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172,027,757.25元,本年度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17,202,775.73元,2017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154,824,981.52元,提议按2017年末股本466,824,7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0.3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16,338,865.97元,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55%。派送现金红利后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164,412,138.53元,结转2018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待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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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业务包括:参与PPP模式项目合作,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贸易业务;参与实业投资,如参股、控股实业;对公司现有物业对外出租等。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为:
2.1.1贸易业务
以钢材、五金配件等为交易标的的贸易业务是公司多年来持续经营的主业之一。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资金、资源、信誉等优势,在获得下游客户需求订单信息并签订相应合同后,及时组织业务人员开展贸易物资产品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做好风险控制,坚持货比多家并以产品最优性价比为选择标的产品的首要标准,选择信誉良好的客户作为长期合作伙伴。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均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贸易业务,未出现违约导致坏账的现象,各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1.2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自2016年12月起,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通过共同合作投资的方式分别参与梅州市内的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1)“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9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该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58.66万平方米。其中,项目Ⅰ区(1#至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9万平方米;项目Ⅱ区(1#至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77万平方米。(详见公告临 2016-053)
2016年12月5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4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地产出资总额不超过5.9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鸿源房地产支付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鸿源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鸿源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鸿源房地产将本次合作开发项目作抵押,并由其控股股东等为鸿源房地产本次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手续均已办妥。(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16-056)
(2)“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6亿元,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的“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纺织路,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2,886.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633.98平方米。其中,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7,209.02平方米,建筑面积80,160.76平方米;项目二期规划用地面积45,677.24平方米,建筑面积223,473.22平方米(详见公告临2016-052)。
2016年12月19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关于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富兴贸易出资总额不超过5.6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富兴贸易支付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富兴贸易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富兴贸易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富兴贸易将本次合作开发项目作抵押,并由其控股股东等为富兴贸易本次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手续均已办妥(详见公告临2016-060)。
(3)“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3.0亿元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8,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98,861平方米(详见公告临 2017-004)。
2017年1月16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地产出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佳旺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佳旺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佳旺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佳旺房地产将本次合作开发项目作抵押,并由其控股股东等为佳旺房地产本次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手续均已办妥(详见公告临 2017-007)。
2.1.3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201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4-037)。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政府方”)、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二建”或“旺朋集团”)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业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政府方指定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恩平二建共同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作为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项目公司开发取得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别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分配。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为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提供资金;
(2)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平整、道路管网、安置房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提供资金,建成后归政府方所有;
(3)项目公司为上述(1)和(2)提供的资金不超过75.379亿元。
政府方的主要义务:
(1)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南部新城项目直接成本超过75.379亿元后,由政府方筹集和提供相关资金;
(3)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不少于6,000亩的商住用地且每亩出让价格不低于191万元/亩,并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基金和税费后支付给项目公司;相关基金及税费中属于政府方本级收入的部分,政府方应在获得该相关基金及税费后以扶持资金的形式全额支付给项目公司;
(4)向项目公司支付贷款利息专项资金和亏损弥补专项资金;
(5)根据公司和恩平二建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照7.36%的年利率,每月向公司和恩平二建支付投资弥补专项资金。
2.2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2.2.1贸易业务:2017年,国家不断深化对经济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国家继续强化“脱虚向实”的发展理念,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此背景下,兴宁地区的钢材、五金配件等市场需求存续,为公司贸易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基础。贸易业务一般具有“高周转、低毛利”的经营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资金、信誉等优势,以满足当地企业需求为导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基本保持了公司贸易业务的持续发展。
2.1.2实业投资:多年来,公司秉承实业投资的发展方向,针对不同投资对象,分别采用股权投资或共同合作方式实现投资:股权投资方面,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投资涉足酒业、铁矿、金融、汽车制造等行业,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中,参与部分参股公司的增资扩股,在2017年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分红款共计25,652,585.60元;2017年兴宁市房地产市场属于刚需市场,不存在去库存任务,较为优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备客户基础,借势这一客观积极因素,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共同合作投资模式参与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顺利实施。
2.1.3参与PPP模式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一级开发过程中,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PPP模式是当前土地一级开发的创新举措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国务院指出:发展PPP模式有利于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利于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公司自2014年11月通过PPP模式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来,在兴宁市城镇化建设加速发展及兴宁市土地市场前景日益看好的背景下,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竞争优势,促使公司获得集中资金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有利于推进该项目的实施进程,实现公司预期收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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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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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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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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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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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0,902,275.2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7.53%;实现营业利润524,044,764.3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41%;实现利润总额524,436,622.7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0.69%;实现净利润399,224,427.3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3.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2,112,310.2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4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685,363.8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5.9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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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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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子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参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六,持有子公司股权比例及表决权比例等情况参见《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七-1。
