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1幢1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1幢1层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1幢1层
法定代表人:时运福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万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000090006018K
主营业务: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国核保理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5年-2017年,国核保理从创业阶段转入发展阶段,从注重规模的、粗放的快速发展转向关注质量的、精细的稳健发展。
近三年,国核保理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创新业务模式,业务规模增长较快,累计为100多家客户提供超过120亿元的融资,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其中为多家系统内成员单位提供超过30亿元的保理融资,有效支撑了集团主业的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
2017年下半年以来,国核保理修正业务定位,逐步明确了以电力、建筑工程、医疗卫生的“一体两翼”业务定位和行业投向,大力发展集团内业务,集团内业务年度融资额占全部保理融资额的40%,保理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逐步提高。
国核保理三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08亿元,累计实现利润2.62亿元,连续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2.02%、10.01%、5.18%。
2017年末,国核保理总资产49.11亿元,总负债35.76亿元,净资产13.35亿元。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国核保理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保理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国核保理公司开展保理等金融业务,预计2018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8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8年2月末,公司与国核保理公司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 37,000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理等金融业务,可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
2、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出售热力产品不超过31,856万元;
受托管理关联方股权、资产,收取服务费不超过300万元;
委托关联方从事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支付费用不超过709万元;
接受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支付费用不超过1,064.3万元;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支付燃料款不超过139,663万元;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8,100万元,服务费按不高于供货合同额的6.26%计取。
2、关联人名称:
(1)吉林能投: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吉林电科院: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通化恒泰: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4)博大生化: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5)露天煤业: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6)白音华煤业: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7)远达烟气治理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8)国家电投物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3、预计总金额:指2018年预计发生181,692.30万元。
去年的总金额:指2017年发生103,095.71万元。
4、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2)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与会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3)该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产生的差异:
1、吉林电科院:2017年度,公司所属新能源单位未与吉林电科院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因此产生差异。
2、国家电投物资:
(1)公司所属各单位控制费用,配送采购金额较往年大幅下降;
(2)2017年,公司的新能源项目多以并购方式取得,拟投资建设的背压机项目未开工建设,设备采购数量减少,从而产生差异。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国家电投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
法定代表人:刘毅勇;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20.06亿元;注册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主要经营业务:从事地方能源交通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除主导产业外还从事建筑装璜、能源新技术、石化等方面经营。国家电投持有能交总100%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吉林能投直接持有公司19.6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7年总资产4,120,168万元,净资产 1,018,93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45,260万元,净利润-55,900万元。
2、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
(1)露天煤业
法定代表人:刘明胜;注册资本:163437.85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主要经营业务:煤炭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土方工程,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电器安装与维修,普通机械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煤化工产品生产、 销售; 建材、化工产品(除专营)、 金属材料(除专营) 销售;地质勘探、工程与地籍测绘测量,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油质检验,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铵油炸药生产(自产自用);煤炭经营,金属检验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的,未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141.9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3.1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9亿元;营业总收入(1-9月)14.27亿元。
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59.16%的股权,为露天煤业第一大股东。
(2)扎哈淖尔
法定代表人:徐长友;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服务,土方剥离,煤化工工程建设投资咨询,煤矿工程建设,普通机械制造、设备、配件、电器维修与销售、仓储,房屋和机械设备生产运营管理;矿业技术服务;运行维护。
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49.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05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9.05亿元;营业总收入(1-9月)18.99亿元。
扎哈淖尔是露天煤业的控股子公司,露天煤业持有其98%的股权。
3、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煤业”)
法定代表人:郭苏煜;注册资本:136,642.87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哈拉图街;经营范围:煤炭生产、破碎、销售。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建材、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除专营)销售;电器、机械安装与维修;机械配件加工销售;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59.16亿元;净资产:28.1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0.55亿元;净利润4.99亿元。
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公司与白音华煤业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负责人:潘庆;住所: 白城市长庆南街24号楼1单元6-7层东户;主营业务:承接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运营、改造、检修及副产品的销售;电力、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制。
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43.58万元;营业总收入:184.29万元;净利润12.14万元。
5、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鞠贵文;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主营业务: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兼营业务: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下属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17年末,资产总额70.9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4.8亿元,净利润3.05亿元。
(二)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参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生化”)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涛,注册资本:伍亿捌仟陆佰贰拾柒万元(人民币);住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街东侧,主营业务:乙醇、变形燃料乙醇、乙二醇、DDGS蛋白饲料、白酒、粮食收购与销售。公司持有博大生化16.26%股权。
