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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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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63 公司简称:中闽能源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2,449,993.09元,合并后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476,261.49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986,464,590.22元(合并后-1,581,579,241.57元)。截止本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94,014,597.13元,合并后-1,428,102,980.08元。

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为此,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① 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为陆上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

② 经营模式

A、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陆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为在具有风电场、光伏电站开发价值的区域出资成立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区域范围内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以及运营管理。除自主开发项目外,为尽快做大公司装机规模,公司还以优质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资产为标的实施股权收购,在并购完成后,对并购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B、项目开发模式

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C、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为招标采购,对于主要大型设备采购、风电场土建、安装工程承包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于风电场运营期的备品备件采购采取集中采购招标或供应商入围招标,对于金额较低或产品来源单一的其他设备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采购。

D、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主要依靠风力和光伏发电机组,将风能、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再通过场内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

E、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为通过与电网公司签订售电合同,将电力产品全部及时销售给电网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将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电量计量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电价按照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区域电价确定。目前,公司所属发电项目的销售对象均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③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目前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陆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发电量的增加和其它管理及运行成本的控制。

(2)行业情况说明

① 报告期内电力行业整体情况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密切。2017年,受经济回暖、供给侧改革及部分地区高温等影响,电力需求持续好转,发电装机结构继续优化,弃风弃光问题明显缓解,全社会用电量创四年来新高。2017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6.4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增长率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全国电力消费需求延续平稳较快增长态势,全社会用电量6.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增长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用电量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宏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第二产业用电平稳增长;二是服务业用电持续快速增长;三是电力消费新动能正在逐步形成,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电高速增长;四是在工业、交通、居民生活等领域推广的电能替代成效明显;五是夏季长时间极端高温天气拉动用电量快速增长。展望2018年,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服务业和居民用电发展趋势、大气污染治理、电能替代等各方面因素,预计2018年电力消费仍将延续2017年的平稳较快增长水平。考虑到2017年高基数因素,在平水年、没有大范围极端气温影响情况下,预计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将增长5.5%左右。

A、报告期内风电行业情况

2017年,全国风电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全年新增风电装机1503万千瓦,风电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新增装机均超过100万千瓦。2017年,全国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64亿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9.2%,风电年发电量305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8%,比2016年提高0.7个百分点。2017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948小时,同比增加203小时。其中,福建省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756小时,再次为全国风电利用小时数最高的地区。2017年全年弃风电量41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78亿千瓦时,弃风限电形势大幅好转。弃风率超过10%的地区是甘肃(弃风率33%),新疆(弃风率29%),吉林(弃风率21%),内蒙古(弃风率15%)和黑龙江(弃风率14%)。

B、报告期内光伏发电行业情况

2017年,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增长迅猛,截至2017年底,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5306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3亿千瓦,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其中,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10059万千瓦,分布式累计装机容量2966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看,由西北地区向中东部地区转移的趋势明显,华东地区新增装机1467万千瓦,同比增加1.7倍,占全国的27.7%;华中地区新增装机为1064万千瓦,同比增长70%,占全国的20%;西北地区新增装机622万千瓦,同比下降36%。分布式光伏发展继续提速,浙江、山东、安徽三省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占全国的45.7%。2017年,全国光伏发电量11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8.6%。全国弃光电量73亿千瓦时,弃光率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弃光主要集中在新疆和甘肃,其中,新疆(不含兵团)弃光电量28.2亿千瓦时,弃光率22%,同比下降9.3个百分点;甘肃弃光电量18.5亿千瓦时,弃光率20%,同比下降9.8个百分点。

②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有限是福建省最早介入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发建设的风电企业之一。截至2017年底,公司风电场装机容量占福建省风电总装机容量的12.18%,居福建省风电行业第三位。2017年,公司连江黄岐风电场全部投产发电;福清大帽山、王母山、马头山风电场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总装机容量13.5万千瓦;平潭青峰二期风电项目获得福建省发改委核准,是福建省2017年唯一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此外,公司还与漳平市政府签署了9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目前已完成测风塔建设,正在开展测风等前期工作。上述项目的建成投产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福建省内风力发电的市场份额。

