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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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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系统升级暂停移动端系统服务的通知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客户:

您好!

2018年3月31日(周六)8:00--2018年4月1日22:00,我司将对直销系统进行升级维护,届时国寿安保官方微信、国寿基金APP将暂停服务,包括开户、认申购、赎回、T+0快速取现及账户查询等业务将受到影响。如需进行相关操作请登录国寿安保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请您提前做好相关安排。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一、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于上述法规要求,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旗下相关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年4月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

二、适用基金范围

1、针对下述基金的赎回费进行调整:

■■

2、针对下述基金的场内赎回费进行调整:

3、针对下述基金的场内赎回费、场外赎回费同时进行调整:

三、赎回费调整方案

依据《管理规定》要求,上述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年4月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本次只对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原招募说明书所载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258-2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