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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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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我公司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需对于《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作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

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我公司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需对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作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

回费调整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于上述规定,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拟自2018年3月30日(含当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73)、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22)、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46)在本次调整之前已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故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赎回费调整规则

根据《管理规定》要求,上述基金份额拟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拟仍按照原定赎回费收取。上述基金拟仅对其赎回费进行调整,原招募说明书所载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如涉及转换业务,同步适用上述赎回费调整规则。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赎回费调整系因《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相关修订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已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在后续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进行相应更新。

2、上述赎回费调整,主要适用于少于7日的短期投资行为。敬请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或选择与其相关的理财服务时,提前综合判断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以便为投资行为进行合理安排。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关于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我公司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需对于《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作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关于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我公司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需对于《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作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关于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

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我公司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需对于《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作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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