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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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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8-00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庄立峰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7年经营情况及2018年经营目标的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017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41.57亿元(比上年减少25.22%),利润总额-7.20亿元(上年同期5.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2亿元(上年同期1.27亿元)。实现每股收益-0.603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5673%。期末股东权益合计24.96亿元。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2,164,838.4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0,805,966.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1,358,052,842.21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168,858,808.87元。鉴于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拟就2018年度对外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2018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1、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3、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4、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5、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6、宁波海曙城投置业有限公司,7、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二)2018年度控股子公司计划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5.00亿元。

(三)2018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计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5.00亿元。

(四)2018年度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9.00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临2018-00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本公司予以资金支持的承诺,公司拟向城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资金,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资金拆借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60.00亿元,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45亿元。资金拆借成本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参照依据,但年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0%。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城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拆借资金发生额17.00亿元,期末余额22.00亿元。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09)》。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庄立峰、梅旭辉、王兵团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为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截止2018年3月28日,宁波城投为公司保证担保总额度17.00亿元(邮储银行借款担保1.0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15.00亿元,浙商银行借款担保1.00亿元),实际为公司担保余额9.495亿元(邮储银行借款担保1.00亿元,非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担保7.50亿元,浙商银行担保0.995亿元)。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18-010)》。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庄立峰、梅旭辉、王兵团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累计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决策权。

本议案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上述授权额度自报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授权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通过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计提、转销及转回。

经减值测试,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宁海桃源路项目”3.51亿元、“江湾城项目”10.72亿元、“维拉项目”0.39亿 元、“余姚东城名苑项目”0.06亿元,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68亿元,扣除转回后影响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0亿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临2018-1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决议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暂时闲置的资金。

5、投资期限: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8-012)》。

十六、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为80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全面开始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为25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在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 增加“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在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 增加“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删除“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或更换;其他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或更换。”

4、将公司章程第二百三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修改章程的公告(临2018-013)》。

十九、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因执行上述文件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度报表的影响如下:

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前,原报表列示科目为“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18-014)》。

二十、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公司下属2家物业(广场物业及城智物业)为控股股东宁波城投的6家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广场公司向海城公司承租和义大道购物中心A、B区中庭场地。

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85.00万元,占2017年末公司净资产249,564.33万元的0.72%。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庄立峰、梅旭辉、王兵团回避表决)。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15)》。

二十一、关于经营者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2018年4月26日(周四)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形式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上午9:00召开。会议地点:宁波太平洋大酒店(余姚市南滨江路168号)

会议议题(非累积投票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公司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十)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十二)关于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十三)关于拟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5.0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

15.0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

15.0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15.0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百三十二条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9日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询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8-00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丽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并确认2017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监事童丽丽、宋飒英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监事童丽丽、宋飒英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2017年度通过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计提、转销及转回。

经减值测试,年末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68亿元,扣除转回后影响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0亿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公司下属2家物业(广场物业及城智物业)为控股股东宁波城投的6家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广场公司向海城公司承租和义大道购物中心A、B区中庭场地。

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85.00万元,占2017年末公司净资产249,564.33万元的0.7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监事童丽丽、宋飒英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依法决策、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的健全。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亦无内幕交易、非公平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监事会依法履行检查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职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对涉及事项作出的评价,客观、公允。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宁海桃源路项目”3.51亿元、“江湾城项目”10.72亿元、“维拉项目”0.39亿元、“余姚东城名苑项目”0.06亿元,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68亿元,扣除转回后影响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0亿元,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等情况发生。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为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时的相关承诺,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审阅《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8-00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3、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5、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6、宁波海曙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7、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2018年度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其中单个担保对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

2018年度控股子公司计划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5.00亿元。

2018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计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5.00亿元。

2018年度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9.00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41,0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336,896.94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20,000.00万元。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26,00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2018年对外担保计划已经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精神,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就2018年度对外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一)2018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1、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3、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4、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5、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6、宁波海曙城投置业有限公司,7、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二)2018年度控股子公司计划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5.00亿元。

(三)2018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计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5.00亿元。

(四)2018年度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9.00亿元。

(五)截止2018年3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1、担保总体情况

2、担保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六)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被担保人情况: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5亿元,公司持有其52%的股份,注册地址余姚市城区富巷北路558号(原城区胜归山),法定代表人:马林霞,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水泥、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轻质建筑材料、水泥熟料的制造及销售;房屋租赁、水泥筒租赁;固体废物资源优化处置利用;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24亿元,负债总额7.43亿元,其中银行短期借款3.6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91亿元,长期借款0.40亿元,资产负债率52.18%。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2亿元,净利润1.54亿元。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碶闸街169号,法定代表人:马林霞,经营范围为:商业广场建设开发、经营,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中介服务;停车场服务;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照相彩扩;礼服出租;服装加工、干洗;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电脑验光、配镜(不含角膜接触镜);家电维修;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不含惊险娱乐项目);食品经营;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食用农产品、避孕套、避孕帽、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玩具、文具、家具、家用电器、化妆品、自行车、花卉苗木的零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98亿元,负债总额3.58亿元,其中短期借款0.75亿元,资产负债率17.92%。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4亿元,净利润2.19亿元。

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50万元,公司持有其74.87%的股份,注册地址海曙区青林湾西区69、83号2-1,法定代表人:姚冰,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代建房屋开发经营,本公司房屋租赁等。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73亿元,负债总额7.77元,资产负债率27.04%。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8亿元,净利润-3.13亿元。

