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18-031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烟台恒启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2,000 万元
公司已签署合伙协议。
一、投资概述
公司拟以 2,000 万元认购烟台恒启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临2017-002号)
2018 年 3 月 28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烟台琛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参与认购方正式签署《烟台恒启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确认本次投资事宜。截止目前,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烟台恒启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烟台琛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目的: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股权或其他投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
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根据项目情况适当采用债转股形式。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股权进行投资;以自有资金对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 8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中第1-3年为投资期,第4-5年为管理期,在管理期届满前 6 个月,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的,合伙企业可以延长管理期。每个延长期为1年,最多可延长 3 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基金存续未满8年情况下,亦可提前清算。
(二)合伙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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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5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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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资缴付
1.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签署日之后并办理完毕托管银行开户手续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 30% 至资金托管账户作为其首期出资;缴款完成后,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缴款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 30% 至资金托管账户(“首期出资”)。
2.后期出资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分期缴付,各合伙人按照项目进度和认缴出资比例缴付各自的出资,具体程序为:先由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缴款通知应明确载明缴款金额并确定合理的缴款期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应在该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足额缴付资金。各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企业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之日起 24 个月内缴清其认缴出资额。
3.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出资后无法定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出资,否则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伙人大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行 1 次定期会议。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实缴出资比例 30% 以上的其他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如果普通合伙人怠于履行其职责,代表实缴出资比例 30% 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普通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确定,各有限合伙人可委派投委会观察员,通过现场参会或者电话形式参加投委会会议。投委会设主任一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出任。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投委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六)合伙企业费用
1.合伙企业费用包括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和合伙企业的运营费。
2.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合伙企业所处不同运作阶段确定。具体如下:
(1)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到位之日为管理费起算日。
(2)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 %;
(3)在合伙企业管理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 %;
(4)在合伙企业回收延长期内,不收管理费。
首笔管理费在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年度的管理费在该年度开始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个缴费期间和最后一个缴费期间天数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天数与365日之间的比例计算管理费。
3.管理费调整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因任何原因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前终止,则预支给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年度管理费应根据基金管理人该年内实际管理的天数进行折算,并向本合伙企业退回折算后应退还的部分。
在计算某一计算期间的管理费时,应按计算当日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基础计算该计算期间的基金管理费。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在该计算期间内减少或增加的,应按日计算减少额或增加额对该计算期间的管理费的影响,并应在下一计算期间的管理费中予以增减。
4.托管费按《资金托管协议》约定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5.运营费用包含:
(2) 合伙企业设立的相关费用;
(2)合伙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资格审查、变更登记、工商年检、信息披露等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行政性收费;
(3) 合伙企业自身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用等;
(4) 召开合伙人大会的会议费用;
(5)合伙企业作为当事一方的且依法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诉讼或仲裁相关费用;
(6)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7)管理、运用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行政性收费;
(8)合伙人大会确认应由本合伙企业承担的其他费用。
6.各方确认,除上述管理费、托管费和已明确的运营费外,合伙企业或合伙人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合伙企业费用均通过本合伙企业依据《资金托管协议》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资金托管账户支付,并接受托管银行的合规性审查。
8.合伙企业设立的相关费用由普通合伙人先行垫付,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从合伙企业列支。如合伙企业不能成立,则相关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七)分配原则
1.基金到期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可分配当期利润;
2.除全体合伙人有特别约定外,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合伙企业收益;
3.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
4.当合伙企业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先提取净收益的 50% 作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亏损,剩余净收益用于分配。
(八)分配顺序
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资金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后的剩余资金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烟台高新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本金;
(2)返还其他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按除政府引导基金外其他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其他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其他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
(3)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普通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实缴资本;
(4)烟台高新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固定利率;
(5)超额收益分配:基金分配时,若本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达到7%(含7%,单利),总收益扣除前述(1)至(4)之和的余额中,80%由政府出资以外的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其余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若本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低于7%(不含7%,单利),总收益扣除前述(1)至(4)之和的余额由除政府出资以外的全体合伙人按实缴比例分配。
若政府引导基金全部在5年内(含5年)通过转让的方式退出,则按照扣除上述第(1)、(4)条后的顺序和条件进行分配。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烟台琛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鉴于目标基金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投资经验丰富,熟悉投资有关的公司管理制度、证券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历史业绩优异,公司认为认购上述基金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上述基金,有利于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认购的基金份额所直接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努力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18-032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3,000 万元
一、投资概述
公司出资 3,000 万元认购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2018 年 3 月 29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山东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参与认购方正式签署《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确认本次投资事宜。截止目前,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山东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6日
3.法定代表人:张瑞杰
4.主要管理人员:张瑞杰,张苗,姚洪超,王亮
5.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基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山东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已未完成。
