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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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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8-006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芳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黄瑜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情况,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8年3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582.6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401号)。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582.6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和10,785.80万元,增资款将用于“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和“公寓租赁服务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杭州新湖滨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湖滨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上述合同构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合同的定价采用成本测算法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阙建华先生辞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赵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8-007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新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582.69万元人民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0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三、备查文件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公告编号:2018-008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84.127万,注册资本由5,952.381万元增加至7,936.508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事项,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8-009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582.6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8年1月2日公司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资资金,剩余部分继续投入相关项目的后续建设。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8年3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582.69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582.6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401号)。

经鉴证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经公司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并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寓租赁服务项目总投资为10,785.8万元,其中大业主物业项目投资4,345.80万元,空置房源运营项目投资6,440.00万元。公司大业主物业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5,038.13万元,其中4,345.80万元将由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8年3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582.6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401号)。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582.6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401号),认为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都物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2018年3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582.69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582.6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401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582.69万元人民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南都物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401号),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南都物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及上网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8-010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物业”)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公司采取货币增资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10,785.8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8年1月2日公司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资资金,剩余部分继续投入相关项目的后续建设。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三、 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一)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以货币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00万元。该部分资金全部用于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

(二)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以货币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0,785.80万元,其中 5,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5,785.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6,000万元。该部分资金全部用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建设。

四、 增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向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企业名称: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7W6TTXX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3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6号3幢402室

注册资本:1,000万

法定代表人:韩芳

经营范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系统集成;网页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文化艺术活动策划(除演出中介),公关礼仪,代客户代订票务(除航空票务),家政服务,旅游信息咨询;销售:家具,家居用品,汽车用品,日用百货,花卉,工艺美术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化妆品(除分装),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珠宝首饰,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消防器材,建筑装饰材料,服装,服饰;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互联网金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向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

企业名称: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7YJPA5E

成立时间:2016年8月2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89室

注册资本:1,000万

法定代表人:韩芳

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网络技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室内外装饰工程,房产中介;销售:家具、家用电器。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系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公司在本次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开具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分别投入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公寓租赁服务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和10,785.8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 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向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和10,785.8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款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都物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南都物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公告编号:2018-011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都网络”)增资,用于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使用人民币10,785.8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资产”)增资,用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30日,公司与悦都网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18年3月30日,公司与大悦资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签订的两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为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分别为公司的两家全资子公司悦都网络以及大悦资产(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分别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以下简称“丙方”);丁方为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和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及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及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提前告知乙方经乙方授权同意,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内容应载明授权事项,丙方仅对授权事项内容协助查询。

(五)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完整地反映该监管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六)甲方或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各自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经甲乙丙三方书面确认,同时按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向甲、乙、丙三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若因丁方更换保荐人没有及时通知丙方而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无合理理由多次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双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和费用。

(十一)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乙双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两份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8-012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现金管理实施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二)现金管理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种类: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由银行、券商、基金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投资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现金管理以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谨慎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财务中心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8-013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物业服务

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须,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我们审核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内容,了解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基于上述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杭州新湖滨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湖滨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新湖滨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住 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经营范围:服务:小型车停车场;饮品店(固体饮料);零售:预包装食品。 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设街区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办公用品,化妆品,黄金饰品,银饰品,珠宝(除古玩),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

关联关系:因沈国军先生直接、间接持有北京银泰置地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置地”)95%以上的股份,而银泰置地曾于2018年2月1日前持有公司6%的股份,故沈国军先生系曾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此外,沈国军先生担任杭州新湖滨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此公司与杭州新湖滨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杭州湖滨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0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 所: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7号4楼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经营范围: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居经营管理;日用百货,珠宝(不含钻石),金银饰品,服装,针纺织品,建筑材料(不含钢材),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的批发、零售(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物业管理的服务。

关联关系:杭州湖滨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系2018年2月1日前间接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沈国军担任董事长的企业。因此,公司与杭州湖滨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服装修改;批发、零售:服装,服饰及辅料,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珠宝首饰,化妆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丝绸,金银饰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眼镜(除角膜接触镜),工艺美术品,家具,家居用品,字画(除文物),花卉;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系2018年2月1日前间接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沈国军担任董事长的企业。因此,公司与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上述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上述关联人具有充足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与杭州新湖滨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签署协议各方:甲方:杭州新湖滨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金额:预计350万元

协议内容:由乙方为甲方物业项目提供多片区的物业服务,涉及保洁、秩序维护、客户服务等,具体协议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支付方式:由甲方向乙方据实结算服务费(暂定,实际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1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实际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与杭州湖滨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签署协议各方:甲方:杭州湖滨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金额:预计200万元

协议内容:由乙方为甲方物业项目提供多片区的物业服务,涉及保洁、秩序维护、客户服务等,具体协议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支付方式:由甲方向乙方据实结算服务费(暂定,实际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1年,自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实际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与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签署协议各方:甲方: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金额:预计250万元

协议内容:由乙方为甲方物业项目提供多片区的物业服务,涉及保洁、秩序维护、客户服务等,具体协议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支付方式:由甲方向乙方据实结算服务费(暂定,实际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1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实际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公司提供劳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向以上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与公司向非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均采用成本测算法进行定价。通常,基础物业服务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支出、公共区域水电费支出、公共环境维护支出、公用设备维护保养、办公费用、税金、管理费用等。根据所提供的物业服务的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从而得出物业服务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杭州新湖滨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湖滨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构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须,上述合同的定价采用成本测算法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6证券简称:南都物业公告编号:2018-014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聘任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阙建华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请求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赵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郑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职务,聘任郑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赵磊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郑琪女士具备了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赵磊先生及郑琪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均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经了解,赵磊先生和郑琪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

赵磊先生简历

赵磊先生:中国国籍,男,197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项目经理、华立集团战略发展部项目经理、中天建设集团投资事业部高级业务主管、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副经理、盾安控股集团董事局秘书、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郑琪女士简历

郑琪女士:中国国籍,女,198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2011年至今,就职于南都物业,历任法务经理、法务副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