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亿元,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滨湖环路65号(1-2层),法定代表人:姚冰,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实业投资;建筑装饰;建材、建筑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03亿元,负债总额96.04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0亿元,长期借款3.16亿元,资产负债率152.37%。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41亿元,净利润-9.25亿元。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份,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澜镇陈家寨,法定代表人:叶伯丰,经营范围为:生产、制造、销售水泥基水泥制品、建材、机电产品、粉煤灰加工、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2亿元,负债总额4.0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1.6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91亿元,长期借款0.40亿元,资产负债率71.50%。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净利润0.66亿元。

宁波海曙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00万元,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248号,法定代表人:姚冰,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项目投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6.94亿元,负债总额63.33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0亿元,长期借款3.16亿元,资产负债率134.92%。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92亿元,净利润-11.26亿元。

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00%的股份,注册地址余姚市长安路49号,法定代表人:赵立明,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42亿元,负债总额13.28亿元,资产负债率116.29%。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5亿元,净利润-0.29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担保计划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同意上述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计划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同意公司上述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41,0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5%;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336,896.9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57%;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2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7%。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6,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7%。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8-00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控股

股东拆借资金(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关系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国有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50,800万元。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宁波城投持有本公司76.95%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宁波城投间的资金往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宁波城投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给本公司资金支持。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主业变为房地产,资金需求同步增长。公司依托宁波城投的资金实力,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降低财务费用。

三、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宁波城投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本公司予以资金支持的承诺,公司拟向宁波城投拆借资金,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关联交易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规定的期间和额度内组织实施。

本议案需报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预测关联交易金额

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资金拆借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60亿元,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45亿元。资金拆借成本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参照依据,但年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0%。

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止,宁波城投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拆借资金发生额17.00亿元,期末余额22.00亿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董事会表决、回避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关联董事庄立峰、梅旭辉、王兵团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童全康、孙猛、何自力的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产生有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控股

股东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关系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国有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50,800万元。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宁波城投持有本公司76.95%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宁波城投间的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宁波城投为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三、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宁波城投为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本关联交易需报请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四、预测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金额以控股股东为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上限。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城投为公司保证担保总额度17.00亿元(邮储银行借款担保1.0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15.00亿元,浙商银行借款担保1.00亿元),实际为公司担保余额9.495亿元(邮储银行借款担保1.00亿元,非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担保7.50亿元,浙商银行担保0.995亿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董事会表决、回避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关联董事庄立峰、梅旭辉、王兵团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童全康、孙猛、何自力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是公司实际运作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以控股股东为公司担保的金额为限,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8-01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通过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计提、转销及转回。本年因计提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公司利润总额1,411,199,185.19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0,436,864.93元。具体如下:

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68,203,227.35元,交付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19,780,746.35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57,004,042.16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917,970,961.59元。

“维拉小镇三期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置业)开发。项目土地于2010年8月取得,土地面积100.01亩,建筑类型为住宅及配套。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账面原值为226,004,371.11元,公司经对比目前周边环境、类似楼盘的成交价格及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测算,预计该项目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该项目预计可收回金额扣除账面原值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046,331.11元,本年因销售交付转销208,001,725.64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39,046,331.11元。

“余姚东城名苑项目”由公司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土地于2009年9月、2010年6月取得,土地面积137.74亩,建筑类型为普通住宅和商铺,项目于2013年12月完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账面原值为347,428,676.03元,公司经对比目前周边环境、类似楼盘的成交价格及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测算,预计该项目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该项目预计可收回金额扣除账面原值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08,789.91元,本年因销售交付转销8,837,117.50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7,789,666.74元。

“鄞奉路启动区地块项目”由城投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海曙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土地于2010年1月取得,土地面积156.77亩,项目分五期实施,建筑类型为住宅及商务金融。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账面原值为5,205,046,642.72元,公司经对比目前周边环境、类似楼盘的成交价格及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测算,预计该项目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该项目预计可收回金额扣除已有成本和未来估计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后,本年计提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014,833,064.17元,本年因销售交付转销2,941,903.21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330,202,880.97元。

“宁海桃源路项目”由公司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4.87%的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位于宁海市桃源路,项目土地于2010年12月取得,土地面积95.26亩,建设类型为普通住宅和商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账面原值为1,310,121,082.77元,由于该项目因政府延迟交地,宁海宁房于2016年3月18日提请诉讼,2017年9月4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7-027号临时公告—《宁波富达关于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经对比目前周边环境、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及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测算,按照该项目预计可回收金额扣除已有成本作为预计可变现净值,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0,811,000.00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520,932,082.77元。

因上述减值变动,影响母公司单体报表对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本年计提坏账准备净额1,100,535,200.00元。

二、本次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公司利润总额1,468,203.35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7,440,907.09元。

因本年度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公司利润总额57,004,042.16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04,042.16元。

因本年度转销存货跌价准备,不影响公司当年利润。

因本年度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公司利润总额1,411,199,185.19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0,436,864.93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尚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通过了《关于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尚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转销及转回存化跌价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转销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8-01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用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3月28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九届四次监事分别审议通过了《宁波富达关于拟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购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资金来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暂时闲置的资金。

5、投资期限: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宁波富达关于拟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获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建立完整的投资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敏感性分析

1、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决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8-01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拟对《公司章程》内容作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18-01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富达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对公司影响如下:

(一)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本公司于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5月28日起存在的持有待售资产及对应的处置损益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将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二)本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三)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涉及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已经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详见临时公告2017-026《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上述文件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度报表的影响如下:

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前,原报表列示科目为“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同时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三)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至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庄立峰先生、梅旭辉先生、王兵团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85.00万元,占2017年末公司净资产249,564.33万元的0.72%。

上述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庄立峰先生、梅旭辉先生、王兵团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下转1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