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7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8-010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5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5日
至2018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详见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相关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8年4月23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瀛丹、徐斌
(2)联系电话:010-56325888
(3)传真号码:010-56325006
(4)电子邮箱:htgc_bgs@china-ceco.com
(5)邮政编码:101111
(6)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经海四路141号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号)核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工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30万股,并于201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03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22.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17.54万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航天工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航天工程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度,中国中投证券对航天工程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中国中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一)日常督导
■
■
(二)现场检查情况
中国中投证券于2017年12月27日至31日对航天工程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通过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航天工程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核查。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中国中投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对航天工程2017年度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年度报告等公告。本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航天工程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5、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通过对航天工程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航天工程2017年度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