同时,公司在省外以黑龙江和新疆两个区域为重点,进一步推进“走出去”发展战略,并取得显著成效。2017年,公司完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公司在黑龙江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95万千瓦;加快推进已中标的木垒大石头第二风电场20万千瓦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目前项目已基本完成核准前准备工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和光伏发电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为电力销售收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并网装机容量为43.65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41.65万千瓦,共有机组219台;光伏装机2万千瓦。2017年1-12月,公司所属风电场累计完成上网电量97317.45万千瓦时(含试运行电量482.10万千瓦时),比去年同期78158.11万千瓦时(含试运行电量2712.25万千瓦时)增长24.51%;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781小时,同比增加115小时;报告期内收购的黑龙江省三个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1985小时(其中收购完成后7-12月平均利用小时数1147小时);光伏项目利用小时数1356小时,同比增加289小时。

2017年度,中闽有限实现营业收入(合并数)44,192.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0%;实现利润总额(合并数)19,263.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19%;实现净利润(合并数)15,581.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09%。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数)50,670.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53%;实现利润总额(合并数)21,216.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75%;实现净利润(合并数)17,12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47.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5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的“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骏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8年3月28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2,449,993.09元,合并后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476,261.49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986,464,590.22元(合并后-1,581,579,241.57元)。截止本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94,014,597.13元,合并后-1,428,102,980.08元。

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为此,会议同意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会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继续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会议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州市长乐区中闽风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会议同意对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中闽风电有限公司存在减值情形的仙湾尾风电项目、将军埔风电项目、东塔山风电项目、鳌峰山风电项目、竹田风电项目5个项目增加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19,220.95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福州市长乐区中闽风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的议案》

基于风资源差及当地政府不支持等原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会议同意对公司下属公司无法推进的青海贵南县过马营项目、福清大姆山项目、福清石马山项目、福清天马山项目、福清瑟江湾项目、福清七社项目、福清新厝项目、昌吉州木垒县大石头乡第三风电场100MW项目8个项目已资本化的前期费用7,070,329.77元全额结转当期损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及《中闽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闽能源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同意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全部人员年缴纳保险费为人民币1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2018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0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投资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平潭综合实验区丰富的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风电装机规模和盈利能力。会议同意由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投资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信额度260000万元范围内,决定公司向各专业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授信额度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全面预算草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年度宏观经济形势预测与分析、各下属公司2018年的生产计划、检修计划等情况编制的《2018年度全面预算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4月25日14点00分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鉴证报告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8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和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鉴于该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并按时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和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为人民币75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现有子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若2018 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经验丰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本次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0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6年度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增加114,790.51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14,790.51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87,523.69元,调增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87,523.69元。该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2017年及2016年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1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州市长乐区中闽风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

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8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州市长乐区中闽风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19,220.95元,计入2017年度损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账面资产进行检查,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经检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中闽风电有限公司(原名“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开发的仙湾尾风电项目、将军埔风电项目、东塔山风电项目、鳌峰山风电项目、竹田风电项目由于项目所在地政府目前对实施这些项目态度谨慎,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后续能否继续开发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等原因,存在减值情形,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次拟计提的在建工程的范围涉及5个在建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2,397,403.16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678,182.21元,账面价值719,220.95元,明细如下:

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汇总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概况:

项目1:仙湾尾风电项目

仙弯尾风电场位于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玉田镇和首占镇交界处的群山之中,规划建设16台2.5MW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40MW。同时建设1座110kV升压站,拟以一回路110KV线路T接于220KV旗山变至110KV长限变的110KV线路,并入省电网。项目总投资:39534万元。目前项目无法继续推进,存在减值迹象。

项目2:将军埔风电项目

将军埔风电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和罗联乡。规划建设24台2.0MW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场内集电线路、1座110kV升压站、中央控制区等。装机容量48MW。项目总投资:45048万元。目前项目无法继续推进,存在减值迹象。

项目3:东塔山风电项目

东塔山风电场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规划建设安装12台2.5 MW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场内集电线路等。装机容量30MW。项目总投资:32081万元。目前项目无法继续推进,存在减值迹象。

项目4:鳌峰山风电项目

鳌峰山由于风资源情况不佳,仅开展了设立测风塔,预可研合同进行了委托,但未实际编制。目前项目无法继续推进,存在减值迹象。

项目5:竹田风电项目

竹田风电场位于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江田镇、罗联乡交界处的山坡地上,场址主要涉及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的竹田、井门、仙山、江田镇的游溪、溪媚和罗联乡的马厝等村庄,距福州市长乐区直线距离约14km。规划建设安装14台2.5MW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35MW。由于配套建设的长乐仙湾尾风电场110kV升压变电站已经规划足够容量供本风电场风机接入,因此本风电场不再单独建设升压变电站。项目总投资:32485万元。目前项目无法继续推进,存在减值迹象。

