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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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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27日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事宜

公司2018年度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办授信和业务需求新增授信,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等。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弘股份”)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在原有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上,再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的相关事宜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8号)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328,920,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3,003,090.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17,109.4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2017年9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

2017年10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三、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情况

盛弘股份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在原有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上,再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本次投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原有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上,再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七、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在原有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上,再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事宜尚需取得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盛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及留存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盛弘股份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盛弘股份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3、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以上意见,民生证券对盛弘股份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弘股份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科技”)、东莞市兴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兴康”)、深圳市智佳能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佳能”)、珠海高远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高远”)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兴先生、盛剑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基于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额度,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可立克科技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7621706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肖铿

注册资本:426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厂区7栋1、2、4层

经营期限自:2004-03-0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高低频变压器、电源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ADSL话音分离器、电感、滤波器、电路板(不含印刷电路板)、连接器、镇流器及电脑周边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普通货运;自有物业租赁(艺华花园)。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立克科技的总资产为114,680.48万元,净资产为83,236.39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92,148.02万元,净利润5,742.14万元。(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兴先生,与可立克科技发起人之一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肖瑾女士为夫妻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公司与可立克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可立克科技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

(二)东莞兴康

1、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兴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6640883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明军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住所:东莞市横沥镇六甲村应头工业区朝阳路3号

经营期限自:2010-12-1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通用机械、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新能源产品、光机电产品、安防设备、五金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莞兴康的总资产为6,989.11万元,净资产为1,480.53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3,682.80万元,净利润356.77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莞兴康持股5%以上股东盛剑青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盛剑明先生之胞兄,东莞兴康持股5%以上股东项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兴先生之妹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公司与东莞兴康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东莞兴康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日常交易中均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深圳智佳能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智佳能自动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98223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昆明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7月7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布头330号B栋

经营期限自:2003-07-0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锂电池负压压床、高温加压、容量压床、OCV测试、DCIR及配组、分选等集成设备;智能自动化物流设备;RGV、货架等仓储设备;锂电池专用非标设备;电池设备;手机玻璃设备;电子生产设备。电气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技术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MES生产管理软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锂电池负压压床、高温加压、容量压床、OCV测试、DCIR及配组、分选等集成设备;智能自动化物流设备;RGV、货架等仓储设备;锂电池专用非标设备;电池PACK设备;手机玻璃设备;电子生产设备的加工及生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智佳能的总资产为2,945.90万元,净资产为555.41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539.90万元,净利润90.76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盛剑明先生持有深圳智佳能59%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公司与深圳智佳能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智佳能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日常交易中均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四)珠海高远

1、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高远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QKGL1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利浩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3日

住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8号B区厂房第1层第1018单元

经营期限自:2016-06-1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购电、热、冷、汽、水;售电、热、冷、汽、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业务;供电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珠海高远的总资产为4,971.19万元,净资产为4,919.29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18.75万元,净利润-34.68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7%股权并向其委派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公司与珠海高远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珠海高远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日常交易中均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以上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

(2)以上关联交易均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价格按以下方式确认:

①各项商品采购、租赁房屋定价不偏离任何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的服务或商品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②销售商品的价格不偏离任何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商品的价格,基于同一报价机制收费;

③各方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根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④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时发生,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预计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弘股份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议案》,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申请及公司需要,对公司副总经理史建军先生的职务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史建军递交的因个人原因不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史建军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公司另有任用。史建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5,540股,通过深圳市千百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000股,合计占公司股本的2.495%,不存在其配偶或关联人持股情况。

二、上述人员的职务变动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史建军先生的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史建军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上述人员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履行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史建军先生原定任期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9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另外,史建军先生将继续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一)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盛弘电气上市6个月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盛弘电气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人承诺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暨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弘股份”)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弘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名称皆为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盛弘综合能源”)。

2、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关于对外投资暨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对该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是盛弘综合能源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深圳市盛弘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兴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资产出资

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及设备、新能源发电及储能系统及设备、电能计量系统及设备、电子电力及监控产品、节能与能源管理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安装、销售及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物联网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光伏电站、储能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的内部结构,提升管理效率,为公司实现多元化产业布局奠定基础。本次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资产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随着公司下属子公司数量及经营业务的增加,对公司整体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成本控制、人力资源管理、运营管理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利用自身经验及优势,通过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方式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注重高端人才的吸收和引进,优化整体资源配置,确保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降低和防范经营管理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新设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节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

拟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需进一步可行性研究,并拟通过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投资所涉建设周期等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内容的各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的投资规模及进展,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产品研发、制造业务,公司以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购置约30,000平米工业用地,用于子公司厂房建设,最终成交金额以挂牌成交价为准,子公司将在签订《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四年内完成建设。

2、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签署协议书。

3、对外投资性质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惠环街道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中心,辖区面积31平方公里,下辖3个村、4个社区,户籍人口约2.3万人,常住人口约19万人。自高新区成立以来,惠环街道紧紧围绕打造仲恺“科技重镇、创新高地、绿色家园”目标,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建设,汇聚了TCL集团、德赛电池、德赛西威、龙旗电子、亿纬锂能、蓝微电子、LG、科锐等多家龙头企业,日渐成长为惠州举足轻重的工业中心镇与科技创新重镇,先后获评“广东省电子专业镇”、“广东省’双提升’示范专业镇”、“广东省电子制造装备创新应用示范专业镇”、“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优秀单位”等荣誉。

