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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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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A主要财务指标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C主要财务指标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16日生效,2015年比较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下同。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A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16日,2015年度数据为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数据。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16日,2015年度数据为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数据。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15年3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旗下设有北京分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6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根据公司安排,自2018年3月21日起,孙甜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投资决策方面,基金经理共享研究报告、投研体系职权划分明确且互不干预、各基金持仓及交易信息等均能有效隔离;在交易执行方面,以系统控制和人工审阅相结合的方式,严控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另外,中央交易室在交易执行过程中对公平交易实施一线监控,监察稽核部也会就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定期进行公平交易的内部审计工作。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公平交易稽核审计过程中,针对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的情况,我们分别从交易动机、交易时间间隔、交易时间顺序、指令下达明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分析,并与基金经理进行了沟通确认,从最终结果看,造成同向价差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基金所遇申赎时点不同、股价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基金经理已在其可控范围内尽力确保交易公平,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对于固定收益市场来说是是在去影子银行化中煎熬的一年。远在存贷款基准利率被完全废除之前,受到管制的存贷款体系和市场化的影子银行体系之间就一直存在套利。这个套利的本质就是将利率受到管制的庞大存款余额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和产品通道,投资到利率市场化的债券、非标以及各种类权益衍生品上。从这个角度来看,所有的债券市场从业者都或多或少参与了这场套利,并且深受其益。

2004年光大银行推出阳光理财计划,首创了银行理财业务,瞄准的是央票和短期国债市场。当时零售端的居民存款利率与机构间市场的央票利率存在30-50bp的利差,因此通过发行收益率相对高于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搬运居民定期存款到债券市场购买央票或者短期国债是有利可图的。在这个阶段,套利中的信用风险和久期风险都是匹配的,套利是良性的,本质是压缩了两个体系间的无风险利差。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居民可以接触的低风险投资品越来越多,单纯投资于无风险投资品已经无法吸引存款持续搬家。于是在之后的10年中,影子银行的资产端开始不断下沉信用资质,套利开始逐渐变味。从2010年起,票据、非标、低评级债券都开始进入投资范围。在这个阶段,信用风险已经开始错配。走到2015-2016年的债券牛市中,单纯的信用资质下沉已经不能为存款搬家提供动能,于是我们看到了负债端为1个月到3个月的理财产品大量配置10年以上长久期利率债,以及县级的、甚至镇级的城投以图刚兑。这就是在信用风险错配之后再叠加久期错配。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理财委外则是风险错配的最后一次放大。由于理财可投资的所有风险资产组合起来已经很难获继续吸引存款搬家,于是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开始将资金委托给更加市场化的非银金融机构管理,寄希望于非银管理人的投资研究水平,帮助理财管理人去承担原本没有承担过的信用风险和久期风险,赚取更高的收益。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到,当两群管理人投资的资产类别相似的情况下,很难做出风格迥异的平均收益率。非银金融机构的可投范围并没有明显超过银行理财产品。在2016年这种各种利差都极低的情况下,这种管理者的错配所带来的超额收益远远小于它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并不是所有人都忽略了最后一轮风险错配的不可持续性。可是作为一个以此为业的从业者,牛市中抗拒扩大规模带来的结果是立刻下岗,暂时顺势而为虽九死一生,却还能保存一丝于拐点来临之前全身而退的希望。于是一场典型的囚徒困境诞生。

2016年下半年,经济开始弱复苏,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推动短端利率大幅上行,带动曲线发生熊平,扭转了三年的债券牛市,前述的所有的错配套利就被完全打破了。负债成本上升,迅速超过信用溢价;曲线倒挂,导致久期错配的骑乘效应消失。过去1年多市场的持续下跌,其实就是在解除2015年以来堆积起来的风险错配,可能时至今日仍未平息。资管新规的出台,则直指了跨监管套利行为本身。党的“十九大”反复提到“不忘初心”。从这一点来说,未来几年整个债券市场也将不得不正视这一点。至少在监管看来,我国债券市场赖以生存的本质是辅助间接融资体系支持实体经济投资,风险错配和制度套利都偏离了利率市场化的初心。

