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并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规定》颁布前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拟对旗下管理的如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内容做出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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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未形成实质性影响,因此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相关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一、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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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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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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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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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金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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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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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金及第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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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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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10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