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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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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
基金直销中心赎回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8年3月29日发布《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据此,本公司对投资者自2018年3月31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赎回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393)、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5)、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8)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进行相应调整。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本次调整前的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参见本公司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本次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优惠。优惠结束日期将由本公司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优惠情况

1、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393)

注:上表中1年为365天。

2、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5)

注:上表中6个月为180天,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

3、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8)

注:上表中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

调整后优惠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不低于调整后原始赎回费按《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优惠仍只适用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暂不适用相关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2、本次活动仍仅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直销中心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3、本公告仅对相关基金费率优惠调整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相关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相关基金费率优惠的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