权益市场方面,如果抛开纷繁复杂的多空之争,寻找过去1-2年A股有什么深刻地、影响全局的变化,我们认为是估值格局的变迁。估值格局的变迁,既是经济增速换挡、经济结构变迁、流动性变化、监管政策变化、投资者结构变化、海外资金进入的结果,也是近期股价走势上龙头恒强、消费亮眼、银行慢牛、创业板萎靡不振的原因。

美股等成熟市场都存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估值中枢。以美股为例,自从第一次量化宽松以来,美国市场已经经历了一个长达9年的大牛市,可比于A股主板的标普500涨幅超过200%,可比于A股创业板的NASDAQ指数超过300%。但是我们拆分以后发现,美国股票估值变化更多的是盈利驱动,估值提升的驱动不是主要原因。标普500指数的EPS涨幅超过142%,PE涨幅仅仅37%。NASDAQ指数EPS涨幅超过231%,估值涨幅仅仅42%。更进一步,我们考虑到无风险利率的涨幅,这个估值中枢的稳定性越发明显。雷曼兄弟倒闭以后,美联储进行了四次量化宽松,美债的收益率从4%以上到了2%左右。无风险利率本身的下行理应带动估值中枢的下行。如果排除掉这部分因素,股价变动的过程中,估值中枢的稳定性特征更加明显。

反观A股估值变化是股价变化的决定因素。2009年6月以来,按照可比口径,沪深300涨幅约32%,其中估值部分的涨幅超过30%,可比口径EPS未发生显著变化。创业板涨幅是-8%,估值变化是-26%,可比口径EPS -7%。与成熟市场比,A股估值驱动更加明显。历史数据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2015年时,申万一级行业的PE与EPS增速没有明显相关关系,在图上画出了发现曲线竟然是向下倾斜的。到了2017年,A股静态看PE与EPS相关度明显提升。表现为几乎所行业都在向其盈利增速对应的估值回归,这一现象就是我们所说的估值格局的变迁过程。我们认为估值中枢回归的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1)流动性泛滥的终结,泡沫下降。2)机构投资者占比提升,带来投资理性程度提升。3)国际投资者带来中外估值差收敛。4)监管政策对概念投资的从严态度,让投资者淡化概念、主题投资,更加面向盈利、分红、自由现金流稳定的企业。估值中枢稳健的格局下,为创造适合偏股混合基金稳健的、绝对收益目标为主的特征回报,寻找利润驱动的投资的主线需要关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3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75%;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8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率为2.7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2017年以来迅速上行并保持在极高位置的利率,恰恰是债券投资者最大的盟友。对于债券市场而言,最大的利空莫过于缩表环境下债券供给猛增。受到持续三年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影响,融资平台类发行主体的融资需求受到一定满足,虽然仍然有挤出实体需求的迹象,但并没有出现2013年债熊期间,城投一级发行利率屡创新高,带动债券收益率曲线持续上行的情况。另一个对融资成本较为不敏感的实体是房地产发行人。幸运的是,从2016年四季度开始,房地产市场调控与债券熊市同步展开,房地产债券的发行受到了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层面的窗口指导,一直处在较低水平。

于是市场最主要的债券供给就主要来自中游和上游重资产的产业类发行人。他们恰恰是所有债券发行实体中对利率最为敏感的群体。实体企业的债务融资决策是资本回报率和市场利率水平的函数。考虑到一般工业企业的项目建设期在2-3年,以3年期AAA中票收益率作为市场化利率水平的代表。分行业拆分2017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的ROIC就能发现,只有部分行业的ROIC水平超过了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中大部分盈利水平较好的上游和中游行业受到供给侧改革或者环保政策约束无法新增投资。而盈利较好的下游企业又往往现金流极好,不需要通过债务杠杆融资。绝大多数的中游制造业企业只能维持4%-5%左右的较低ROIC水平,在目前的利率水平下,新项目很难有利可图。当市场利率远超过ROIC而企业现金流压力又相对较小时,工业企业的到期滚动融资需求就很可能通过挤压经营性现金流来满足,新增投资项目则被搁置。所以,短期内快速上行的利率恰恰抑制了中游和上游工业企业的投资需求,在中游制造业的ROIC恢复到市场利率水平以上之前,债券供给很难大幅增加。

