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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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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开展套期保值及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2版)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开展套期保值及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开展套期保值及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

(一)目的及必要性

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能有效控制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和产成品价格波动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鉴于部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饲料原料、太阳能光伏产品原料及化工产成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经营效益有直接影响,公司拟在2018年继续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玉米、豆粕、菜粕、鱼粉、油脂、鸡蛋、白银、PVC等。

(二)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统计分析,预计连续12个月内,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此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规定执行相关业务流程。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二、证券投资业务

(一)目的及方式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将资本投资与实业投资相结合,利用资本市场反哺实业经营,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为公司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投资方式: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进行包括:新股配售及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拟投入资金及期间

在连续12个月内,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三)授权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与证券投资工作成员分析、研究后具体决定并实施证券投资事务。

(四)资金来源及影响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五)风险及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账户及资金管理、投资情况监督、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时,公司将随时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及证券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制定有《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二)证券投资业务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2、公司已制定有《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及证券投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上述业务。

六、审批流程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开展套期保值及证券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8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充分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通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实业”)拥有的127,408.1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竞价处置(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通威实业100%股权)或自主开发。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若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则本次交易可能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条件或竞买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及其他相关情况而导致无法成功交易。对此,公司将择机再次组织竞价,促使交易成功。若采取自行开发方式,则存在房地产政策监管及市场波动导致项目开发进程及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背景及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及基本情况

1、根据成都市城市进程规划,响应“北改”政策号召,2015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变更土地使用条件的议案》,同意下属通威实业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协议,就通威实业拥有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外北熊猫大道白莲池、将军碑成国用(2003)第866号、成国用(2003)第867号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变更,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性质分别由出让养殖业用地(第866号)、划拨住宅用地(第867号)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合计面积127,408.11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114,667.30平方米,商服用地12,740.81平方米。(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变更土地使用条件协议的公告》)

对于上述土地,通威实业已缴纳完毕并宗后土地的印花税、契税,并按照《成华区“北改”区域企业自主改造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分摊协议》【合同编号2014年06号】约定,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白莲池街道办事处移交完成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区域,同时取得相关书面移交手续。

2018年1月,通威实业取得了并宗后3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6920号(C宗,宗地面积92,237.48平方米)、0016949号(B宗,宗地面积10,526.51平方米)、0016967号(A宗,宗地面积24,644.12平方米),合计面积127,408.11平方米。

鉴于成都市作为国家西部中心的地位日益凸显,通威实业所有的上述土地处于成都市“北改”的核心区域,周边规划配套完善。为体现资产价值增值收益,公司拟对上述土地使用权采取竞价转让(或竞价出售通威实业100%股权)或自行开发的方式进行处置。

2、上述资产若以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则尚不能确定最终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对通威实业拥有的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6920号、0016949号、0016967号土地使用权进行竞价处置(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通威实业100%股权)或自主开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选择最佳方式的资产处置。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并将《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严格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以充分保障自身及投资者利益为原则,综合房地产调控导向、资金金融市场政策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处置方式及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具体的资产处置方案、组织实施资产处置、资产过户及股权转让款收取等事项),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上述资产拟以竞价方式进行,尚不能确定最终交易对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竞价交易)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方式

1、交易标的

通威实业拥有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外北熊猫大道白莲池、将军碑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6920号、0016949号、0016967号土地,合计面积127,408.11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114,667.30平方米,商服用地12,740.81平方米。

2、权属情况说明

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目前,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上述资产的处置情况及时披露评估情况及处置进展。

5、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以竞价方式确定。

(二)出售通威实业100%股权方式

1、交易标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威实业(西藏)有限公司所持的通威实业98%股权。

2、权属情况说明

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3、标的资产运营情况

(1)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通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成都外北将军碑白莲池

法定代表人:何东健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0年9月1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为:淡水动物养殖及经营;淡水动物养殖及所需物资的研发 、农业及相关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绿色环保农业项目开发及经营。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农副产品、矿产品;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饲料原料;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销售电子产品及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工程、电力系统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销售光伏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

(3)股权结构

成都通威实业为通威股份全资子公司西藏通威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即西藏通威实业持有成都通威实业100%股权。

(4)近一年的经营状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数据已由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审计。

(5)最近12个月内的增资情况

最近12个月内无增资情况。

4、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目前,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上述资产的处置情况及时披露评估情况及处置进展。

5、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以竞价方式确定。

四、资产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资产处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达到保值增值效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存在以往的工业用地、养殖用地等变更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情况。未来,公司在面临此类情况发生时,将基于公司及投资者利益考虑,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对外转让、自行开发等方式进行。

五、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3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9日

至2018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三)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34楼证券部。

(四) 登记时间:2018年4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五) 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 联系人:严轲 陆赟

联系电话:028-86168555 028-86168551

传真:028-85199999

电子邮件:zqb@tongwei.com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者的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3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3人,亲自出席董事1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价格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飞鸣、夏建国、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宋瑛、李红卫回避表决本议案。

2018年3月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326,092,9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将于2018年4月4日实施完毕。(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3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7元/股调整为5.4元/股。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飞鸣、夏建国、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宋瑛、李红卫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9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8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元/股。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3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价格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7元/股调整为5.4元/股。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具备与《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3月2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28名激励对象以5.40元/股的价格授予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3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相关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价格的议案》等,根据《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7元/股调整为5.4元/股,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二)2018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三)公司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2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年3月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身份进行了核查。

二、调整的事由及调整依据

2018年3月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326,092,9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将于2018年4月4日实施完毕。(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3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P= P0-V=7-1.6=5.4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出的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认为: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方大特钢关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3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日:2018年3月29日

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根据《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9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8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元/股。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2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3月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身份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3月29日

2、授予数量:13,000万股

3、授予人数:1728人

4、授予价格:5.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且不早于授予日起 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分 2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3,000万股,激励对象分配情况如下: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价格调整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8年3月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总股本1,326,092,9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7元/每股调整为5.4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8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元/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具备与《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3月2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28名激励对象以5.40元/股的价格授予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相关测算,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授予的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需摊销的费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方大特钢关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2018-03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飞鸣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3人,董事夏建国、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独立董事戴新民、黄隽、彭淑媛、王怀世、朱力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马卓、毛华来、胡斌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韬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方威先生、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京龙、施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方大特钢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方大特钢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本次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

2、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费用240万元导致营业利润减少。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公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8-018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产品单价影响:公司外销占比较大,其产品都是以美元报价和计价,报告期内公司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较上年同期贬值,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大幅下跌。

2、汇率的影响:报告期末的美元汇率较上年末大幅下降,导致公司的汇兑损失较多。

3、新客户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的新产品对营收有一定贡献,但盈利需要一定的周期。

4、研发费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新项目、新产品较多,导致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5、海外投资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子公司仍处于发展初期,投入较大,导致海外子公司亏损。

6、政府补助的影响:报告期内,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1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2017年初两票制逐步推行,受政策影响,部分区域经销商存在观望、销售放缓,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低。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开局良好,两票制模式下营销策略初见成效。

2、本报告期内收到广东省高企培育入库奖励资金30万元和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88.6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