国家专利产品7 个,收载于2015年版《中国药典》品种105个。制药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注射用血栓通(冻干)、中华跌打丸、妇炎净胶囊、结石通片、蛇胆川贝液等,并拥有“中华”、“晨钟”等著名商标。产品治疗范围囊括了心脑血管、神经内科、内分泌、骨科、眼科、妇科、儿科、呼吸、泌尿系统、保健等领域。其中注射用血栓通(冻干)为心脑血管疾病用药,是公司的核心医药品种。

食品生产

中恒集团旗下的广西梧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双钱公司”)专业从事龟苓膏、龟苓宝、罐装食品、即食粥类、饮料和固体食品饮料,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龟苓膏现代化生产企业,是广西高新技术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从1993年创建至今,双钱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开创了龟苓膏现代化生产的先河,成为龟苓膏产品工业化的先驱,在全国首创了“双钱牌”易拉罐装龟苓膏和塑料碗装龟苓膏。双钱公司在传承和发扬梧州龟苓膏的千年历史文化中,成功培育了梧州龟苓膏中的正宗品牌——“双钱”牌。“双钱”牌商标至今已14年被授予“广西著名商标”称号,“双钱”牌龟苓膏连续21年保持“广西名牌产品”称号,成为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了“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银奖”、“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核心品牌”以及连续两年“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产品金奖”等殊荣。双钱公司研发中心更获得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房地产开发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母公司本身,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2011年房地产政策趋于收紧,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国家政策的导向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201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剥离房地产业务的议案》,决定中恒集团退出经营房地产业务,在清理完毕当前房地产项目的尾盘后,公司及下属企业将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此议案经2012 年2 月7 日召开中恒集团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2 年度决定退出房地产业务以来,公司有序剥离了旗下的房地产子公司以及处置公司本身的房地产资产,没有再新增投资房地产业务。截止目前,公司剩余未剥离完毕的房地产资产主要有恒祥豪苑账面价值2584.44万元;旺甫豪苑账面价值17,580.49万元。

(二)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三七、苦玄参等中药材。子公司在全国各地建立了中药材种植基地,同时建立相应的追溯体系,以满足公司大部分中药材的需求。对于其他原辅料,则采取对外采购的形式。公司全面实施TQCS(即:技术、质量、价格、服务)采购策略,通过供应商的准入机制和绩效管理机制等,对供应商实施优胜劣汰、发展优质新供应商,保障原料供货的稳定及质量的提升。对于大宗物料,建立物料市场价格信息跟踪档案,分析物料的价格趋势,实现专业化的集中招标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的是“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保障市场供应,保持合理库存。生产部门根据营销部门的需求科学有效地制订生产计划,保证生产环境、生产全过程符合GMP 的规范要求及公司各类生产标准,并由质量中心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全方位监控。

3.销售模式

公司药品以招商代理为主,通过商业公司配送至医院终端,部分市场采用直营推广模式,以政府组织的招标平台招投标产生的价格为终端市场价格。

(三)制药行业情况说明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结构优化、动力转换和质量提升,国民经济稳中向好、好于预期,经济活力、动力和潜力不断释放,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6.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1%;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5187.1亿元,比上年增长21%,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185.5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医药制造业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314.1亿元,比上年增长17.8%。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医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未发布,现采用2016年数据说明医药行业情况。

一、工业增加值

2016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6%,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工业整体增速4.6个百分点,位居工业全行业前列。医药工业增加值在整体工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为3.3%,较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医药工业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扩大。

二、主营业务收入

2016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635.86亿元,同比增长9.92%,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0.90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国工业整体增速5.02个百分点。各子行业中,增长最快的是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化学原料药、中成药、制药设备的增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利润

2016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216.43亿元,同比增长15.57%,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3.3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工业整体增速7.07个百分点。各子行业中,增长最快的是化学原料药,制药设备出现负增长。2016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主营收入利润率为10.85%,较上年有所提升,高于全国工业整体水平4.88个百分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0.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61%;实现利润总额7.44亿元,同比增长22.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6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改为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2)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计入营业外收支改为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的,在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规定,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准则变动对公司本期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无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5)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公司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由于上期不存在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所以这次变更对 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可比数据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十一家,详见本附注。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郭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8-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崔薇薇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郭敏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敏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04,909,480.14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4,914,988.18元,提取盈余公积金30,353,924.9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03,321,484.57元,减本期对2016年利润分配156,379,821.62元,2017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421,502,726.19元,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93,124,311.07元。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475,107,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总额为208,506,428.82 元。

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七、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八、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年度报告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九、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依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8)010108号),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69,393,764.59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及新增并购项目资金需求,2018年公司拟继续在各金融机构申请一定的融资授信额度。