董事长: 张文东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8-01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3月2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是以实业投资、贸易业务及参与PPP模式合作项目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等为主的上市公司,长期以来,公司历年均进行了实业发展的持续性投入,对企业的自有资金需求量有较高要求。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公司2016年、2017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14%、6.73%,保证了留存收益的高效回报。目前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通过参与PPP项目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等,为保证项目开发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持续投入。
经综合考虑,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以及收集的部分股东意见,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172,027,757.25元,本年度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17,202,775.73元,2017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154,824,981.52元,同意按2017年末股本466,824,7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0.3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16,338,865.97元,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55%,派送现金红利后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164,412,138.53元,结转2018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参考已收集的部分股东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红的意见,公司以实业投资、贸易业务及全力做好PPP模式合作项目为主的经营特点,在扩展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投资发展的现状。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的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按市场行情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8-016)。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17)。
(十三)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临2018-018)。
(十四)关于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筹建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接到参股公司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兴宁农信社”)的函,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及广东农信社要求在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工作部署,兴宁农信社正在推进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工作。根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拟在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兴宁农商银行”)。据了解,目前以兴宁市政府为牵头单位,并联合兴宁市其他相关部门,已经成立了“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兴宁农商银行筹建工作正在进行,其中征集发起人是改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流程环节。
兴宁农信社改制为兴宁农商银行符合其发展趋势,有利于其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公司作为目前兴宁农信社的主要股东之一,应当积极响应号召,支持兴宁农信社的改制工作,顺利改制将有助于兴宁农信社提升资本实力和风控能力,有利于其长远持续发展,并有利于公司增强投资效益。基于此,按照兴宁农信社改制方案的要求,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在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发起设立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以本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2、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3,025.32万股(含资格股0股和投资股3,025.32万股)经量化后转为兴宁农商银行的股份3,025.32万股。如在兴宁农信社清产核资等后量化转股比例发生变动的,以其清产核资等确定的结果为准。
3、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公司作为发起人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发起设立兴宁农商银行及量化转股等相关法律文件。
(十五)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1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8-01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一)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审核,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度编制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的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按市场行情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六)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七)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十一)关于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筹建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接到参股公司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兴宁农信社”)的函,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及广东农信社要求在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工作部署,兴宁农信社正在推进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工作。根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拟在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兴宁农商银行”)。据了解,目前以兴宁市政府为牵头单位,并联合兴宁市其他相关部门,已经成立了“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兴宁农商银行筹建工作正在进行,其中征集发起人是改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流程环节。
兴宁农信社改制为兴宁农商银行符合其发展趋势,有利于其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公司作为目前兴宁农信社的主要股东之一,应当积极响应号召,支持兴宁农信社的改制工作,顺利改制将有助于兴宁农信社提升资本实力和风控能力,有利于其长远持续发展,并有利于公司增强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按照兴宁农信社改制方案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在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发起设立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以本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2、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3,025.32万股(含资格股0股和投资股3,025.32万股)经量化后转为兴宁农商银行的股份3,025.32万股。如在兴宁农信社清产核资等后量化转股比例发生变动的,以其清产核资等确定的结果为准。
3、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公司作为发起人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发起设立兴宁农商银行及量化转股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8-01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的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按市场行情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的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按市场行情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8-01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7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5,078,142.0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99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490.5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9,994.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999,495.6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17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60027300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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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蓄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198.1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95,059,402.75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广会专字[2016]G16002730106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7年度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将不超过12.80亿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50亿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26,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东明珠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明珠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后认为:(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门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则和广东明珠《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公司严格按照披露和承诺的用途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八、上网文件
(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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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8-01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对于新准则施行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新准则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8-01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8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坏账核销概况
公司对部分长期未能收回的(账龄超过五年)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该款项主要是2008年以前公司转型前阀门相关业务产生的历史债权。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进一步审慎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管理办法》等相关会计制度,同意公司对存在账龄较长且已被工商部门吊销或已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所涉的其他应收款进行坏账核销。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共计3,234,898.32元,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3,234,898.32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部将对上述已核销应收款项建立备查账簿,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上述核销款项进行后续跟踪。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0日
至2018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于2018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8年4月19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9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杏、朱东奇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传真:0753—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