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8-00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11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16日发出。会议由钟蔚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8-00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11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和摘要》(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六、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七、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822,414.0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954,032.62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22,559,537.76元,占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6%,剩余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董事张建华和孙皓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董事王虎勇和徐安顺担任公司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分别在公司和子公司领取报酬,不单独就其担任的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2018年度每人年度董事津贴为6万元(税前)。
3、股东推举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职工监事不单独就其担任的职工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根据其在本公司兼任的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由经营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总裁年薪32.50万元(税前),公司副总裁兼董秘年薪28.30万元(税前),财务总监年薪17.42万元(税前),以上高管人员报酬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此薪酬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关联董事张建华、孙皓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十四、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并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2)。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8-00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根据本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下属企业)预计可能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于2018年在物流、结汇购汇、包装、房屋租赁等方面产生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在以往年度内董事会上已提出的并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物流、结汇购汇、包装、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协议将延续至2018年。在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表决《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董事张建华、孙皓回避表决。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告涉及的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不会对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产生负面影响。
一、2017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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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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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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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受托管理情况
2017年5月4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新华锦长生养老运营有限公司与新华锦(青岛)长乐颐养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由山东新华锦长生养老运营有限公司受托管理长乐居颐养业务并收取托管服务费,每月托管服务费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托管期限一年。2017年度收取托管费169,902.88元。
3、关联租赁情况
(1)本公司做为承租方 单位:元
■
(2)无偿使用情况
2017年,本公司与山东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规定: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新华锦爱丁堡11号楼2层北部205平米房屋由本公司用于办公无偿使用。
4、关联方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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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关联交易
本公司通过第一大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方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外汇管理中心办理部分国际贸易业务的外汇结汇和购汇操作。由于新华锦集团通过规模优势取得了银行方面的业务优惠,该部分优惠将由新华锦集团按照每月的结汇购汇量于月底全部返还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公司。2017年度结汇购汇金额及收益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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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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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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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永盛公司)公司在部分远洋航线上具有价格优势,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的业务公司有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该公司代理部分货物运输的情况。预计2018年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业务公司与永盛公司因货运代理业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0万元。
(2)预计本公司子公司因业务需要计划2018年度从银行借款5500万元,由新华锦集团提供担保。
(3)由于新华锦集团通过规模优势取得了银行方面的业务优惠,该部分优惠将由新华锦集团按照每月的结汇购汇量于月底全部返还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公司。据此预计,通过该操作能够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业务公司在2018年内将获得不超过35万人民币的结汇购汇手续费返还。该关联交易的协议已经经过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仍在履行期。定价依据是:购汇、结汇业务的定价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08 116号文)的要求,新华锦集团必须按照收汇与付汇当日的银行牌价与成员公司进行清算,新华锦集团在资金的划拨与清算过程中不得向成员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手续费返还的定价的依据是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的中间业务收费减免政策。
2、主要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注册资本:人民币81000万元;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管理与经营(以上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物业管理;许可范围内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法定代表人:周海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在青岛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承办海运、空运、多式联运、国际会展运输业务的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服务,国内水路、公路、铁路运输代理服务;商品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代理报检业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关系
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是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故此上述各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涉及的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计划均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产生负面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胜锐、吴刚、张力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中所述价格的确立均是按照市场价格或国家管理机构颁布的文件指导予以确定,公平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8-00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国内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下简称“纺织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此前公司为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提供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已经到期,除此以外,公司并未对该子公司提供过其他任何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亿元人民币,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拟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授信用于公司业务拓展以及对外开立信用证以及办理相关承兑汇票、打包、押汇等业务。现拟由公司为其申请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1、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国内商业银行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2号10楼
3、法定代表人:王小苗
4、注册资本:4,6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针纺织品、服装、工艺美术品的加工、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土畜产品、矿产品的批发、零售、仓储;商品信息服务;房屋租赁;棉花、纺织原料、道路沥青、有色金属、椰棕、集装箱、卫生用品、日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基本财务情况:2017年总资产15,247.66万元,净资产7,330.67万元,净利润为488.1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合计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议案中涉及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事宜有利于纺织公司顺利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银行贷款和银行授信,有利于其业务的开展。所以,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有利于纺织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1亿元人民币,系全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8-01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服务费50万元。
中天运在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中天运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质,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8-01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8-01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6日 14:00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11号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6日
至2018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做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06)、《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07)及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张航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25日0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方式:
A、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信函或传真为准,
过时不予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5967330
传真:0532-85877680
联系人:王燕妮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