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1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崇达技术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一站式满足客户对各种不同产品的需求。本公司通过先进的智能制造生产线,在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快速交货需求方面,形成了独特、有效的柔性生产模式及服务模式。

崇达技术主要产品类型覆盖双面板、高多层板、HDI板、厚铜板、背板、软硬结合板、埋容板、立体板、铝基板、高频板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控制、医疗仪器、安防电子和航空航天等高科技领域,70%以上的产品外销到美洲、欧洲、日本、亚太(除中国)等国家及地区。

崇达技术是中国电子元器件百强企业、全球印制电路百强企业、中国年度最佳雇主(深圳地区)30强企业、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崇达”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根据NTI、CPCA公布的最新数据,公司在全球PCB百强企业、全国PCB百强企业排名,同比分别上升了9名和4名。2017年度,公司荣获广东制造业100强、广东民营企业100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SUNTAK”荣获广东省著名商标,且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崇达技术实现营业收入31.03亿元,同比增长38.10%,实现净利润4.44亿元,同比增长18.14%。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1、技术研发实力不断加强:

崇达技术依托集团内的科研机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CNAS实验室”、“辽宁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储备,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注入科技力量。

2017年,崇达技术荣获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先进企业称号、广东省名牌产品;深圳崇达荣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证书、NADCAP认证(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和国防合同方授信项目)、宝安区人民政府质量进步奖、深圳市专利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江门崇达荣获江门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大连崇达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大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辽宁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荣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新增科技成果鉴定1项、高新技术产品认定1项;新增专利申请108项,其中新增发明专利申请97项;累计专利申请量919项,其中PCT国际专利累计申请12项,发明专利累计申请518项;主导起草国家标准累计4项、地方标准1项、行业标准2项。

2、全员生产效率持续提升:

2017年,公司持续深入推进“提效率、降成本”的管理活动,提升人均产值、人均产量,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实现全员效率创下新高,全员人均销售收入、人均创造的净利润处于国内PCB一流水平。在全员生产效率提升的同时,员工薪酬福利保持着行业一流水准,员工流失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员工队伍的稳定、优化,同时又促进了效率的提升,从而导致公司的运营效率保持在行业前列。

3、市场结构不断优化: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6.47%,其中内销收入增长强劲,增长幅度达45.38%,外销(出口)占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在市场转型方面,继续在非消费电子领域、在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发中大批量订单,通过2015-2017三年的持续战略转型,取得了阶段性地突破。2017年度,中大批量订单(20平米以上)的销售面积占比达67.33%,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7%;2017年度新增的订单金额中,70%是中大批量订单。标志着崇达技术不再是一家仅仅只定位于“小批量”细分行业的线路板企业,将朝世界一流的线路板企业不断迈进。

在战略客户开发方面,公司推动行业大客户销售策略,加强与世界500强及各行业领头企业的合作,包括与艾默生、博世、施耐德、霍尼韦尔、3M、飞利浦、中国中车、东芝、松下、伟创力、康普(Commscope)、海康威视、大华科技、富士通(Fujitsu)、麦格纳(Magna)、村田制作所等都达成了稳定的合作,与谷歌(Google)、三星(Samsung)等达成了合作意向。

在新兴行业客户开发方面,目前机器人、无人机、可穿戴、VR/AR、智能POS机等新兴行业发展迅速,公司已经与新松机器人、臻迪机器人、零度智控、Leap Motion、乐相科技、华智融、Gertec等客户进入了稳定的合作阶段。

公司新培育的高端产品继续保持增长,其中刚挠结合产品增长显著,2017年增长50.99%。

4、产能继续扩张:

2017年,公司产能利率接近90%,产销率98%。

江门崇达二期(二厂)是IPO的募投项目,截至2017年底已投入募集资金5.51亿元,目前处于产能提升阶段,实现净利润6,212.34万元,预计2018年底,该项目将达到预定产能。

2017年9月,公司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注册资本1亿元,并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一幅266,666.93平方米(400亩)的工业建设用地,土地交易金额8960万元。珠海崇达计划分三期建设,初步预计总投资额约为25亿元,设计年产能640万平方米/年。珠海崇达的建设将为“百亿崇达”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珠海崇达第一期计划投资10亿元,若环评批复顺利完成,将于2018年二季度动工建设。