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28,126万元,净资产168,0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15,966万元,净利润1,731万元。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
2、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明焕;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住所: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公寓1单元708室;经营范围:电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备试验、电力技改工程开发,电力新产品开发、研究、销售,电力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研究,电力工程技术监督,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管理,软件开发,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期刊广告;电力工程咨询(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以上各项国家法律禁止的不得经营;应该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等经营)
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6,066万元,净资产14,5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129万元,净利润700万元。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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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仁峰;注册资本:叁仟柒佰万元;住所:通化市新华大街1516号;经营范围:供热。
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86,840万元,净资产1,15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847万元,净利润372万元。
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以上关联方上年度与公司均发生了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出售热力:公司出售热力价格均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价格字【2005】1206号《关于调整电热联产热电厂供采暖用热出厂价格的通知》及吉发改价格字【2008】758号《关于调整热电联产企业供热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出售工业蒸汽价格:主要依据2006年7月7日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开发建设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市场项目合作协议书(30年期限)》的约定条款,以及2010年12月松花江热电以供热管网资产评估值作价入股博大生化,签订《增资协议》约定条款和日后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款,确定定价原则,协商年度供用蒸汽价格。
3、采购燃料:
由长协合同量和市场合同量组成,按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1)长协合同量如遇价格调整:以上年度12月为起点,环渤海指数变化幅度和锦州港褐煤成交价格变化幅度7:3权重计算值每月或连续多月累计变化大于等于3%,即同比例调整下一月度基础价格。
(2)市场合同量如遇价格调整:根据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合同执行期间,市场合同量价格如有调整,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月或季度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价格调整后发运的煤炭产品按照补充协议中的价格执行。
4、受托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企业—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60%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03%的股权和“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根据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和权限,公司对受托管理的上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人事劳动、股权、基本建设等经营管理。定价方式为:如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受托管理合同是按照双方协议确定价格。
5、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1)技术服务价格依据:
①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电力行业技术检测试验结算价格的函》(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力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341号文件)批复的单项收费为依据,吉林省内其他发电公司各台机组收费标准均相同,公司2018年按此标准执行。
②按照实际试验内容,按机组容量计算出单台机组价格。
(2)公司下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价格是根据2017年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设备的运行方式,参照2017年脱硫系统检修维护实际发生费用以及2010年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招标结果,按市场化确定2018年白城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的合同价格。
(3)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配送业务,参考电力行业配送服务价格水平,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4)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出售热力产品是公司重要稳定的收入来源,执行的是政府批复的供热价格,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公司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2、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交易公允、合法。
3、受托管理股权、资产是解决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之间同业问题的最好途径。
4、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在当前煤矿限产整顿力度加大,蒙东地区煤炭产量大幅下滑的市场环境下,露天煤业及所属控股公司和白音华煤业的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上述单位的煤炭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满足生产需求。
5、接受远达烟气治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远达烟气治理公司为专业化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委托远达烟气治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工作,能够及时、主动对设备开展运行维护工作,有利于生产管理,对公司而言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公司的安全生产。
6、公司利用国家电力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
1-3号
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4年以来,公司与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四平合营公司”)签署了《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所属1号、2号、3号机组。2018年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就继续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所属1号、2号、3号机组,以及以后各年度的“电厂”运行费、三台机组的部分电量计划转移给四平电厂二期4号机组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委托方四平合营公司股权比例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35.1%、外方(长平热电、长平能源、长平电力)45%、吉电股份19.9%。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四平合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设立于1997年12月2日,注册资本金4.6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3月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法定代表人:闫庆祥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3401
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
股权结构如下:
■
(2)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吉林能投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4)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设立于1997年12月2日,注册资本金4.6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法定代表人:闫庆祥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2950
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
股权结构如下:
■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吉林能投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4)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设立于1997年12月2日,注册资本金6.9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法定代表人:闫庆祥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316G
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批发煤炭及相关材料、设备、备件(煤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31日)。
股权结构如下:
■
(2)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吉林能投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4)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历史经营情况