7.近一年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40911.97万元,净资产190349.23万元,营业收入419.59万元,净利润89.90万元。
8.公司与山东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山东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拟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二)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18,000万元人民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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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目的: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股权或其他投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
5.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包括通过认购增资、受让股权及夹层投资的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暂定为7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在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合伙企业可以延长经营期限。每个延长期为1年,最多可延长2期。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缴付
1.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成立5日之后并办理完毕募集监督管理专用账户和托管银行开户手续5个工作日内实缴最低出资额(壹百万元整)至募集监督管理专用账户,再转入首期出资;缴款完成后,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缴款通知,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实缴最低出资额(壹百万元整)至募集监督管理专用账户,再转入首期出资。
2.后期出资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分期缴付,各合伙人按照项目进度和认缴出资比例缴付各自的出资,具体程序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缴款通知应明确载明缴款金额并确定合理的缴款期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应在该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足额缴付资金。各合伙人应当在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 3年内缴清其认缴出资额。
3.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出资后无法定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出资,否则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投资对象及领域
1.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优先投向各类创新型企业和省级重点人才创新创业等项目,突出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2.支持新兴、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智慧海洋产业、医养健康产业等新兴产业,以及绿色化工产业、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精品旅游产业、现代金融业等优势产业,优先支持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
3.支持对外开放。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跨国并购项目。
(三)合伙人大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定期会议。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实缴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其他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如果普通合伙人怠于履行其职责,代表实缴出资比例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普通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确定。投委会委员组成为:乙方代表1人,戊方代表1人,己方代表1人。 投委会设观察席位,列席投委会,组成为:甲方代表1人,观察员不参与表决,但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投委会设主任一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出任。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投委会委员的调整须经合伙人大会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同意方可通过。投委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四)合伙企业费用
1.合伙企业费用包括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和合伙企业的运营费。
2.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合伙企业所处不同运作阶段确定。具体如下:
(1)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合伙企业成立日为管理费起算日。
(2)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年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 %;
(3)在合伙企业回收期内,年管理费为合伙企业未回收投资本金的1.5 %;
(4)在合伙企业回收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合伙企业未回收投资本金的1 %。
首笔管理费在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年度的管理费在该年度开始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个缴费期间和最后一个缴费期间天数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天数与365日之间的比例计算管理费。
3.管理费调整: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因任何原因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前终止,则预支给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年度管理费应根据基金管理人该年内实际管理的天数进行折算,并向合伙企业退回折算后应退还的部分。
在计算某一计算期间的管理费时,应按计算当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或未收回投资本金为基础计算该计算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或未收回投资本金在该计算期间内减少或增加的,应按日计算减少额或增加额对该计算期间的管理费的影响,并应在下一计算期间的管理费中予以增减。
4.托管费按《资金托管协议》约定由合伙企业承担。
5.运营费用包含:
(1) 合伙企业设立的相关费用;
(2) 合伙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资格审查、变更登记、工商年检、信息披露等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行政性收费;
(3) 合伙企业自身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用等;
(4) 召开合伙人大会的会议费用;
(5) 合伙企业作为当事一方的且依法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诉讼或仲裁相关费用;
(6) 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7) 管理、运用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行政性收费;
(8) 合伙人大会确认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其他费用。
6.各方确认,除上述管理费、托管费和已明确的运营费外,合伙企业或合伙人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合伙企业费用均通过合伙企业依据《资金托管协议》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资金托管账户支付,并接受托管银行的合规性审查。
8.合伙企业设立的相关费用由普通合伙人先行垫付,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从合伙企业列支。如合伙企业不能成立,则相关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五)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及程序
1. 分配原则
(1) 除全体合伙人有特别约定外,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合伙企业收益;
(2)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
(3)当合伙企业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先提取净收益的10%作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亏损,剩余净收益用于分配;
(4)净收益分配采用门槛收益原则,门槛收益率为6%;
(5)合伙企业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门槛收益率的,全体合伙人同意将其应享有的合伙企业门槛收益之上的20%奖励普通合伙人。
2. 分配程序
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资金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后的剩余资金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
(2)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普通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实缴资本;
(3)支付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其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年平均收益率实现6%门槛收益(按照从每期全部实缴资本到账日期起算至分配时点为止);
(4)支付普通合伙人门槛收益:按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其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年平均收益率实现6%门槛收益(按照从每期全部实缴资本到账日期起算至分配时点为止);
(5)80/20分配:对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20%归于普通合伙人80%归于全体合伙人,并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上述基金,有利于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认购的基金份额所直接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努力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18-033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1日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1月18日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因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该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月1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1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1个月期满,根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月22日、3月1日、3月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8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1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3月17日、3月2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此次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事项的相关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之中,公司亦正积极与相关各方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沟通、论证,并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及控股权变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