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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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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078版)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4)主要办公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5)注册资本:23.52 亿元人民币

(6)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30100591016740G

2、关联人的财务情况

环境产业公司2015年、2016年的主要模拟汇总财务数据及未经审计的2017年主要模拟汇总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关联人的履约能力

环境产业公司未经审计的2017年度净资产达到人民币3,628,549,682.78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07,137,238.55 元,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注:公司向环境产业公司收取委托加工费的费率系根据上年度的人工、辅助费用占材料的实际比率并参考行业惯例,由公司和环境产业公司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于2018年3月29日分别与环境产业公司签订了《原材料及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委托加工框架协议》、《金融服务合作协议》,该等协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后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关联人环境产业公司在出售交易完成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在正常业务运营过程中已存在与公司进行销售产品、采购零部件、委托公司加工产品、提供金融服务等交易;在出售交易完成后,为保证环境产业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环境产业公司仍将继续与公司进行上述交易。

2、关联交易并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与环境产业公司的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与市场上同类交易的定价和付款(收款)条件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与环境产业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系为保证环境产业公司业务的平稳过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来将逐步降低。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8年3月29日出具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8年3月29日发表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1)公司 2017 年预计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数差异较大。经我们审核,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3)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会议决议。

5、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18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相关事项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包含 5 年)。

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融资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主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1、 发行中期票据融资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19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债券发行上限的要求,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内确定。在上述发行规模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分一次或多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5、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6、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如果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11、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12、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发行工作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和公司实际情况,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时机、是否分次申请、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将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公司债券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上述授权事项的基础上,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上述股东大会授权所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上述授权事项及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