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02 公司简称:宏昌电子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614,41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4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39,322,348.80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8,449,430.19元的50.12%)。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独立董事阮吕艳女士、姚小义先生、马卓檀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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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级环氧树脂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业务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产品分类如下(主要从形态、产品特征方面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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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模式
公司以贴近市场的价格,快速反应,保证安全库存、客户订单及时交货、技术服务全程跟进,使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紧密协调,实行高效精细的经营管理。
采购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双酚A、环氧氯丙烷、四溴双酚A和丙酮。采购以合格供应商进行询比议价作业,根据订单和原物料价格之需要实行国外采购与国内采购,年度长期合约采购与月度采购相结合,严格按公司《采购管理作业办法》等制度执行作业。
生产模式:公司以DCS全自动化控制的方式进行生产,生产排程包括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以计划生产为主。计划生产是指生产管理部门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来安排生产的方式,主要适用一般规格产品或有固定客户订制的产品规格;订单生产是指销售部门取得客户订单后,生产管理部门开始安排生产的方式,主要适用于特殊规格或没有固定客户订制产品。
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对客户直接销售,依据采购主原料的市场价格,制订及时灵活的定价机制。通常情况下,可以将原材料成本快速反映至产品价格。销售定价的主要制订依据是产品成本加成,同时参考市场行情、并与客户的需求量、是否长期客户、付款条件、战略合作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
3、行业情况
环氧树脂的消费结构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生活水平越高,环氧树脂消费量越高。国内环氧树脂生产部分存在产品结构不够合理和产品差异化程度较低等问题,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产品售后服务方面也有待提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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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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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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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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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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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7亿元,同比去年增加35.96%;实现净利润7,844.94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94.0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4.94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94.05%,实现每股收益0.13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85.3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28.93%,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85.3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28.9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12元。
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6.51亿元,同比增加9.3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98亿元,同比增长6.79%;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39%,同比增加4.75个百分点;每股净资产1.79元,同比增加6.71%;资产负债率33.50%,同比增加1.57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执行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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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及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瑞荣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表决时,董事刘焕章、林材波、李金发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权票6票,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614,41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4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39,322,348.80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8,449,430.19元的50.12%)。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胜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黃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林仁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萧志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基于建厂之运营周转资金需求,经与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协商确认,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授予珠海宏昌综合授信总额度人民币3亿元。
同意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包含固定资产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合计人民币2亿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中国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陆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纯信用,无担保。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交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白云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纯信用,无担保。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工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议案》。
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黄埔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纯信用,无担保。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江胜宗先生,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东海大学化工系毕业,自2000年起先后担任公司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旭东先生,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国立成功大学化工研究所毕业,自1999年12月起先后担任公司营业部副理、经理、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仁宗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中原大学化工系毕业,自1998年起先后担任公司技术部高专、处长、副理、经理、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萧志仁先生,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美国德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2004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宏仁企业集团财务部先后担任组长、副经理、经理职务,2014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全文、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614,41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4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39,322,348.80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8,449,430.19元的50.12%)。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18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焕章、林材波、李金发回避表决,该事项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2、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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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购买方需求减少,2017年实际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
3、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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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焕章
住址: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一
注册资本:美元4300万元
实收资本:美元43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2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方业纬
注册资本:美元3200万元
实收资本:美元3200万元
住址:无锡新区新洲路28号
经营范围: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提供技术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产品。
定价政策:销售产品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环氧树脂可作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购买环氧树脂作为生产印刷电路基板的原材料,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环氧树脂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85号)核准,公司2012年5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000万股,发行价为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0,128,455.69元,余额为人民币319,871,544.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871,544.3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2年5月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2年5月9日出具天职穗QJ(2012)10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54,237.3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19,935,332.85元,本年度使用155,018,904.54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19,871,544.31元,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55,082,743.45元,以前年度使用金额219,935,332.8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55,018,904.54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0.37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节余人民币50.37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后续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节余人民币50.37元及利息将转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5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帐号为801880100017576。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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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底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已发生的先期投入总额人民币37,235,384.47元,是以自有资金投入用于厂房土地综合开发、厂房建设等前期支出。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上述先期投入,均未发生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余额为50.3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2016年4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下:
2017 年 2 月 6 日,公司以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薪加薪 16 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止期限为 2017 年 2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 30,077,671.23 元。
2017 年 2 月 21 日,公司以人民币 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薪加薪 16 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止期限为 2017 年 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 15,146,095.89 元。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本公司已于2017-003、2017-004号等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3年5月7日,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珠海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募投项目调整议案》。由于项目规划较早,工艺技术及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同意珠海宏昌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募投项目年产能由原设计8万吨/年,调整至11.7万吨/年;同意建设投资由原8,080万美元,调整至人民币43,223万元(折合6,877万美元)。本次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
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具体内容,本公司已于2013-007、2013-011、2013-013号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宏昌电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宏昌电子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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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2亿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3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17-010《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为满足建厂资金需求,拟向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等值人民币6仟万元整,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18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18-002《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经珠海宏昌与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协商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由6仟万元提高至7仟万元(即原6仟万元额度不执行),公司为上述等值人民币7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经珠海宏昌与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协商确认,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授予珠海宏昌综合授信总额度人民币3亿元。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人民币7千万元,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于2018年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002《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披露上述额度。该额度目前尚未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流动资金贷款。
2、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亿元,用于珠海宏昌投产后日常经营周转,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完全现金保证额度人民币1亿元。
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固定资产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合计人民币2亿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珠海宏昌成立于2008年9月8日,注册资本4,34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林瑞荣,注册地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1916号,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电子级环氧树脂)。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总资产为68,363.01万元,净资产22,844.13万元,2017年度珠海宏昌实现营业收入52.29万元,净利润-511.84万元。
公司持股珠海宏昌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和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向贷款人取得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3亿元整。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亿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具有实质控制权,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基于珠海宏昌建厂之运营周转资金需求,为保证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该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事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1%,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仅影响损益间的科目列报,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及列报项目,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受此影响,2017年度调增其他收益5,365,900.00元,增加营业利润5,365,900.00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受此影响,利润表分别增加披露本期及上期持续经营净利润78,449,430.19元及26,679,217.72元。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会计政策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6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9日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9日
至2018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18年4月17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
4、联系传真:020-82266645
5、联系人:李俊妮 陈义华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