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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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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5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的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就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A股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4月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A股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29,800股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52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进行股份交易。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九、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18-017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涛明、徐斌、李政涛、林学农、林晓峰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伍爱群、杨小弟、连向阳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18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向关联方租赁金额共计308.7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涛明

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07日

住所: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4幢6楼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汽车、摩托车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本企业经营范围配套设施设计及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

2、烟台联明众驰机械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徐涛明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1月15日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新区延峰路11号

主要经营业务:设计、生产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及相关配套设施、金属包装容器的设计及制造,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普通货运;提供上述产品和业务的相关技术服务及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联明众驰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形成坏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厂房租赁,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为根据当时、当地三方比价后的市场价及厂房实际情况后确定的承租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18-018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相应的文件。

五、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3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东楼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3日

至2018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条件的股东于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东楼5楼证券部登记处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现场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东楼5楼

联系人:宋韵芸、杨明敏

联系电话:021-58560017

传真:021-58566599

邮箱:songyunyun@shanghailm.com;yangmingmin@shanghailm.com;

邮编:201209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