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05 公司简称:汇通能源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344,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840,675.52元(含税),2017年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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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营业务分为三大板块:风力发电、有色金属(铜)批发贸易及房产租赁物业管理。
1、风力发电业务:
(一)风力发电业务经营模式: 我公司风力发电业务主要包括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主要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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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模式: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场内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
(三)定价模式: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由国家规定和电力多边协商定价两种方式确定。其中,国家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结算的主要方式,也占到公司电力销售收入的主要部分。为缓解弃风限电对风电企业的影响,自2016年下半年,内蒙开始实施多边协商定价,简称电力多边交易。多边交易模式下风电场的电费收入由电网公司支付的基础电费和国家新能源补贴两部分组成,多边交易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结算的补充方式。
(四)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1)2017年全国的电力供需状况
2017年,全国电力供需延续总体宽松态势,区域间供需形势差异较大。其中,华北区域电力供需平衡偏紧,华中区域电力供需基本平衡,华东和南方区域电力供需平衡有余,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较多。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信息,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3万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4538千万时,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6%,增速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由此看来,电力消费新动力正在逐步形成。下图为2016、2017年全国月度用电量(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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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为2015-2017年分电源累计发电量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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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降低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
2017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分析,2017 年新增并网风电装机15.03GW,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64 GW,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9.2%;风电年发电量3057 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8%,比重较上年提高0.7 个百分点。2017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948小时,较去年同期增加203小时。下图为截止11月份,风电装机较多省份风电装机容量和设备利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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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电“弃风限电”现象严重
我国风电“弃风限电”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是:大规模、高速度发展的风电装机、发电能力与电力送出、消纳能力的矛盾。虽电网企业已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接入工程投资,但电网规划与风电发展规划脱节,二者建设工期不匹配,导致风电与电网项目不协调,风电窝电问题严重。此外,近几年经济形势下滑,导致工业用电减少也是原因之一。公司风电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主要取决于该区域气候风能和上网电量。而电网对于风电产业的限电水平会对公司未来上网电量产生较大的影响。下图为2017年各地弃风电量(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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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铜批发贸易业务:
(一)贸易业务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从事的贸易是国内铜批发贸易,主要的经营模式为现款现货业务(即实行日内交易,货物的进出在当日完成)和非现款现货业务。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中国是全球电解铜第一大生产与消费国,但中国铜资源极度匮乏,自给率不足30%,供需失衡。2017年全年期铜、现铜的价格重心均整体上移。由于期间人民币升值,显现外强内弱格局。现货铜方面,一季度先扬后抑,价格维持贴水,二季度现货呈现旺季不旺特征,现货维持在平水附近震荡,价格重心小幅上台。三季度三季度初国内贸易商有囤货现象,国外贸易商大量交仓行为导致市场货源紧张,现货维持高升水。四季度末期铜大涨,但市场淡季特征明显,现货贴水持续扩大至年初水平。整体看,全年铜价震荡波动大,铜价的波动为我公司的贸易业务带来了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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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产业务:
公司房产管理团队负责公司自有房产管理及运营,同时对公司持有的空置房产厂房等重新规划和定位,因地制宜地提出经营方案。
公司房产租赁项目主要集中在上海中心城区,出租面积过万的区有静安区、虹口区和宝山区。此外,公司也在尝试通过承租获取房产使用权和收益权,并进行经营,获取收益。
在行业内,以自持工业房产为主的业主经营主要是自行装修改造经营管理的“自营模式”或与专业公司合作改建经营的“合作模式”,同时也存在大量将物业出租的“出租模式”。我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的是“自营模式”,兼顾其他经营模式。自营模式中物业用途以办公物业为主,出租模式用途较为丰富,主要有办公、商业和仓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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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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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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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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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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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营业收入达8849.21万元,比上年增加8.68%,营业毛利为4806.63万元,比上年增加7.53%;毛利率达54.32%;贸易业务收入23.47亿元,比上年增加15.63%,营业毛利达1257.89万元;母公司及子公司共实现房租收入3310.61万元,同比减少0.59%;实现物业管理收入290.63万元,同比增加4.1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 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8 年 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 13号)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②明确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3、针对2017年新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该通知新修订了财务报表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了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上期资产处置收益12,770.56将营业外收入12,770.56元转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该调整对可比期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上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的合并范围包括公司的下列控股子公司:上海轻机益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轻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常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康歆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卓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上海炯睿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祝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杭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白音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红格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上海汇通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详细信息见附注。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树昌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