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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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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项目的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龙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重庆、福建龙岩等地竞拍取得土地项目,具体如下:

一、2018年3月27日,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重庆惠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重庆市两江新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联合以最高价56,600万元竞得巴南区界石组团T分区T12-4/02、T12-5/03号宗地(以下简称“重庆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2018年3月29日,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龙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以最高价42,900万元竞得2018拍-4地块(以下简称“龙岩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司竞买上述重庆项目地块、龙岩项目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分别签订重庆、龙岩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及合同。

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部分房地产项目引入合作者,将影响公司在上述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5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57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南宁铭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58号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苏州隽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5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6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西唐昇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61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8-06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川阳光城”)拟接受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通过信托计划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柳州市桂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桂鼎房地产”,系公司49%权益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柳州桂鼎房地产将持有柳州九头山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广西东鼎华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东鼎投资”,系公司100%权益子公司)将持有的阳光城玉林丽景公馆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南宁市邕宁区银峰路36号水产畜牧培训中心大楼四楼36-82号房;

(五)法定代表人:黄小达;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国内贸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七)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持有其85%股权;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权(中航信托成立的信托计划拟收购福州君凯持有的广西金川阳光城15%股份)。

广西金川阳光城系本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 2016年财务数据经广西天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桂天辰会计师审[2017]413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拟接受中航信托通过信托计划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柳州桂鼎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柳州桂鼎房地产将持有柳州九头山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广西东鼎华投资将持有的阳光城玉林丽景公馆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广西金川阳光城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航信托持有广西金川阳光城15%股权,持股比例较低,本次交易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因为其不参与广西金川阳光城经营,只享有固定收益。公司认为本次担保行为符合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惯例,风险可控。且广西金川阳光城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41.22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82.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南宁铭泽房地产提

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宁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铭泽房地产”)拟接受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南宁铭泽房地产将其持有南宁半山湾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宁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6号S1号楼1号房;

(五)法定代表人:黄小达;

(六)主营业务:对房地产、交通业、能源业、市政工程、建筑业的投资;销售: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营),有色金属(除国家专控产品),钢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的进出口业务,许可证经营项目商品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七)股东情况:公司100%权益的子公司南宁宇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南宁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宁铭泽房地产拟接受北部湾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南宁铭泽房地产将其持有南宁半山湾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南宁铭泽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南宁铭泽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41.22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82.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5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苏州隽泰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苏州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隽泰房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期限3年,作为担保:苏州隽泰房地产及其子公司各66.7%的股权提供质押,苏州隽泰房地产的子公司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超过权益比例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金额为2.004亿元)。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苏州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1幢2层;

(五)法定代表人:李亮;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楼盘销售代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汇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4%股权,无锡隽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3%股权,上海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3%股权。

苏州隽泰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3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1:常州宏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路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股份;苏州隽御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路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38%%股份;常州宏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路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16%股份。

注2: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1.30%股份;江门市五邑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54%股份;佛山市高明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89%股份;长沙威尼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37%股份;韶关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33%股份;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32%股份;广州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03%股份;佛山市南海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80%股份;江门市东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51%股份;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42%股份;安徽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7%股份;长沙市宁乡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0.72%股份;台山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宙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0.11%股份。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苏州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苏州隽泰房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期限3年,作为担保:苏州隽泰房地产及其子公司各66.7%的股权提供质押,苏州隽泰房地产的子公司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超过权益比例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金额为2.004亿元)。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参股公司苏州隽泰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苏州隽泰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苏州隽泰房地产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苏州隽泰房地产及其子公司各66.7%的股权提供质押,苏州隽泰房地产的子公司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超过权益比例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苏州隽泰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苏州隽泰房地产及其子公司各66.7%的股权提供质押,苏州隽泰房地产的子公司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超过权益比例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苏州隽泰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41.22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82.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6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锦欣泰房地产”)拟接受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提供的不超过20亿元的贷款,贷款分笔发放,每笔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融锦欣泰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和融锦欣泰房地产另一股东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条件相等,同时融侨集团为该笔贷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67号融侨水乡酒店12层;

(五)法定代表人:林宏修;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融锦欣泰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审计,并出具中审亚太福州分所审字【2017】第350027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拟接受杭州工商信托提供的不超过20亿元的贷款,贷款分笔发放,每笔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融锦欣泰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和融侨集团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侨集团为该笔贷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参股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融锦欣泰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融锦欣泰房地产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融锦欣泰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融锦欣泰房地产另一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融锦欣泰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融锦欣泰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融锦欣泰房地产另一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41.22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82.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6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广西唐昇投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30%权益的子公司广西唐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唐昇投资”)拟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接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浙江分公司”)提供的不超过6.9亿元的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广西唐昇投资100%股权提供质押,广西唐昇投资以其名下虹桥路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唐昇投资40%权益)为本次交易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广西唐昇投资30%权益)提供5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3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按30%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2.07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西唐昇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南宁市兴宁区邕宾路328号2栋201号房;

(五)法定代表人:杨涛;

(六)主营业务:对农业、商务服务业、建筑业的投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销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通讯设备(除国家专控产品)。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宁臻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南宁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广西唐昇投资系本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广西唐昇投资于2017年11月13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30%权益的子公司广西唐昇投资拟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接受华融资产浙江分公司提供的不超过6.9亿元的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广西唐昇投资100%股权提供质押,广西唐昇投资以其名下虹桥路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为本次交易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新希望房地产提供5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3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按30%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2.07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参股公司广西唐昇投资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广西唐昇投资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同时,广西唐昇投资100%股权提供质押,广西唐昇投资以其名下虹桥路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西唐昇投资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广西唐昇投资100%股权提供质押,广西唐昇投资以其名下虹桥路项目土地提供抵押,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西唐昇投资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41.22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82.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6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5日~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南宁铭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苏州隽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西唐昇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6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28日~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下午3:00至2018年3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2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725,732,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19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09,401,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1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6,330,0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1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3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25,730,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93,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嘉兴臻子利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25,730,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93,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杭州金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25,730,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93,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

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并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5亿美元(包含5亿美元)等值的美元债券。根据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公司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同时公司就该笔担保将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详情参见公司2017-182号、2017-198号公告)。

2018年3月23日,公司境外发行人在境外完成总额2亿美元债券的发行。在此基础上,2018年3月29日,公司境外发行人在境外完成0.5亿美元相同债券的增加发行,共计完成发行2.5亿美元债券。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5亿美元海外债额度,公司已全部完成发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