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孙红斌、冯建亮、徐小凤及董事会秘书贾军安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夏善红、肖星、王田苗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9)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94,109,692.24元,2017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净利润为7,606,876,589.47元,资本公积余额3,030,803,915.63元;报告期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7,853,476,568.01元。
拟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17年末账面总股本3,245,103,9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1.0元 (含税)现金股利,合计324,510,394.8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7,282,366,194.67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上述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09)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潍坊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澳新银行等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保函以及贸易融资等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本额度自签署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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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审议通过《关于为越南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歌尔电子(越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歌尔电子(越南)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越南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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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审议通过《关于为丹麦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Dynaudio Holding A/S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Dynaudio Holding A/S(以下简称“Dynaudio”)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Dynaudio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为丹麦子公司提供担保。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丹麦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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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累计折合不超过100,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53,420万元)的额度内,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4月23日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8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要求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决定对Dynaudio Holding A/S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对Dynaudio Holding A/S、AM3D A/S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017年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2,472,530.97元,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472,530.97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孙红斌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9)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94,109,692.24元,2017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净利润为7,606,876,589.47元,资本公积余额3,030,803,915.63元;报告期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7,853,476,568.01元。
拟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17年末账面总股本3,245,103,9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1.0元 (含税)现金股利,合计324,510,394.8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7,282,366,194.67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上述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09)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能够更加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4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485号文同意,公司2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4年12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歌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09”。高盛高华证券有限公司扣除其保荐及承销费用42,750,000.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2,457,250,000.00 元于2014年12月18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潍坊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957,250,000.00元(账号为7379110182600098129)、在中国农业银行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900,000,000.00元(账号为15458001040061215)、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600,000,000.00元(账号为377010100100540958)。扣除其他发行费用3,830,0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53,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96010006号验资报告。
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智能终端天线及扬声器模组项目中智能终端天线部分建设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潍坊歌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精密”),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实施地点由潍坊高新区梨园街以南潍安路以西变更为安丘市开发区香江路与泰山西街交叉口南200米歌尔精密厂区。该议案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6月3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歌尔精密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7899991010003004478),于2015年8月14日自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号为377010100100540958)中转至歌尔精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7899991010003004478)中30,000万元。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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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在中信银行潍坊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分别设立了账号为7379110182600098129、15458001040061215、377010100100540958、377899991010003004478共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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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年度)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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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歌尔精密在人员、设备、厂房等方面的优势,加快项目进展,公司将智能终端天线及扬声器模组项目中智能终端天线部分建设实施主体变更为歌尔精密实施,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实施地点由潍坊高新区梨园街以南潍安路以西变更为安丘市开发区香江路与泰山西街交叉口南200米歌尔精密厂区。此议案已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6月3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歌尔泰克”)、实际资金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香港歌尔泰克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香港歌尔泰克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且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26,71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30%和21.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51,570.20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年4月24日
注册地点:香港
法定代表人:段会禄
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电子器件的采购和销售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歌尔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公告日,公司对香港歌尔泰克担保额度为294,039.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46,888.8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香港歌尔泰克资产负债率为90.41%。
香港歌尔泰克2016年、2017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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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充分利用海外融资成本优势,满足香港歌尔泰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确保其业务顺利开展,本公司拟为香港歌尔泰克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用于香港歌尔泰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26,71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30%和21.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51,570.20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为其提供上述担保。香港歌尔泰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进行审慎核查,认为:香港歌尔泰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 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香港歌尔泰克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越南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歌尔电子(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歌尔”)实际资金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越南歌尔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越南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26,71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30%和21.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51,570.20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歌尔电子(越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5日
注册地点:越南北宁省北宁市南山乡桂武工业区K8小区
法定代表人:高晓光
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开发与生产声学及多媒体产品:扬声器、扬声器模组、麦克风、接收器、耳机。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截至公告日,公司对越南歌尔担保额度为6,534.2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越南歌尔资产负债率为43.05%。
越南歌尔2016年、2017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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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越南歌尔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充分利用海外融资成本优势,满足越南歌尔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确保其业务顺利开展,本公司拟为越南歌尔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26,71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30%和21.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51,570.20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为其提供上述担保。越南歌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进行审慎核查,认为:越南歌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为越南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 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越南歌尔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丹麦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Dynaudio Holding A/S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丹拿”)实际资金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为丹拿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丹麦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丹拿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26,71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30%和21.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51,570.20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Dynaudio Holding A/S
注册地点:Sverigesvej 15 8660 Skanderborg, Denmark
法定代表人:彭鹏
主营业务: 高端家用音响、汽车音响、专业监听音响、蓝牙无线音响、嵌入式定制安装音响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截至公告日,公司对丹拿的担保额度为26,136.8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4,681.3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丹拿资产负债率为79.25%。
丹拿2016年、2017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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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丹拿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其业务顺利开展,本公司拟对丹拿向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最高额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整,用于丹拿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本次申请办理的担保业务,融资期限为一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26,71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30%和21.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51,570.20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为其提供上述担保。丹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进行审慎核查,认为:丹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为丹麦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 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丹拿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180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瑞华在2017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任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7]30号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下转10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