四平合营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千瓦时、万吉焦、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5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目前电价0.6083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元/千瓦时、脱硝电价0.01元/千瓦时、除尘电价0.002元/千瓦时)。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5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目前电价0.6083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脱硝电价0.01元/千瓦时、除尘电价0.002元/千瓦时)。
3、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10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目前电价0.6103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脱硝电价0.01元/千瓦时、除尘电价0.002元/千瓦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根据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2018年草签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遇国家调整上网售电价,本合同中的基本上网售电量运行费单价在合营公司获得基本上网电价调整时按同等额度予以调整。
2、《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委托运行费是根据2018年机组运行方式,参照2017年脱硫系统检修维护实际发生费用,按市场化确定2018年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机组检修维护及运行的合同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运行费的结算单价: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
日,“四平合营公司”支付公司运行费用按基本电量每度电人民币0.3762元/千瓦时;其他电量按“四平合营公司”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就上网电量结算电价的90%支付;售热量按人民币21.1821元/吉焦支付。
2、与电厂管理、运行和维修有关的支出和费用:运行费在满足4500小时基本电量及300万吉焦供热量的前提下,包括:运行所需的燃料及相关费用;为管理、运行、维修直接聘用的运行方雇员的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费用;管理、运行、保养、维修和大修费用;一切有关运行、维修、试验、校验或管理的其他费用及开支等。
3、在不影响“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关于上网电量及供热量的约定的前提下,四平合营公司原则上同意将其机组在非采暖期的部分电量计划转移给四平第一热电分公司机组,但所有转移电量结算价格应为合同所规定的运行费的结算单价减去脱硫电费单价。
4、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在4亿元以内。
六、交易的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存在风险
1、委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机组,可综合利用公司在四平地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各项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将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
2、目前,发电燃料采购成本占经营成本的60%以上,如燃料价格继续大幅攀升,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人工成本的不断增加,也将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产生一定的成本压力。
3、如公司运行管理不到位,致使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年度基本电量未能达到4500小时,供热量未能达到300万吉焦,公司需按《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对四平合营公司予以相应补偿。
七、2018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8年2月末,已发生关联交易费用为7,340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既可以在人员、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效降低成本,又可解决与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受托管理管理方的资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8年3月28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7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9、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10、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11、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 2018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1.2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1.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11.4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
11.5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1.6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7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1.8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12、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8年4月18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关于成立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加快新能源发展,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镇赉莲泡片区3号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2、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当地工商部门审批。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发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建平乡莲泡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当地的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加快新能源发展,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关于成立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加快新能源发展,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大安市乐胜片区2号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2、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当地工商部门审批。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发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大安市乐胜乡子午山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当地的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加快新能源发展,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8,997,079.85元。本年度从专户支出金额为625,521,756.69元(包括支付到各个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款),利息收入830,670.9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05,994.12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458,290.08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46,401.6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0,274,157.02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313,545.68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05,642.82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825.94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9,818,857.2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存储2,693,692,104.6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存储808,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存储258,900,000.00元。2016年12 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余额为3,967,267.79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余额为304,459.92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余额为34,266.41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20,274,157.02元;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谯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2,546,401.60元;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7,458,290.08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三个专项账户余额分别为9,313,545.68元、5,905,642.82元、14,825.94元。2017年度,本公司共购买2,705,33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有498,56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未到期。该部分理财产品将于2018年1月到期。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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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