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18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方式将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相关手续,审核并签署与金融机构的授信手续的相关文件,并按规定履行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在2018年度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在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委托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19年4月30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2018年度会计审计费用拟为叁拾万元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叁拾万元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广告传播费用预算的议案》;

为树立企业形象、推广公司产品及品牌,2018年度,公司计划用于广告宣传投入的总体费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本议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广告传播项目的具体实施以及费用的拨付,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捐赠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2018年,公司拟通过相关部门或慈善机构向社会各界进行款物捐赠,捐赠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用于社会慈善事业。在具体实施捐赠事项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捐赠单笔金额在100万(含100万)以下的由公司经营班子决策、总经理审批;捐赠单笔金额100万以上的由公司经营班子决策、报董事长签批。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经营管理部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定设立经营管理部。主要职责是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下属企业等。新部门设立后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莫宏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李小强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推荐莫宏胜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广投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例符合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广投集团推荐莫宏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莫宏胜先生简历

莫宏胜,男,1974年10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政工师、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项目投资部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环与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产融投”协同发展办公室主任。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14:00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召开中恒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七)《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八)《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提案》;

(九)《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十)《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捐赠事项的议案》;

(十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莫宏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8-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本年度报告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义务和维护股东权益时,能勤勉尽责,奉公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目前尚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规范,运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议报告编制要求。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及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行为和事项。

(四)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有较大差异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恒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21,52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22,889.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7,272,889.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20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注:2015年2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金,于2016年转回2,848,562.87元;2015年9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道路挖掘保证金,于2016年转回187,200.00元;2014年12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报建费,于2017年转回73,808.17元,2017年研发中心项目投入金额为17,460.05元,冲减后投入金额为-56,348.1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新兴支行(账号454060200018170828728)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根据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决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650,055,576.90元已于2018年1月22日全部缴存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内,实际收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650,055,576.90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17日,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的剩余资金124,654,376.90元缴存至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454060900018150401207的银行账号内;

(2)2018年1月22日,将自筹解决的525,401,200.00元缴存至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454060900018150401207的银行账号内。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截止2018年1月22日,专户余额为650,055,576.9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30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8)010046 号《鉴证报告》鉴证。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4年11月24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2 月6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仅涉及“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中恒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8-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上述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相应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改为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二)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计入营业外收支改为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的,在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规定,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准则变动对公司本期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无影响。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公司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由于上期不存在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事项,该次变更对 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可比数据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8-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393,764.5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9,393,764.59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21,52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26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22,889.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7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272,889.4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于2014年11月14日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2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11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实施主体由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变更为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实施地点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恒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截止2018年1月22日,专户余额为65,005.5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30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8)010046号《鉴证报告》鉴证。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于2018年2月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为69,393,764.59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9,393,764.59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鉴证,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十一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9,393,764.59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中恒集团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8)010108号】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公司尽快开展募投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9,393,764.59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18)010108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及新增并购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18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二、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授信贷款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或“制药公司”)为中恒集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制药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恒集团以其自有资产为其自有贷款或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制药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其自有贷款或为中恒集团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制药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其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具体金额及担保方式将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相关手续,审核并签署与金融机构的授信手续的相关文件,并按规定履行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义务。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中恒集团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相关手续,审核并签署与金融机构的授信手续的相关文件,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8-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在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委托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19年4月30日。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各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投资品种

投资理财品种时以公司资金安全为核心并兼顾较高的理财收益,选择银行机构发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国债逆回购、大型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择优选择银行机构实际发售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含一年)。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4月30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各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较为安全,风险可控,该等风险等级的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在于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的投资理财合同必须明确风险等级为较低风险。

2.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银行机构或证券公司开展理财活动。

3.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各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集团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在2018年度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在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中恒集团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请2018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提案》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考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8年度会计审计费用拟为叁拾万元整,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叁拾万元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次拟续聘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恒集团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捐赠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告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慈善事业,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2018年度对外捐赠额度;

●本次拟捐赠审批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拟捐赠审批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捐赠审批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拟捐赠审批事项实施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概述

为了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及各下属子公司拟通过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慈善事业。

二、公司审批情况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捐赠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定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捐赠审议的额度

2018年,公司拟通过相关部门或慈善机构向社会各界进行款物捐赠用于社会慈善事业,捐赠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在具体实施捐赠事项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捐赠单笔金额在100万(含100万)以下的由公司经营班子决策、总经理审批;捐赠单笔金额100万以上的由公司经营班子决策、报董事长签批。

四、拟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捐赠项目的金额计入公司利润报表营业外支出科目,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相应影响。公司参与各项公益活动,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能够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有效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及美誉度。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5日

至2018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18年4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四)登记地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公司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4月24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二)邮政编码:543000

(三)联系电话:0774-3939128

(四)传真电话:0774-3939053

(五)联系人:童依虹

(六)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52 公司简称:中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