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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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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旗下托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进行了修改。

本次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对照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均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公司官方网站。修改后的法律文件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投资人可通过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ehuatai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一、 对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依据

二、 对托管协议主要修订内容、依据

三、 对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内容、依据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旗下托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进行了修改。

本次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对照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均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公司官方网站。修改后的法律文件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投资人可通过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ehuatai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一、 对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依据

二、 对托管协议主要修订内容、依据

三、 对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内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