上述5个项目账面余额719,220.95元。鉴于2017年这些项目仍无法取得实质性推进,当地政府态度谨慎,公司预计项目很可能无法实施,可收回金额很可能为零,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测试结果详见下表:

在建工程减值测试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元

基于对上列资产的减值测试结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拟对上述减值测试的5个项目增加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19,220.95元。

三、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的影响

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9,220.95元;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证据充分、合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在建程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8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的议案》,公司拟对下属公司无法推进的8个项目已资本化的前期费用7,070,329.77元全额结转当期损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销的情况概述

为增加公司的项目储备,公司下属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中闽(木垒)能源有限公司历年来分别对青海贵南县过马营项目、福清大姆山项目、福清石马山项目、福清天马山项目、福清瑟江湾项目、福清七社项目、福清新厝项目、昌吉州木垒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100MW风电项目等开展了测风、预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将发生的项目前期费用进行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由于风资源差或政府不支持建设等原因,预计这些项目无法推进。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已资本化的前期费用结转当期损益。

二、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销的情况说明

本次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的范围涉及8个在建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7,070,329.77元,账面价值7,070,329.77元。明细如下: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汇总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概况:

项目1:青海贵南县过马营项目

青海贵南县过马营项目位于青海省市贵南县过马营镇西南部约10公里处,规划装机容量400WM,计划总投资400000万元。因项目实测年平均风速仅5米/秒(80米),风资源较差,且青海省风电指标获取困难,目前项目无法推进,在建工程前期开发费用转当期损益。

项目2:木垒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100MW风电项目

木垒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100MW风电项目为公司向木垒县政府预缴的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6000万元对应项目,由于因新疆地区弃风限电较为严重,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52号),将新疆等6省区列入红色预警区域,要求“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鉴于该项目已无法在2017年核准并开工建设的前提下,经协商,木垒县政府已将该项目预缴的6000万元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退还公司,公司已放弃该项目的开发权,目前项目无法推进,在建工程前期开发费用转当期损益。

项目3:福清大姆山项目

大姆山风电场位于福清市与福州市长乐区交界的南岭镇,场内涉及南岭镇马斜、西溪、大山等村庄,规划建设24台2MW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48MW。项目总投资:50998万元。目前,福建省暂缓省内陆上风电项目核准,且福清市政府暂不支持其区域内未获核准的陆上风电开发,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在建工程前期开发费用转当期损益。

项目4:福清石马山项目

石马山风电场位于福清市龙高半岛南端东瀚镇南面以大文垄村为中心的周边山地上,规划建设24台2MW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48MW。项目总投资:50674万元。目前,福建省暂缓省内陆上风电项目核准,且福清市政府暂不支持其区域内未获核准的陆上风电开发,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在建工程前期开发费用转当期损益。

项目5:福清天马山项目

天马山风电项目位于福清市龙高半岛东南端。规划建设24台2.0MW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初步考虑天马山风电场本期110kV出线1回,接入规划的110kV东瀚变。装机容量48MW。项目总投资:53486万元。目前,福建省暂缓省内陆上风电项目核准,且福清市政府暂不支持其区域内未获核准的陆上风电开发,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在建工程前期开发费用转当期损益。

项目6:福清瑟江湾项目

瑟江湾风电场位于福清市三山镇东边的瑟江村、白鹤村、江厝村及海瑶村之间的沿海地区。规划建设安装24台2 MW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场内集电线路等。装机容量48MW。项目总投资:49416万元。目前,福建省暂缓省内陆上风电项目核准,且福清市政府暂不支持其区域内未获核准的陆上风电开发,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在建工程前期开发费用转当期损益。

项目7:福清七社项目

七社风电场位于福清市南岭镇梨洞水库东北侧的山坡丘陵地,规划总容量为30MW(12台×2.5MW),初步考虑风电场设一台31MVA主变,110kV出线1回,接至220KV西皋变。项目总投资:32863万元。目前,福建省暂缓省内陆上风电项目核准,且福清市政府暂不支持其区域内未获核准的陆上风电开发,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在建工程前期开发费用转当期损益。

