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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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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18%。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黄华栋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核查意见: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交易各方的一致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18%,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18年度可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湖南君辉国际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君辉”)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傲农”)的参股公司,湖南傲农持有其30.58%股份,本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黄华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杨再龙先生任其董事。

祁阳广安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阳广安”)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股份,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再龙先生任其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湖南君辉、祁阳广安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湖南君辉、祁阳广安销售饲料产品。各方可就产品的购销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市场条件合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相互熟悉及了解,该类交易为各方正常商业合作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公司收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条件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总额预计占公司同类交易总额比例低于2%,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6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江西禧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禧鼎”)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江西禧鼎投资建设生猪养殖基地,并在建成后全部租赁给公司使用。本合作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10月25日,本公司完成对江西禧鼎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江西禧鼎成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同时本公司委派公司董事刘国梁担任江西禧鼎董事,江西禧鼎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本公司关联方。

2017年11月30日,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安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傲农”)与江西禧鼎签订《养殖小区合作协议》,约定由高安傲农承租江西禧鼎拟于江西峡江建设的养殖基地(待建成验收后租赁),预计租金总额为3900万元。根据协议规定,高安傲农于2017年12月向江西禧鼎支付了500万元项目押金。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江西禧鼎无同类关联交易发生。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江西禧鼎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南昌万达中心B3写字楼-1007室;

5、法定代表人:郁小剑;

6、主营业务:农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农业项目开发;水果、蔬菜、花卉、苗木、中药材种植、销售;畜牧养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化肥的销售;环保技术推广;农副产品、农机设备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

7、公司股东:本公司认缴出资1300万元(持股26%)、江西天达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0万元(持股60%)、北京挑战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持股10%)、杭州鼎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持股4%);

8、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有董事在江西禧鼎担任董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江西禧鼎拟于江西峡江建设生猪养殖小区,养殖小区建成后将由高安傲农承租,租赁期限为5年,合同租金总额预计为3900万元,具体租赁内容以双方在养殖小区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二)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依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符合2017年9月26日本公司与江西禧鼎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在大力推进养殖业务,而在生猪养殖行业转型升级及环保政策趋严的背景下,符合要求的养殖用地日益紧张,公司与江西禧鼎合作,有助于公司快速落实养殖项目用地,加快推进形成产能,促进公司养殖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江西禧鼎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未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与江西禧鼎之间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本项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没有事先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我们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关联董事会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补充确认的与关联方江西禧鼎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江西禧鼎之间正常的商业合作行为,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3、我们同意公司本项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核查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在原先合作协议框架范围内做出的,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未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五)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川傲农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延期至2018年第四季度竣工投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235,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0,16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四川傲农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四川省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区,该项目原计划于2017年第一季度开始土建施工,2018年第二季度竣工投产。该项目实际投资进度目前未达到计划进度,具体原因如下:

2017年1月18日,经成都市经信委批复,羊安工业园区正式更名为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政府对园区的定位为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产业园定位调整后,相关部门对于新报建的传统行业项目审批较为谨慎,因此公司未能在原计划时间内办下报建手续。同时由于四川盆地冬季天气长期处于雾霾橙色预警期,在此期间,不得大面积开工建设。以上原因造成该项目建设进度延缓。

公司已于2018年1月5日取得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2018年3月22日取得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结合该项目的目前的实际进展,经过论证,该项目拟延期至2018年第四季度竣工投产。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罗光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罗光辉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上述内容已于2017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8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8年1月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月5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上述内容于2018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罗光辉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罗光辉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罗光辉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罗光辉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计25,000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确认标准”和“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遇派息,回购价格需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如果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回购价格将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即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5元/股)减去每股的派息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62,500元减去相应派息金额(如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分红派息)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计息期间为公司收到罗光辉投资款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之日止。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罗光辉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罗光辉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罗光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罗光辉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程序及公司减资程序。

八、报备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加华种猪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江苏加华种猪有限公司10%股权

●交易金额:48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促进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大型养殖场客户的联合合作,提高公司饲料业务销量,公司拟受让浙江加华种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加华”)持有的江苏加华种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加华”或“目标公司”)1200万元出资额(已实缴到位),受让价款为人民币4800万元。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加华10%股权。

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需经工商部门核准。

本次受让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加华种猪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石门农场南山脚下

法定代表人:华坚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主要股东:华坚青持股53%;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其余19名股东持股32%

经营范围:种猪生产(具体生产范围详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商品猪饲养(与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同时使用)。商品猪销售;淡水鱼养殖(除种苗);销售;绿化树木(除种苗)种植、销售。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14日

经营期限至:2020年12月13日

浙江加华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加华种猪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泗阳县南刘集乡花井村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种猪生产(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

股东情况:浙江加华持股100%

江苏加华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根据金华汇金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江苏加华种猪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661.95万元。

公司本次受让江苏加华10%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800万元,较评估价值溢价的原因主要是通过本次与江苏加华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饲料业务销售,增加公司饲料销量,也有利于通过本次合作在江苏地区客户起到示范作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定价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定价相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加华种猪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江苏加华种猪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乙方应以人民币4800万元的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2、支付方式: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2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完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两个月内、四个月内,甲方分别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200万元。

3、股权转让后各方业务合作:在股权转让后的5年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目标公司应全场使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饲料产品。

4、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应承担其行为给目标公司和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目标公司或守约方为维护自己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

5、争议解决: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三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受让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提高公司饲料产品的销量,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壮大。本次交易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交易的风险分析

目标公司的未来盈利状况受运营管理、人员管理、生产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的影响,公司将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确保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6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罗光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罗光辉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6,090,000股减少至426,06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26,090,000元减少至人民币426,065,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5月14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12层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92-2596536

5、传真:0592-5362538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7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沈阳惠普饲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975万元向沈阳惠普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认购目标公司96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原931万元增加至1900万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18-046的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上述对外投资的标的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沈阳惠普饲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81679537620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新民市前当堡镇前当堡村

5、法定代表人:鲍德兵

6、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万元

7、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1日

8、营业期限:200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1日

9、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畜禽);浓缩饲料(畜禽)生产、销售,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