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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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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375 公司简称:中原证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分别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别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经董事会审议的2017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此方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于2017年10月派发2017年半年度股利每10股人民币0.73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有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管理业务、自营交易业务和境外业务。

公司经纪业务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并向客户收取佣金的业务。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机遇,持续推进从通道式服务向财富管理增值服务转型,主动调整证券经纪业务结构,加快经纪业务分支机构向综合证券金融平台转型,不断提升综合服务客户的能力。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固定收益类产品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及新三板主办券商业务等。近年来,公司不断完善投行业务体系。公司依托河南资源优势,倾力服务于河南资本市场,并不断完善面向全国的业务布局,全力打造中原证券投行品牌,在IPO、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推荐业务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良好业绩。

公司投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充分借鉴行业成熟经验,加强团队建设,提高运行效率,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产品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严控风险,加强管理,深化与地方政府和先进投资机构合作,推动基金设立,加快原有科创基金运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业务以当期收益和中长期收益为落脚点,齐抓共管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

自营交易业务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价值投资,坚持“灵活配置,稳健操作”的原则,有效控制投资风险。2017年自营业务积极探索新型管理模式,权益投资方面取得阶段收益;债券投资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应对市场变化。

公司境外业务以取得的香港证监会颁发的1、2、4、5、6、9号牌照及香港法院颁发的放债人业务牌照为基础,业务范围涵盖了证券经纪、孖展融资、期货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证券研究、股票质押融资、自营投资等全方位的资本市场服务。2017年,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活跃,交投畅旺,创多项新纪录,恒生指数大幅上涨35.99%,首发上市增加,在有利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公司境外业务抓住各项业务机遇,完成拟上市平台的搭建及战略投资者的引进,不断增强资本实力,建立起了完整的国际业务链,各项业务取得较快发展。在正式开业两年多的时间内,证券交易排名从2016年末的353名提升至报告期末的153名【香港联交所】,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全年净利润较2016年上涨177.23%。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证券业是典型的周期型行业,行业业绩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宏观经济密切相关。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从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从监管缺位到监管逐步完善,从初具规模到发展壮大,证券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对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证券行业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

公司目前是河南省内注册的唯一一家法人证券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发展为具有独特区域优势的综合性证券公司。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2017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获得A类A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13中原债”、“16中原01”、“16中原02”均按时足额付息,“17中原01”、“17中原02”未到兑付、兑息日,未发生兑付、兑息事宜。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联合评级拟于2018年6月30日前为“13中原债”、“16中原01”、“16中原02”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报告将按规定在上交所网站披露。“17中原01”、“17中原02”未进行债项评级,无跟踪评级安排。报告期内,联合评级未对公司及公司债券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42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已按上述准则和通知执行,采用上述准则对本集团和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和结构化主体。子公司包括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鼎开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以及上述子公司控制的公司。

详见本节九、“合并范围的变更”及本节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