项目8:福清新厝项目

新厝风电场位于福清市新厝镇、渔溪镇交界片区,规划总容量为40MW(16台×2.5MW),初步考虑风电场设一台40MVA主变,110kV出线1回,接至110kV渔溪变。项目总投资:38653万元。目前,福建省暂缓省内陆上风电项目核准,且福清市政府暂不支持其区域内未获核准的陆上风电开发,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在建工程前期开发费用转当期损益。

基于风资源差及当地政府不支持等原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拟对上列无法推进的8个项目已资本化的前期费用7,070,329.77元全额结转当期损益。

三、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的影响

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后,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6,365.24元;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的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在建工程进行转当期损益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部分在建工程转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28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335,36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7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6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0.00万元。

2015年5月5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验字C-00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9,097.7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828.3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572.2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56.08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度,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003.02万元。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2,100.7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962.5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86.2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3,069.10万元,该项目原计划于2015年12月31日竣工,但由于受到雨季影响有效施工期缩短,施工过程涉及的电力线路、管线、坟墓较多,以及电网110KV送出线路建成时间较迟等因素,总体施工和设备投产进度受到影响。2016年4月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

2、截至2016年6月30日,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6,381.92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16年6月30日竣工,但由于部分项目用地涉及坟墓较多,迁坟补偿等事宜沟通时间较长,所在地恰逢乡镇政府换届等原因,导致征交地迟缓。2016年9月14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7,523.95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16年12月31日竣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并网发电8台风电机组,其余4台基础浇筑已完成,并具备风电机组安装条件。但由于风电机组设备供货方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履行剩余4台风电机组的供货义务,导致工程施工进度滞后,公司无法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2台风电机组的全部并网投产。2017年1月24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2017年剩余4台风电机组因供货方原因陆续到货、安装、并网及调试,至2017年9月30日,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12台风机已全部正式投产运营。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闽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闽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闽能源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

投资金额:工程静态投资56325.06万元,工程动态投资57443.73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平潭综合实验区丰富的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了合资公司即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由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

该项目已于2017年12月28日获得福建省发改委核准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2017〕235号《关于平潭青峰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4、法定代表人:张骏

5、注册资本:玖仟万圆整

6、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8日至2046年12月27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旅游项目开发;旅游管理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8、出资比例: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8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

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为72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机基础施工和安装以及在平潭青峰风电场一期110kV升压站内扩建一台75MVA主变及相关配套设施。

2、建设用地

拟建的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北部苏澳镇和平原镇两乡镇的丘陵山地上。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43′37″,北纬25°37′40″,场址规划用地范围约8.5 km2。风机机位沿丘陵顶部及台地布置,由东北向西南呈“一”字型。场址北侧至苏澳镇六秀村,西侧至平潭主岛北部岸线,南侧至苏澳镇麒麟山,场区中心位置距平潭主岛直线距离约14.5km。该项目永久征地面积20.28亩,工程建设临时用地面积93亩,场区运输及巡视道路用地面积273亩。

3、风能资源

根据现场测风塔实测风速数据评估得到风电场80m高度完整年平均风速为10.32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092W/m2。经发电量估算,20台机位80m高度年平均风速为9.29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819W/m2。风向较集中,主导风向为NNE、NE。该风电场风能资源丰富,风向相对稳定,具有规模开发利用的价值。

4、发电量估算

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上网电量246.243GW?h,等效满负荷小时数3420h,容量系数0.390。

5、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保护措施,有计划地实施植被恢复,种植灌草、经济果类、形成规模,以最大程度恢复当地生态环境。风电场区将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生态环境,不仅可改变原有较脆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的自然环境,而且可以起到以点代面、示范推广的作用,使人们不仅可以观赏到壮观的风机群,也可感受到园林式的生态美,激发人们保护自然环境的热情,促进当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6、节能降耗

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72MW,预计年上网电量246.243GW?h,折合成同等发电量的火力电厂(标准煤按312g/kW?h)每年可替代7.68万t标准煤,可减少SO2排放量约96.03t、NOx排放量约88.64t,CO2产生量约20.24万t、烟尘排放量约19.69t。因此,该项目建成后具有明显的节能和环境效益。

7、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

该项目工程静态投资56325.06万元,工程动态投资57443.73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7822.93元/kW,单位千瓦动态投资7978.30元/kW。该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为国内银行人民币贷款。

8、财务评价

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0.60元/kW?h,项目经营期内预计年平均营业收入12384.0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6498.81万元,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9.79%,总投资收益率、投资利税率和资本金净利润率分别为15.71%、14.41%和55.94%,投资回收期为5.50年(税后)。由上可以看出,本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