短期内可能导致市场出现趋势性机会的情景只有一种。即去杠杆的过程中,用力过猛,对杠杆最为敏感的地方政府债务或者地产体系发生风险。信用危机冲击市场流动性,影响到实体需求的持续性。最终货币政策不得不转向宽松,应对流动性危机。这个情景就类似于2011年城投债危机的剧本,机会险中求。

综上所述,无论以上的哪个情景发生,在可见的未来,纯债类组合都应该以防御性策略为主,类货币组合仍将是首选。在企业盈利改善的趋势未转向之前,纯债产品通过可转债交易,混合产品通过股票交易,为固定收益组合增强收益。在目前的市场收益率水平上,其实纯债组合已经可以提供非常高绝对回报且久期风险极低的配置方案,短端市场收益率水平进一步上行的空间也相对有限。纯债组合主要的风险来自信用层面。

展望2018年,工业企业盈利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上,高杠杆国有企业的债转股稳步推进,供给侧改革又在历史上首次遏制住了国企的顺周期投资冲动。2016年出现的上游行业全面亏损导致的信用事件冲击很难重现。除了房地产板块以外,也罕有在行业层面低配的必要。债券投资者需要关注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一些个案冲击以及新出现的矛盾上。首先,需要关注转型的融资平台类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其次需要防范的是权益市场的风险向债券市场蔓延。

权益市场方面,展望2018年,有三条主线投资可期待。第一条主线:宏观数据预示消费机会,行业估值回归可期。主要表现为1)消费增速持续快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在增量当中,消费贡献比例超过65%,未来继续提升的趋势明显。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跑过GDP增速,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消费升级处于爆发的门槛。2)三四线城市的消费提升空间高于一线城市。3)A消费股与全市场比的估值溢价,显著低于成熟市场。所以,我们认为第一条主线是挖掘消费升级的趋势性机会,尤其是受益于三四线城市消费升级的趋势性机会。第二条主线:中观上,出现基建扩张到制造业扩张现象,出清彻底的制造业估值回归可期。在过去,尤其是四万亿以来,政府主导下、地产基建支撑高增速投资的时期,积累了大量与基建相关的粗放型产能,包括但不限于采掘、钢铁、有色、建材等等。资源品行业扩张积累了大量过剩产能,去产能、去库存对无节制的产能扩张形成抑制。受益于全球经济复苏带来的产能周期共振及政策引导,以制造业为代表的民间投资正发生结构优化。再叠加未来随着环保政策利好龙头企业,部分出清彻底的制造业景气度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熬过了寒冬的相关龙头企业的制造业投资扩张带来未来的企业盈利扩张可期。所以第二条主线是,选择出清彻底,未来制造业投资回升预期显著的制造业企业。第三条主线:微观上,龙头企业优势越来越明显,估值溢价凸显并持续。从国际经验来看,在经济发展增速换挡以后,各个细分行业的龙头都是强者恒强。尤其是互联网、智能制造趋势协助下,拥有资金、技术、市场份额优势的龙头企业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不断扩大自身竞争实力、提升行业地位。但是A股市场给各行业龙头企业的估值明显偏低,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存在大市值行业估值低,小市值行业估值高的特点,而美国市场正好相反。横向比较来看,大市值公司相较于同行业成熟市场企业存在估值折价。随着A股估值回归理性,尤其是国际投资者的增量资金进入打通中外市场估值壁垒,我们认为第三条主线是,精选成熟行业的大市值龙头企业。

