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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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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1版)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姜雪飞先生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对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30,000万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姜雪飞先生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四)授信主体: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广场支行对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8,000万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市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姜雪飞先生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2、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对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授信额500万美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市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姜雪飞先生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开发区分行对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4,000万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姜雪飞先生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对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5,000万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市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姜雪飞先生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08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横岗下工业区新玉路3栋、横岗下工业区第一排5号厂房一楼、四楼、4号厂房一楼

3、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5、经营范围: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HDI电路板、多层刚柔结合型电路板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HDI电路板、多层刚柔结合型电路板的生产(限新桥横岗下工业区新玉路3栋);线路板钻孔加工(限新桥横岗下工业区第一排5号厂房一楼、四楼、4号厂房一楼)。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备注:深圳崇达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57.16%。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二)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03月21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街11-2号-1-3层

3、法定代表人:姜曙光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5、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加工、设计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备注:大连崇达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58.25%。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三)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 年7 月9 日

2、注册地址:江门市高新区连海路363 号

3、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4、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元

5、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备注:江门崇达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45.54%。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三、董事会意见

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00%。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的银行授信,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出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可有效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上述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548.83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28%。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程序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宜,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崇达技术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公司名称: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本次名称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不变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公司英文名称由“Shenzhen Suntak Circuit Technology Co., Ltd.”变更为“Suntak Technology Co., Ltd.”。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说明

1、公司总部位于深圳,但分别在深圳、江门、大连、珠海及香港设立了子公司,公司的业务运营及客户群体已不仅仅局限于深圳。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组织架构更加符合。

2、随着公司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公司的规模和体量逐渐扩大,进而建立了企业集团化的运营体系,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业务内容及特点,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与品牌价值,保证公司战略规划的进一步实施并反映未来发展格局,且公司70%以上的产品外销到美洲、欧洲、亚洲(除中国)等国家及地区,公司名称变更将有利于海外市场的推广和战略布局的实现。因此,公司拟将名称由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变更英文名称为“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根据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四、独立董事关于名称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名称变更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调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匹配性未产生任何变化。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的名称变更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名称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工商登记机构核准。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同时,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做相应修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4月10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雪飞先生,独立董事徐滨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余忠先生,保荐代表人彭欢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23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数据均无任何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公司以下列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新增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公司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对公司本报告期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不构成实质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1亿元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亿元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1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15,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7,6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747,86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8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290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80,000.00万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可转债8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848万元的余额79,152万元,已于2017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开立的存储专户,账号为774469839450。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48290003号《验证报告》。上述款项均已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1,016万元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增资

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实施的小批量PCB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786万元对江门崇达增资。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江门崇达以增资款中的277,464,775.37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3、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截止2018年3月20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4、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2,279.66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截止2018年3月20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1,526,457.03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3、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6,138.33万元。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2、2018年2月22日,公司将已使用的3,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整体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1亿元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亿元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保障措施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因此会存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外投资给公司资金需求带来一定的压力,所需的日常经营资金明显增加,若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05万元。

(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承诺与保障措施

1、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如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如形成流动资金缺口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行解决;

3、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承诺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1亿元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亿元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外投资给公司资金需求带来一定的压力,所需的日常经营资金明显增加,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增资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大连崇达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人民币。

2、董事会对本次增资事项相关议案的投票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投资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对大连崇达进行增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69238555R

3、成立日期: 2008 年3 月21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5、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街11-2号-1-3层

6、法定代表人:姜曙光

7、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加工、设计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PCB 的生产和销售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连崇达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加强大连崇达的经营能力,加快其业务发展,增强大连崇达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8年3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3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4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10、12、13、14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4、6、7、8、9、11、12、13、1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徐滨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第12、13、14项议案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4月17日-1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18年4月18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

联 系 人: 曹茜茜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联系传真:0755-26068695

4、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11月修订),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5 投票简称:“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徐滨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滨作为征集人,对公司拟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单元207

股票上市时间:2016年10月12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崇达技术

股票代码:002815

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董事会秘书:余忠

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 16 号

邮政编码:518132

公司电话:0755-26055208

公司传真:0755-26068695

电子信箱:zqb@ suntakpcb.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审议《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滨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财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任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13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8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 16 号

收件人:徐滨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邮政编码:51813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徐滨

2018年3月30日

附件一: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滨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证券代码:002815 公告编号:2018-028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下转10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