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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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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328 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3.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6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罗明德非执行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王太银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集团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以报告期末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份742.63亿股为基数,向本行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856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12.09亿元。

本年度无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6.公司简介: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7年,交通银行已连续九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71位;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1000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较2016年排名上升2位。

普通股和优先股简况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 主要业务简介

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公司金融业务向企业、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存贷款、供应链金融、现金管理、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理财及各类中间业务等;个人金融业务向个人客户提供包括存贷款、财富管理、银行卡、私人银行及各类中间业务等;资金业务主要是货币市场交易、交易账户业务、银行账户投资、贵金属业务等。此外,本集团通过交银基金、交银国信、交银租赁、交银人寿、交银保险、交银国际、交银投资等子公司,涉足基金、信托、金融租赁、保险、境外证券和债转股等业务领域。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模式、主要业务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报告期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2.40万亿元,同比增长8.68%;境内外本外币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32.87万亿元,同比增长8.40%。本集团属于我国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报告期末,总资产人民币9.0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56%;总负债人民币8.3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61%。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注:

1.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2.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经监管核准,本集团自2014年4月开始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

3.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4. 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5.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

6.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和前十大客户贷款比率为集团口径。

7. 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四、报告期内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人民币百万元)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

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74,262,726,645股,其中:A股股份39,250,864,015股,占比52.85%;H股股份35,011,862,630股,占比47.15%。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可流通股份。

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55,540户,其中:A股319,208户,H股36,332户。2018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60,756户,其中:A股325,123户,H股35,633户。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以下数据来源于本行备置于本行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股东名册)

注:

1.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行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于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3.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报告期末,汇丰银行持有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报告期末,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14,135,636,61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9.03%。

4.根椐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报告期末,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A股股份1,877,513,451股,H股股份1,405,555,555股。根据社保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报告期末,除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持股情况,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7,637,059,777股,其中:7,027,777,777股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609,282,000股通过若干资产管理人间接持有。报告期末,社保基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A股和H股10,920,128,78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4.70%。

(二)本行与5%以上股东之间股权关系的方框图

(三)优先股

1.优先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总数为1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总数为43户。2018年2月28日,境外、境内优先股股东总数均保持不变。

2.报告期末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注:

1.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DB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报告期末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获配售人持有122,5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本行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3.“持股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行未知境外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3.报告期末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注:

1.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持股比例”指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3.本行未知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832.65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28.45亿元,降幅3.30%。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利润总额的部分资料:

(人民币百万元)

2.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人民币1,273.66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75.05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4.98%,是本集团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每日结余、相关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及平均收益率或平均成本率: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指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率与平均计息负债总额的平均成本率间的差额。

2.指利息净收入与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比率。

3.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

4.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并考虑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免税因素。

5.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本集团本期利息收入扣除了应缴纳的增值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降低5.56%,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1.44%和1.58%,同比分别下降31个和30个基点,其中,第四季度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环比均上升1个基点。如剔除增值税对利息收入列报口径变化的影响,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1.58%和1.72%,同比分别下降28个和27个基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各季度的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 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稳中有升:

注:

1.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

2.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并考虑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免税因素。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规模和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变化。规模和利率变动的计算基准是所示期间内平均结余的变化以及有关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利率变化。

(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本集团本期利息收入扣除了应缴纳的增值税,扣除金额包含在“利率”项目中。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人民币75.05亿元,其中,各项资产负债平均余额变动带动利息净收入增加人民币102.95亿元,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变动致使利息净收入减少人民币178.00亿元。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人民币3,175.18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76.74亿元,增幅9.55%。

A.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

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是本集团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002.0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02.34亿元,增幅5.39%,主要由于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3,587.51亿元。

B.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832.1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20.69亿元,增幅16.96%,主要由于证券投资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3,951.19亿元。

C.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报告期内,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35.70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1.31亿元,降幅0.96%,主要由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收益率同比下降了3个基点。

D.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05.28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55.02亿元,增幅36.62%,主要由于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收益率同比上升33个基点,且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1,245.43亿元。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901.5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51.79亿元,增幅22.70%。

A.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主要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人民币893.3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9.45亿元,增幅3.41%,占全部利息支出的46.98%。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增加,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平均结余增加人民币1,537.64亿元。

B.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为人民币775.7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18.56亿元,增幅39.22%,主要由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4,211.53亿元,以及平均成本率上升42个基点。

C.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为人民币232.39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03.78亿元,增幅80.69%,主要由于应付债券及其他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3,049.43亿元。

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集团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大力推动盈利模式转型,收入来源更趋多元化。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405.5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7.56亿元,增幅10.21%。银行卡类和管理类业务是本集团中间业务的主要增长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组成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

银行卡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62.6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42.02亿元,增幅34.83%,主要得益于发卡量增长以及卡消费业务的发展。

管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49.48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4.46亿元,增幅19.56%,主要受益于本集团资产管理及代理理财业务管理费收入的增长。投资银行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45.18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7.88亿元,降幅14.85%,主要由于咨询顾问类业务减少。

代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32.16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14.20亿元,降幅30.63%,主要由于代理保险类业务减少。

担保承诺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25.54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4.08亿元,降幅13.77%,主要由于票据风险敞口管理费减少。

