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8-017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5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诺华”)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并于2017年4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28名股东,分别为宁波金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麟”)、上海锐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周君明、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盈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归朴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东方聚金嘉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为人、石建祥、深圳市同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陈雪峰、沈晓雷、任奇峰、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宏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逸盈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燕华实业有限公司、金一平、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金锋、上海金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梅枝、孙志方、李震、吴奇斌、焦华、姚波。该部分限售股合计44,550,0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2018年4月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周君明(已于2017年5月5日辞任)、陈为人、石建祥、沈晓雷(已于2017年9月23日辞任)、姚波、焦华和李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其他股东分别承诺:美诺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美诺华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美诺华股份,也不由美诺华回购该等股份。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宁波金麟承诺:美诺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美诺华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宁波金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美诺华股份,也不由美诺华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12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宁波金麟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5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9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比例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