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656 公司简称:泰禾光电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87,459,229.74元,根据《公司法》和《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10%计提法定公积金8,745,922.97元,截止2017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0,515,793.31元。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0,634.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658.6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253.7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888.1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金额调整为14,888.16万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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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致力于提高社会生产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主营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与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并为部分行业用户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自动化生产整体解决方案。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业务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经营业务之一,主要包括大米检测分选装备、杂粮检测分选装备、茶叶检测分选装备、工业品检测分选装备、矿产品检测分选装备和物资回收检测分选装备等。
2、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
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业务是公司目前另一主要的经营业务,产品包括码垛机器人、自动化立体仓库、冲压机器人、AGV、视觉检测系统等,产品可与现有的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产品配套使用。公司已成为机器人行业的新兴企业之一。
(二)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业务在境内、境外分别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境内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公司通过建立直销体系和网络,直接掌握客户资源,迅速获取市场信息,有利于公司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并扩大内销市场的领域;境外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通过在境外市场发展经销商,由境外经销商负责客户的开发与维护。
(2)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
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从研发到产出需要一定的周期,技术的累积以及提升已经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订单持有量,但目前规模较小。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业务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
2、采购模式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生产需要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板、电子元件、传感器、阀体、气动元器件、伺服电机、高精度减速器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一般采取“以产定购+合理库存量”的采购模式。
计划部根据销售订单和安全库存量制定生产计划和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将经批准的原材料采购计划通过ERP传至采购部,采购部根据ERP需求进行采购计划ERP维护,经批准后执行采购。技术部、品质管理中心对采购材料的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进行监控。
3、生产模式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按照客户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要求和供货时间等信息组织生产,并据此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
另外,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根据长期生产与销售经验,结合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对部分标准产品、通用材料提前备货和组装,以缩短供货时间。
(三)行业情况
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行业
农产品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一方面随着《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实施、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诉求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及提高分选效率,农产品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业务近几年来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目前,国内农产品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市场除小麦、玉米外,其他农产品已处于较为普及的状态,未来将继续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
小麦、玉米是我国两大主粮,产量巨大,其智能检测分选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智能检测分选普及率较低,随着社会对食品品质需求不断提升和国家监管措施的加强,小麦、玉米的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市场需求会逐步增加,未来将成为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的重要品种,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工业品智能检测分选装备:随着社会的发展,近两年来,工矿业、环保物资回收业为了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分选效率,增加企业效益,提高企业竞争力,其领域的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业务不断增加,该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2、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行业
近年来,在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成本上升、国家对智能装备重视的背景下,国内工业机器人的发展环境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内制造企业对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装备的需求动力增长强 劲。随着《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的通知》(国发[2015]28 号)颁布实施以及《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发布,我国工业机器人行业正面临产业大发展的机遇,产业逐步进入加速发展期。工业机器人产业属于技术密集、人才密集以及资金密集型行业,由于国内企业在技术基础上相对薄弱,国内机器人产业尚属于起步阶段,因此绝大部分国内企业未能参与国际竞争。与先进制造业国家相比,我国工业机器人使用密度还有不少差距,工业机器人的保有量仍有巨大上升空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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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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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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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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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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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5,149,471.4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1%;实现净利润87,459,229.7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根据准则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上述政策,并根据准则衔接要求进行调整,该准则仅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示有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该通知修订了财务报表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具体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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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泰禾光电 证券简称:603656 公告编号:2018-006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9日以通讯加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7年年度报告》、《泰禾光电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泰禾光电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以总股本10,634.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658.6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253.7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888.1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变更为14,888.16万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就上述股本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为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许大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周少元先生、徐毅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7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87,459,229.74元,根据《公司法》和《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10%计提法定公积金8,745,922.97元;截止2017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0,515,793.31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符合《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特制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总股本10,634.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658.6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253.7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888.1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金额调整为14,888.16万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就上述股本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事宜。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8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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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9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1.9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17年3月1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166.9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66.98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35.51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02.49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66.9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3,048.80万元,其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0,000万元(累计已购买90,000.00万元、到期赎回60,000.00万元,累计获得投资收益622.7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净额为110.07万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781.6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16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以下简称“肥西桃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以下简称“黄山西路支行”)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肥西桃花支行及黄山西路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肥西桃花支行账号:1027301021000015903;黄山西路支行账号:34050148880800000368)。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5月16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并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且有利于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存单抵押、质押及其他所有权、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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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702.4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166.98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093号)。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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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泰禾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禾光电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花旗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审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核对了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查阅了公司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高管、财务人员进行了现场沟通并询问了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7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专字[2018]1617号);
(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0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并在严格风险控制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合理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1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51.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东方花旗对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2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9日,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多年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工作期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对方协商确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18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3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瑞精密钣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大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预计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0%以上,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由于2017年度实际发生额小于300万元,且小于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0.50%,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公司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大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黄岗路南侧
主要股东:许大军持股比例为73%、许宝林持股比例为15%、胡松明持股比例10%、沈维政持股比例为2%。
主营业务:金属钣金件成型、生产、制造,五金件、冲压件、机箱、机柜生产、制造金属及非金属的切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22.76万元, 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542.05万元、净利润27.82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许大军先生、许宝林先生分别为我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之二弟、三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以及接受劳务服务等,所有交易均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4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报表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该通知修订了财务报表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影响情况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下转6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