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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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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0版)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将原计划购置房产的实施方式改为通过租赁房屋来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通过变更该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

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根据市场开展进度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实施方式的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对公司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商证券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8-028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15:00至2018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大楼东座301。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18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R2-A栋3层)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 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8年4月18日下午 16:30前送达至登记地点。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R2-A栋3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喻芳

会议联系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0755-86567053

联系电子邮箱:ir@kingexplorer.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提前到达会议地点。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7,投票简称:金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 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入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个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4、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5、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8-02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报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明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一玲女士,财务总监崔季红女士,独立董事张清伟先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潘青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8-03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奥博”)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6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06.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1.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224.86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17SZA20621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使用计划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工业炸药用一体化复合油相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奥博。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金奥博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金奥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3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MX0CG8M

法定代表人:吴龙祥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8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马钢污水处理厂以东

经营范围:乳化剂、一体化专用复合油相、复合蜡、表面活性剂、化学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工程技术研发;化工专用设备、金属密封件、金属结构制造、销售;矿山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安徽金奥博100%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安徽金奥博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3,425.00万元,净资产2,159.0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3.00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奥博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公司和安徽金奥博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投入安徽金奥博后,将专门用于“工业炸药用一体化复合油相材料建设”的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