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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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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7版)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8年3月22日以邮件及通讯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方兴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董事盛剑明、李晗,独立董事姜省路、陈喜年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办授信和业务需求新增授信,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等。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2018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科技”)发生总额不超过75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与东莞市兴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兴康”)发生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与深圳市智佳能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佳能”)发生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与珠海高远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高远”)发生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方兴和盛剑明回避表决。

3.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史建军递交的因个人原因不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史建军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公司另有任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产品研发、制造业务,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在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签署相关协议购置约30,000平米工业用地,用于子公司厂房建设,最终成交金额以挂牌成交价为准,子公司将在签订《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年内完成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对外投资暨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弘股份”)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弘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公司名称皆为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在原有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上,再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2)审议《对外投资暨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审议《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8年3月22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以现场参会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办授信和业务需求新增授信,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等。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2018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科技”)发生总额不超过75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与东莞市兴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兴康”)发生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与深圳市智佳能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佳能”)发生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与珠海高远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高远”)发生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产品研发、制造业务,公司以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在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签署相关协议购置约30,000平米工业用地,用于子公司厂房建设,最终成交金额以挂牌成交价为准,子公司将在签订《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年内完成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对外投资暨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弘股份”)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弘电气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公司名称皆为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在原有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上,再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3、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9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盛弘股份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弘股份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科技”)、东莞市兴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兴康”)、深圳市智佳能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佳能”)、珠海高远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高远”)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兴先生、盛剑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基于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额度,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可立克科技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7621706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肖铿

注册资本:426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厂区7栋1、2、4层

经营期限自:2004-03-0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高低频变压器、电源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ADSL话音分离器、电感、滤波器、电路板(不含印刷电路板)、连接器、镇流器及电脑周边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普通货运;自有物业租赁(艺华花园)。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立克科技的总资产为114,680.48万元,净资产为83,236.39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92,148.02万元,净利润5,742.14万元。(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兴先生,与可立克科技发起人之一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肖瑾女士为夫妻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公司与可立克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可立克科技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

(二)东莞兴康

1、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兴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6640883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明军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住所:东莞市横沥镇六甲村应头工业区朝阳路3号

经营期限自:2010-12-1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通用机械、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新能源产品、光机电产品、安防设备、五金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莞兴康的总资产为6,989.11万元,净资产为1,480.53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3,682.80万元,净利润356.77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莞兴康持股5%以上股东盛剑青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盛剑明先生之胞兄,东莞兴康持股5%以上股东项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兴先生之妹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公司与东莞兴康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东莞兴康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日常交易中均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深圳智佳能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智佳能自动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98223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昆明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7月7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布头330号B栋

经营期限自:2003-07-0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锂电池负压压床、高温加压、容量压床、OCV测试、DCIR及配组、分选等集成设备;智能自动化物流设备;RGV、货架等仓储设备;锂电池专用非标设备;电池设备;手机玻璃设备;电子生产设备。电气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技术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MES生产管理软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锂电池负压压床、高温加压、容量压床、OCV测试、DCIR及配组、分选等集成设备;智能自动化物流设备;RGV、货架等仓储设备;锂电池专用非标设备;电池PACK设备;手机玻璃设备;电子生产设备的加工及生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智佳能的总资产为2,945.90万元,净资产为555.41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539.90万元,净利润90.76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盛剑明先生持有深圳智佳能59%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公司与深圳智佳能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智佳能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日常交易中均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四)珠海高远

1、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高远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QKGL1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利浩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3日

住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8号B区厂房第1层第1018单元

经营期限自:2016-06-1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购电、热、冷、汽、水;售电、热、冷、汽、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业务;供电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珠海高远的总资产为4,971.19万元,净资产为4,919.29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18.75万元,净利润-34.68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7%股权并向其委派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公司与珠海高远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珠海高远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日常交易中均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以上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

(2)以上关联交易均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价格按以下方式确认:

①各项商品采购、租赁房屋定价不偏离任何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的服务或商品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②销售商品的价格不偏离任何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商品的价格,基于同一报价机制收费;

③各方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根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④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时发生,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预计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盛弘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弘股份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代表人:

王嘉 徐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2018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姜省路陈喜年张健

2018年3月27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盛弘股份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8号)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328,920,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3,003,090.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17,109.4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2017年9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

2017年10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三、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情况

盛弘股份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在原有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上,再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本次投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原有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上,再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七、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在原有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上,再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事宜尚需取得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盛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及留存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盛弘股份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盛弘股份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3、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以上意见,民生证券对盛弘股份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王嘉 徐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