支付结算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8.84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62亿元,增幅9.41%,主要因为海外行支付结算类手续费收入有所上升。

4.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成本为人民币604.05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0.02亿元,增幅3.43%;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31.85%,同比上升0.95个百分点。如剔除增值税对营业收入及业务成本列报口径变化的影响,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30.04%,同比上升0.27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业务成本的组成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

5.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其他应收款和抵债资产等提取减值准备的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减值损失为人民币297.8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3.07亿元,增幅4.59%。其中:(1)组合拨备支出为人民币146.6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52.21亿元;(2)逐笔拨备支出为人民币151.27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39.14亿元。报告期内,本集团信贷成本率为0.67%,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

6.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支出为人民币125.74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58.85亿元,降幅31.88%,实际税率为15.10%,低于25%的法定税率,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持有的国债和地方债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益。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明细:

(人民币百万元)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0,382.54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6,350.88亿元,增幅7.56%。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资产总额中主要组成部分的余额(拨备后)及其占比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1)客户贷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投向和节奏,贷款实现均衡平稳增长。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4,569.14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3,539.55亿元,增幅8.63%。其中,境内银行机构人民币贷款较年初增加人民币3,078.78亿元,增幅8.78%。

行业集中度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大力推动业务结构优化。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客户贷款按行业分布的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末,本集团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0,470.32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302.60亿元,增幅4.47%。其中,贷款分布最多的四个行业是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占全部公司贷款的56.68%。

报告期末,本集团个人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4,098.82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236.95亿元,增幅18.86%,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年初上升2.72个百分点至31.63%。

借款人集中度

报告期末,本集团对最大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2.63%,对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12.90%,均符合监管要求。

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本集团向十大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地域集中度

本集团贷款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报告期末,上述三个地区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31.77%、17.02%和7.90%,贷款余额较年初分别增长8.94%、3.43%和10.56%。

贷款质量

报告期末,本集团减值贷款率为1.50%,较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53.08%,较年初上升2.58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减值贷款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部分资料: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2)证券投资

报告期末,本集团证券投资净额为人民币24,743.48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219.56亿元,增幅9.85%;本集团证券投资总体收益率为3.60%。未来本集团证券投资在债券品种上,将在目前信用分化较大的市场环境下,以利率债券及AAA和AA+评级信用债券为主要配置品种,尽量减少AA级及以下评级的债券投资,以防范违约风险和估值风险; 在债券久期上,将继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债券组合久期,保持连续性、稳定性。

证券投资结构

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本集团按持有目的划分和按发行主体划分的证券投资结构:

——按持有目的划分的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按发行主体划分的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金融债券人民币7,300.88亿元,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券人民币3,037.94亿元和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人民币4,262.94亿元,占比分别为41.61%和58.39%。

本集团持有的最大十只金融债券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2.负债

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3,619.83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5,912.24亿元,增幅7.61%。其中,客户存款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017.56亿元,增幅4.27%,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58.96%,较年初下降1.89个百分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较年初增加人民币535.34亿元,增幅4.27%,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15.64%,较年初下降0.50个百分点。

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9,303.45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017.56亿元,增幅4.27%。从本集团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占比为67.94%,较年初上升0.13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为31.99%,较年初下降0.10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上看,活期存款占比为50.67%,较年初下降1.10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为49.26%,较年初上升1.13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末,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人民币2,289.19亿元,较年初净减少人民币874.77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107.27亿元,同比少流入人民币4,743.39亿元。主要是由于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同比有所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人民币1,229.59亿元,同比少流出人民币4,619.86亿元。主要是证券投资相关活动导致的现金净流出同比有所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304.82亿元,同比少流入人民币473.83亿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发行优先股现金净流入同比有所减少。

(四)分部情况

1.按地区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各个地区分部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

(人民币百万元)

注:

1.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汇率及汇兑产品净收益/(损失)、保险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并扣除了税金及附加。下同。

2.含少数股东损益。下同。

2.按地区划分的分部存贷款情况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按地区划分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

(人民币百万元)

3.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分成四类: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本集团公司金融业务是利润的最主要来源,公司金融业务利润总额占比达42.76%。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五)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遵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计量资本充足率。经监管核准,本集团自2014年4月开始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4.00%,一级资本充足率11.8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79%,均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交银保险和交银人寿两家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2.按照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计量的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

关于本集团资本计量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集团在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以及本行官方网站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六)杠杆率

本集团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杠杆率。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6.88%,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2015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计算

本集团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披露的信息

监管并表与会计并表项目的差异

(人民币百万元)

杠杆率相关项目信息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七)流动性覆盖率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自2017年起,商业银行应该披露流动性覆盖率的季度日均值。本集团2017年第四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10.20%(季内日均值指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为92个),较上季度略微上升0.32个百分点,主要是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增加导致。第四季度内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八)资产质量情况

报告期末,本集团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划分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末,本集团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的贷款迁徙率如下:

注: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的规定计算。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有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集团和本行在编制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采用了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采用上述新准则会导致本集团的合并利润表及本行的利润表部分项目列报方式发生变化且需同时调整以往年度同期比较数据。除此之外,不会对本集团和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行设立全资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投资”),交银投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 纯

日 期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