2017年12月,公司成功公开发行8亿元可转债(债券代码128027),用于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江门崇达的高多层线路板技术改造项目和大连崇达的超大规格印制线路板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度已经投入6,051万元,通过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通过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从而促进现有产能的有效提升。

5、回报股东、社会:

崇达技术自2010年股份制改造以来至上市前,每年均保持了30%以上的稳定现金分红比例。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2,14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2亿股。若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上述方案,则公司上市后连续两个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接近50%左右。2010-2017年度,公司累计分红达7.33亿元,较好地回报了股东。

2017年,公司缴纳各项税收总额12,404 万元,公司连续4年纳税超过1亿元,体现了企业回馈社会、和谐发展的理念。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遵循上述准则和通知,变更调整成一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设子公司

2017年9月4日,崇达技术新设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596号10栋一楼101-145房。

(2)取得孙公司

大连中荣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荣精密”)成立于2010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注册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益小区4栋1-2-1号。2017年12月11日,大连崇达取得其100%股权。中荣精密从成立以来无生产经营活动,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和无形资产(土地面积14,285m2),账面资产负债的组合不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购买中荣精密不构成企业合并。中荣精密已于2018年3月22日被大连崇达吸收合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公司独立董事肖志兴、徐滨、李泽宏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于2018年2月11日提交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提案,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21,4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1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20,000,00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董事会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7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2,644,639.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3,903,084.29元,基本每股收益1.08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943,075,389.9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524,833,282.30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及《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8年3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17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为了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十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相关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7、在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作出相应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资格,在出现本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

8、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前提下,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为本激励计划聘请律师、会计师、收款银行等中介机构;

11、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并做出其他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4月19 日召开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年3月 1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8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剑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及《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8年3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和沟通的工作,为了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十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64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7,86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28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290001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可转换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60,000.00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4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90003号验证报告。

(二)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3700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在四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是: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中国银行江门高新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然后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审批后予以付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出计划投入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设立台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会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6年10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头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及江门崇达、中信证券与中行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江门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017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2017年9月20日,公司与江门崇达、中信建投与中行江门分行、中行南头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1月12日,公司及深圳崇达、江门崇达、大连崇达、中信建投与中行南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福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农行大连开发区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系本公司、江门崇达与中国银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银行账户,用于存放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科技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注2:系本公司及深圳崇达、江门崇达、大连崇达、中信建投分别与中行南头支行、工行福永支行、农行大连开发区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的银行账户,用于存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

注3: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为人民币960,680,359.82元,其中包含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余额169,160,359.82元(不含3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余额791,520,000.00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68万元以及尚未置换的先期已投入的资金60,515,482.23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本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277,464,775.37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29001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60,515,482.2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月25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4829000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该报告验证了公司截止2018年1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次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截止2017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余额为0.00元。

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整体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在不影响江门崇达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700万元,2018年2月22日将3,7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 日,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169,160,359.82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7,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6,160,359.82元。

截止2017年12月31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791,52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1,680,000.00元及尚未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60,515,482.2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29,324,517.77元。

以上募集资金的剩余金额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编制单位: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28日,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事项概述

(一)授信主体: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该授信额度同时可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使用,具体额度分配以银行审批为准。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贸易融资额度(包含进口押汇、进口T/T押汇、进口开证、出口押汇、出口T/T押汇、出口保理)、非融资性对外担保、国内信用证等,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置换他行流动资金贷款,进口开证可用于进口自用设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融资中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用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使用该额度时,由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全资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可共用此授信额度,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该额度时,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本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该授信额度同时可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使用,具体额度分配以银行审批为准。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贸易融资额度(包含进口押汇、进口T/T押汇、进口开证、出口押汇、出口T/T押汇、出口保理)、非融资性对外担保、国内信用证等,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置换他行流动资金贷款,进口开证可用于进口自用设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融资中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用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授信主体: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对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授信额度3亿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对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授信额度6.92亿元(包括期限不超过3年的7,7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的31,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以及期限1年的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对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姜雪飞先生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4、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期限1年,该综合授信额度中包括500万美金等值额度,用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括进行外汇、利率、商品等类型的即期、远期、掉期及期权等衍生产品交易。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授信额度3,000万美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姜雪飞先生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三)授信主体: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1、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2、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对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姜雪飞先生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对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000万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下转10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