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33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副董事长张景先生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数公司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冯东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代表股份261,012,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71,522,474股的26.86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3人,代表股份252,146,249股,占公司总股本971,522,474股的25.953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8,866,612股,占公司总股本971,522,474股的0.91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刘杰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为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授信人民币 4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57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9%;反对432,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99,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61%;反对432,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70%;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刘杰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