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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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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年报全文见2018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18-023)刊登在2018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监事会、独立董事针对该报告分别发表了各自意见。

以上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监事会、独立董事针对该报告分别发表了各自意见。

以上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2018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份公司以大额票据质押开具小额承兑汇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经营需要,为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以收到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公司货款, 2018年总体质押额度不超过1亿元。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针对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关于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11、审议通过《关于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1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592,587.99 元,截至2017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7,626,110.62元;合并实现净利润18,648,264.35元,截至2017年年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68,703,654.7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现提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59,258.80元。

2、本年度计划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3,576,2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8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2018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2018年经营计划,公司管理层经仔细研究、合理估测,公司拟在2018年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分配将视实际需要而定。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

本议案有效期自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类似授信议案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2018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漏重大遗。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2018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18-023)刊登在2018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依法运行情况,同时,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营运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本报告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该事项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9,822,526.81 元,调增其他收益9,822,526.81 元;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3、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该事项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6,136,099.90 元,营业外支出745,503.88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5,390,596.02 元;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174,961,071.95 元,营业外支出666,342.46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74,294,729.49 元。

在利润表中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2017年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列示18,648,264.35元,终止经营净利润0元;2016年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23,776,652.49元,终止经营净利润-5,879,649.35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可能与关联方发生厂房租赁、商标许可、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业务,预计2018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1,384.60万元。

1、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智装”)

2、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新筑”)

3、四川新筑路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路业”)

4、都江堰市凯达绿色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绿色”)

5、四川省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轨道发展”)

(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新筑智装、眉山新筑、新筑路业、凯达绿色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控制的企业。

2、四川轨道发展为联营企业,公司董事在该单位担任董事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上述单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上述关联方完全具备履约能力,能保证交易的顺利履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18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申请授信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天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进口押汇等。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具体以公司与天府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期限为准)。

(二)授信担保情况

1、公司拟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为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期限为三年。授信期满后,公司可向天府银行申请续贷。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新津县不动产权第0001183号,土地面积33582.17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公司以上述抵押物与天府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担保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

根据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3月6日出具的预评报告【九鼎预评(2018)0101-1号】,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约为10,679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及其配偶吴金秀女士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3、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筑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黄志明先生及吴金秀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4、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5、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筑投资成立于1996年9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6,1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明,注册地址为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希望路857号;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期货、金融、证券)及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策划、设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木材)、沥青、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环保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冶金炉料;货物进出口。

新筑投资股东由三位自然人构成,其中:黄志明先生持股80.10%、冯克敏先生持股14.9%、张宏鹰先生持股5%。

新筑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170,655股,持股比例为22.9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228股,通过新筑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2.9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新筑投资董事长。

(三)吴金秀女士目前没有直接或者通过其它方式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保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新筑”)拟向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泸州商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如下: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国内信用证等敞口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期限一年。该笔融资业务拟由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为长客新筑向泸州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被担保人长客新筑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长客新筑的股东为公司及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股份”),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0%,长客股份的持股比例为20%。

(三)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关联方情况

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228股,通过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2.98%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志明先生本次为长客新筑向泸州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保费。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黄志明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拟签订的编号为“泸商业务六部高保(2018)年第(09)号、泸商业务六部高保(2018)年第(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的主合同下的全部债权及泸州商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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