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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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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截至2017年3月22日该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截至2017年10月24日该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截至2018年3月26日该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

本公司在公告中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 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以及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足额到位,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严格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资金置换程序、金额准确、合法、有效。

九、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17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北京金隅国际物流园工程项目一期已完成建设,二期已基本完成建设,三期尚在建设中,原计划2016年12月完成建设,由于该募投项目获批后北京市出台了非首都核心功能有序疏解相关政策、北京市整体规划发生调整,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募投项目将作如下调整:北京金隅国际物流园将提升园区定位,积极向高端化、国际化转变,项目竣工时间由2016年12月底延长至2018年12月底。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经发生尚未支付以及预计待发生尚未支付的费用合计人民币20,707.76万元。

注2: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已完工,仍尚需支付部分工程、采购、安装等尾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经发生尚未支付以及预计待发生尚未支付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27.54万元。该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30.41万元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人民币89,520.59万元所致。截至本专项报告日,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90,000万元。该变更事项已经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注3: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项目已完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经发生尚未支付以及预计待发生尚未支付的费用合计人民币499.00万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50万元所致。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由于项目立项较早,前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较多,但募集资金能够置换的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之日后投入的金额,因此,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所结余。

注4:朝阳区东坝单店二类居住、小学用地项目已完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经发生尚未支付以及预计待发生尚未支付的费用合计人民币701.00万元。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由于项目立项较早,前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较多,但募集资金能够置换的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之日后投入的金额。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方案设计进一步优化,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市场价较预计值下降,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未使用的自有资金提前偿还有息负债等原因节省了建设费用。综合以上,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所结余。

注5:金隅中北镇住宅项目已完工,仍尚需支付部分工程、采购、安装等尾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经发生尚未支付以及预计待发生尚未支付的费用合计人民币4,800.57万元。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由于项目立项较早,前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较多,但募集资金能够置换的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之日后投入的金额,因此,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所结余。

注6: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北侧A2项目预计2019年4月完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经发生尚未支付以及预计待发生尚未支付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6,348.15万元。

注7:补充流动资金项为根据2015年3月27日公布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中“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披露对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分配的预使用计划。

注8:实现的效益以收入作为计算口径。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18-03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隅集团”)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6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554,245,283股普通股,发行价格8.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699,999,999.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4,96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7,875,039.84元,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641,499,999.84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3,624,960.00元)已于2015年11月30日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3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387.73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一)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与公司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02,807.34万元进行置换。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并出具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60667053_A202号募集资金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募投项目的具体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是指自募投项目开始之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全部投资金额;置换金额是指募投项目经公司2015年3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至2015年10月31日投入的金额。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发布了相关公告。截至2016年10月25日该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发布了相关公告。截至2017年10月24日该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发布了相关公告。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一)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项目

1、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的基本情况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竣工备案并完成入住交用,因此本次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18年3月15日,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项目结项后产生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由于项目立项较早,前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较多,但募集资金能够置换的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之日后投入的金额,因此,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所结余。

(二)朝阳区东坝单店二类居住、小学用地项目

1、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的基本情况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后一期已完成竣工备案并完成入住交用,因此本次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18年3月15日,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项目结项后产生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由于项目立项较早,前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较多,但募集资金能够置换的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之日后投入的金额。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方案设计进一步优化,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市场价较预计值下降,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未使用的自有资金提前偿还有息负债等原因节省了建设费用。综合以上,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所结余。

(三)金隅中北镇住宅项目

1、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的基本情况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竣工备案并完成入住交用,因此本次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18年3月15日,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项目结项后产生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由于项目立项较早,前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较多,但募集资金能够置换的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之日后投入的金额,因此,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所结余。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和短期偿债压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拟将上述已竣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136,108.2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项目”、“朝阳区东坝单店二类居住、小学用地项目”以及“金隅中北镇住宅项目”已经建设完成,该等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后续审批程序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金隅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资料,查阅独立董事意见,对金隅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隅集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项目”、“朝阳区东坝单店二类居住、小学用地项目”以及“金隅中北镇住宅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本次金隅集团将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金隅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待金隅集团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金隅集团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18-031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的融资需求,结合公司2017年担保情况,公司预计2018年为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489,621万元及美元39,000万元(其中:融资到期续贷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81,601万元及美元15,500万元,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08,020万元及美元23,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具体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51家,包括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10家,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及以下41家。有关被担保人的详细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本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担保额度内可以调剂使用,且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担保人。