目前,辖区高企存量159家,国家级孵化器1家、省级孵化器2家,“加速器联盟”成员单位30家,联盟厂房面积达74万平方米。近年来,惠环主动聚焦新“4+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全面对标深圳等先进地区,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吸引了博实结北斗监控、深圳韵腾激光、慧联智显科技、云科大厦等一批优质企业投资落户,已培育A股上市企业4家,香港上市企业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逐步形成以电子信息、移动互联网、先进制造、新能源等为主导的产业集群。

三、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投资等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项目概况:

本协议所称的项目,是指乙方在惠州仲恺高新区注册设立独立企业法人,并由该企业法人投资建设的惠州盛弘电气高新(新能源)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建成后将生产经营电能质量治理产品、电动汽车充电桩、储能变流器、电池检测化成设备、定制电源设备等产品。

项目使用土地的性质为工业用地,意向选址位于仲恺高新区内惠环街道平南工业区车管所旁地块。乙方拟在上述地块建设本项目。用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以国土部门实际挂牌面积为准)。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亿元,总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总容积率不小于2.5,投资强度不低于 7500 元/平方米,总建设期不超过 4年(自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计)。

项目原则上一次性建设完成。甲方同意项目分期建设的,首期建设工程的内容应为:首期投资不得少于 1.5 亿元,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投资强度不低于项目总投资强度的70%,建设期不超过 2年。二期须在一期建成投产后 2 年内动工建设,4年内建成投产。

(二)甲方权责

1、甲方在土地具备出让条件时,依法挂牌出让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2、项目用地按照“六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通排水、通排污、通电讯,场地平整)的标准交付使用。

3、如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4、甲方提供相关的投资服务和公共管理,指导和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解决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遇到涉及甲方的问题困难。

(三)乙方权责

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挂牌竞标程序合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按照《土地成交确认书》及缴费通知要求支付土地价款、交易服务费用及有关税费,与惠州市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建设的物业不得出售转让土地使用权,非因企业破产不得终止项目建设及运营。若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乙方确定需要出售转让该项目用地及其上述建筑物时,承购方使用该地块建设经营的项目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同等条件下,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有优先承购权。

3、乙方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投资建设的相关法定审批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乙方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对该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5、乙方承诺,在甲方交付土地并具备进场开展地质勘探工作的条件后的30日内启动前期地质勘探及规划设计工作,在具备施工条件后的3个月内动工建设,在取得土地后的2年内投产试运营,在试运营后的6个月内正式投产。乙方须按照上述约定时间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投产运营。

6、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仲恺高新区的有关各项管理规定,合法合规建设及经营本项目,达成本协议第一章所载明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等要求。

7、在项目的建设及经营过程中,乙方遇到涉及甲方的问题困难,有权向甲方提出诉求并要求得到妥善解决。

(四)违约责任

1、在签定本协议书后,乙方应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准备及提交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竞标活动,如乙方逾期提交资料或放弃参与土地竞拍,或未依法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书即自动终止。

2、如乙方未履行前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约定的承诺,未达到前述第三条、第四条所载明的项目投资建设及投产经营成效,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做出切实有效的整改。

3、如乙方的整改行动及整改成效未能达到有关约定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

(1)如乙方曾享受过甲方给予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的,无条件收回,涉及的资金予以追讨。

(2)延后或终止供应项目二期或后续建设用地。

(3)出现土地闲置情形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或盘整收回全部或部分闲置土地(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政策调整或甲方本身原因造成乙方项目用地闲置的除外)。

4、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破坏周边设施及环境,不得恶意超标或违规偷排污染物,如造成国家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相关约定

1、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签字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提供给甲方留存。

2、乙方在建设和生产期间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保证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3、政府及甲方因公共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乙方所属地块,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施工破坏了乙方的附着物、绿化等,由使用方恢复原状或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4、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需依法缴纳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及依法向甲方相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5、乙方正式投产后,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应支持在本企业依法成立党群、工会等组织并开展正常活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负责开展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地块招拍挂时间延迟的,乙方的建设期相应往后顺延。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将项目地块推出市场招拍挂,乙方参与竞投但不能竞得地块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一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因政策调整,甲方最终无法提供地块给乙方开发使用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经对方书面同意方可免除其违约责任。

3、如对本协议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解决争议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现有生产场地面积不足是制约公司产能扩大的主要因素。如本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上述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将得到解决。此次投资计划是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承接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新能源变换设备(储能设备)等产品的生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有效支撑未来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2、存在的风险

(1)在投资项目协议履行过程中,政府换届、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投资项目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投资项目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 导致投资项目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2)本次投资协议尚未签署,且公司还需要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本项 目建设用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

(3)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存在审批无法获准的风险。

本次投资协议签署和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本项目进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18年4月16日下午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15:00至2018年4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表决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七)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2.审议《对外投资暨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审议《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

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2018年4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

联系电话:0755-86511588

传真:0755-86513100

电子邮箱:stock@sinexcel.com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胡天舜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693”,投票简称为“盛弘投票”。

2、公司无优先股。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8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18年4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召开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 位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说明: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请以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三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下转10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