还有一个风险需要关注。监管政策改变的大背景下,规避前些年并购泡沫带来的估值冲击。2016 年以来监管层对市场参与者行为监管力度显著提升,整治对象全面涵盖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及投资者,以规范场秩序。对上市公司监管侧重信批、重组和再融资,董高大股东侧重减持、信批,对投资者更是加强了对违规操纵的打击力度。监管引导下,投资更注重标的基本面内生增长稳定、分红和FCC稳定的公司更受青睐,估值溢价得以提升。目前中证100成分股估值与自身比都处于历史较低的水平,估值绝对水平依然很高。即使考虑到估值切换的影响,动态PE依然超过50倍,远高于NASDAQ和香港创业板约30倍的估值水平。随着监管政策趋于严格,以前依靠外延式并购炒作概念的时代正在过去。我们还需要注意业绩承诺集中到期杀估值的风险:1)2018年业绩承诺集中到期,历史经验上到期后业绩会有一个断崖式下降。2014-2015年以中小创为代表的上市公司都进行了大量的兼并重组,大部分企业在并购当年都有业绩承诺,并且承诺期一般都是三年,2018年将是业绩承诺集中到期的年份。历史经验上,为了完成承诺期业绩,上市公司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将三年承诺期后的利润在三年内集中兑现。三年业绩承诺期到期后,往往会出现业绩断崖式下降的风险。2)2018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也将出现新低。从历史数据看,第三年的承诺完成率明显低于前两年,这也和开始预期过高后期不得不修正偏误的行为金融学规律相一致。2018年的处于第三年的比例最高,这部分的业绩承诺完成率将不可避免低于前两年。今年的1月31日是近些年以来少有的“黑色公告日”,1月31日是年报业绩预告的最后一天,一般来说最后这几天才发业绩预告的公司往往都是业绩不太令人满意的公司,今年的1月31日尤其明显。集中出现了数十家公司的重磅利空,其中很大一部分都和之前并购泡沫、炒作概念不能兑现有关。3)计算机、电子、传媒、医药等前期并购重组最多的几个行业,业绩承诺不确定性最高,这其中大多数会通过商誉减值来体现在EPS上,有鉴于此,我们依然认为2018年行业分化还将持续,对于伪成长、炒概念、业绩承诺占净利润比例过大、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过高的相关行业和个股,我们将保持高度谨慎。

综合以上观点,我们认为,偏债混合型基金的权益性部分需要一个确定性强、回撤低,绝对收益目标为主的表现。有鉴于此,新的一年我们继续认可权益市场的机会,积极参与权益市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认为市场估值变迁的过程还会持续,重点关注三条主线,规避一大风险。在这个可能的行情中,基金经理需要把精力和资源放在买入前的研究和调研上,买入后克制住交易冲动降低换手率,才是对投资人负责的态度。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度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378元,基金份额总额490,072,030.34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4422元,份额总额为1,849,286.89份;下属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1366元,份额总额为488,222,743.4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282号《关于准予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254,487,319.32元。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254,529,077.1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1,757.86份基金份额,其中瑾泉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5,258,783.14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413.82份,瑾泉C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29,270,294.04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7,344.04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根据《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认)购、赎回时收取申(认)购、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申(认)购、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金融机构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估值业务指引"),自2017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参考估值业务指引进行估值。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基金本期末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期损益均无影响。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1、本报告期内,经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2017年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7]1253号),公司股东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窦玉明、于洁、赵国英、卢纯青、方伊、关子阳、卞玺云、魏博、郑苏丹、曲径、黎忆海等11人,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7%股权转让给周玉雄、卢纯青等2人。此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88,000,000元。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2017年8月8日在指定媒介进行了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公司股权结构详见2017年8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报告期内,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20日起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2017年11月22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信息披露。

3、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 权证交易

无。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1.4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5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根据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实施销售服务费优惠的公告》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7年11月6日起,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由0.50%/年调整为0.01%/年。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持有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A

注:1、本基金自然人股东于本报告期内通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适用费率严格遵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的规定。

2、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占基金份额的0.0016%,上表展示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50,755,000.00元,于2018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7.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8,174,037.2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83,429,597.26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2,000,000.00(2016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8,869,800.9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69,049,888.52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25,000,000.00元)。

7.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2,000,000.00元,期初余额为人民币125,000,000.00元,本期减少人民币103,000,000.00元。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6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实际比例为0.000001%,基金从业人员持有份额占总份额实际比例为0.0014%,上表份额占比是经过四舍五入的结果。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公告,顾伟先生自2017年3月30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上海证监局报告。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改聘了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年度应支付给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100,000.00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或减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