(五)担保计划有效期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计划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批准相关担保计划事项。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89,621万元及美元39,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116,285万元的73.49%(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按2017年12月29日中间价6.937),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18-032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理财计划的议案》。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财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低风险特征投资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理财目的

1、公司存量货币资金作为银行存款,收益相对较低,形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适度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存量资金收益,减少财务费用。

2、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将继续发行债券。考虑到当前信贷周期收紧,债券发行难度加大,发行价格升高,金隅财务公司可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的债券,平抑债券发行价格,保证债券发行成功。

(二)理财类型:低风险特征投资理财,具体投资品种拟在以下(A-C类)三类品种中进行选择

1、A类: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主体评级为AAA级的企业发行的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债项评级为AA级以上(含)的可转换债券以及可交换债券,债券、存单质押回购(回购期限短于到期期限),同业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含保本条款),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型基金,现金管理型或保本型资产管理产品。

2、B类:由合作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固定期限、固定收益率的优先级(含中间级)理财产品。

3、C类:直接投资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间接投资于成员单位发行的债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不限于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在获得足够担保的条件下可以投资于该资产管理产品的劣后级。

(三)理财金额:在每日日终用于有价证券投资的投资余额不超过金隅财务公司上月月末资本总额的70%,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金隅财务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19年公司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召开时止;

(六)实施主体:金隅财务公司。

(七)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金隅财务公司各投资品种额度,并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具体执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理财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投资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有价证券投资和交易的品种应限定在监管机构批准开展的业务范围之内,同时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市场变化配合公司的业务需要和资金需求,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以控制整体风险。

(二)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监管机构要求及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后制定资金计划,在做好资金调配的基础上确定理财产品业务规模,每笔有价证券的投资和交易额度不得超过公司相关规定。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确保有价证券投资和交易的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原则,以及业务、风控相分离原则。

(六)开展投资理财业务需符合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的内部控制原则。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金隅财务公司本着谨慎性和流动性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财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18-033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公司拟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要求、《中证中小投资服务中小股东建议函》的建议和公司上市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证券简称:金隅集团公告编号:2018-034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4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4日

至2018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表决。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于2018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5月23日前,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证明(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前往公司办理参会手续,也可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

联系部门:董事会工作部

联系人:黄谦、薛峥

联系电话:010-59575877

传 真:010-66410889

邮箱:dsh@bbmg.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 号环球贸易中心D 座22 层2220房间

邮政编码:100013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92证券简称:金隅集团公告编号:2018-035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德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郑宝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与冀东水泥签署《关于共同出资组建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之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合资章程(草案)》”)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概述如下:

(1)设立合资公司

本公司以持有的部分从事水泥业务企业的股权、冀东水泥以持有的部分水泥企业股权及资产共同出资组建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工商名称预核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相关资产以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价。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合资公司成立后,公司持有合资公司不超过49%的股权,冀东水泥持有合资公司剩余不低于51%的股权,具体如下:

双方在合资公司的具体持股比例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以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准。双方出资资产净额与认缴出资额之差额部分计入合资公司资本公积金。

为成立合资公司事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冀东水泥签订《合资合同》和《合资章程(草案)》。

(2)商标使用许可

在成立合资公司的同时,公司将“第1672181号”、“第3615026号”、“第4767613号”及“第6509811号”四个注册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许可给冀东水泥使用。为此,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冀东水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股权托管及其他避免同业竞争安排

为有效解决公司与冀东水泥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冀东水泥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本公司而言,实施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补偿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与冀东水泥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并与冀东水泥签署《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拟用于对合资公司出资的资产中包含的矿业权和部分标的公司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采用了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公司拟就上述矿业权和专利权、软件著作权为冀东水泥安排业绩补偿,并与冀东水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文亮、张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