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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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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版)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8-03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和创投”)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15年3月,公司与悦和创投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金378万元/年,租期5年。截至2018年3月,公司与悦和创投发生的房屋租赁交易已达3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18年公司与悦和创投开展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关于与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国璋、舒龙、易行国、熊涛、胡坤裔、程亚利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我们对2018年与悦和创投开展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严格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2017年度与悦和创投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17年与悦和创投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378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377.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预计公司2018年与悦和创投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2018年公司预计与悦和创投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 2011年1月

3.注册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62号

4.法定代表人:李兴富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商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服务;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矿产品等销售。

7.财务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悦和创投总资产44,918.64万元、净资产11,246.3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645.49万元,净利润-133.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股东情况:悦和创投是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的公司,股东人数28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数为17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为悦和创投股东,但未在悦和创投担任任何经营管理职务。目前悦和创投仅从事房屋租赁、石材开发、酒店管理等业务,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二)项规定,悦和创投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内容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接受劳务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悦和创投房屋作为公司宜昌区域办公场所,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办公场所,有效解决宜昌城区办公分散的问题,有利于公司提高办公效率,建立良好的企业外部形象,持续推动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对公司员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和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8-037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8年与湖北金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日常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与湖北金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迈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日常交易而对金迈公司形成依赖。

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迈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金迈公司多数股东为公司中层管理技术人员,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交易公允、公正、公平,公司本着谨慎性和主动性原则,将上述日常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与湖北金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日常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预计与金迈公司开展日常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该日常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2017年度与金迈公司日常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17年与金迈公司日常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 40,300 万元,实际发生交易金额为20,587.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预计2018年与金迈投资日常交易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2018年预计与金迈公司日常交易金额为30,2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金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0年12月

3.注册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243号

4.法定代表人:刘红星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商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矿产品等销售。

7.财务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金迈投资总资产161,600万元,净资产13,61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9,755万元,净利润1,4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股东情况:截止目前,金迈公司股东包括宜昌高新区鼎先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比例20%)以及刘红星等111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以其出资额为准),其中大部分自然人股东为公司中层管理技术人员。

9.控股子公司情况:宜昌宜丰矿业有限公司、宜昌宁通物流有限公司、宜昌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神农架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宁达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兴悦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市宇阳科技有限公司、宜昌顺浩贸易有限公司均为金迈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金迈公司多数股东为公司中层管理技术人员,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迈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但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交易公允、公正、公平,公司本着谨慎性和主动性原则,将上述日常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交易内容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接受劳务等,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金迈公司之间的日常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金迈公司相关子公司长期从事土建、安装以及公司相关产品原材料配套生产等业务,上述日常交易有利于降低项目管理成本,控制生产成本,完善公司产业链,优化资源配置。

2.金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其管理团队独立决策,以上日常交易事项均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8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拟以1,759.37万元收购湖北金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迈公司”)持有的湖北硅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科科技”)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硅科科技将成为兴瑞公司全资子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迈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但由于金迈公司多数股东为公司中层管理技术人员,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交易公允、公正、公平,公司本着谨慎性和主动性原则,将公司与金迈公司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延伸有机硅下游产业链,丰富硅化工下游产品种类,增强有机硅产业协同效应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18年3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兴瑞公司与金迈公司签订了收购硅科科技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1,759.37万元的价格收购金迈公司持有的硅科科技100%股权。交易资金来源于兴瑞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收购完成后,硅科科技将成为兴瑞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依据评估价格1,543.96万元收购了金迈公司持有的宜昌锐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即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收购金迈公司相关资产的总金额达到3,303.33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金额的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收购硅科科技事宜将比照关联交易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收购湖北硅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金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243号

3.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4.法定代表人:刘红星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公司股东:包括宜昌高新区鼎先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比例20%)以及刘红星等111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以其出资额为准),其中大部分自然人股东为公司中层管理技术人员。

7.经营范围:商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矿产品等销售。

8.公司与金迈公司存在日常交易,并因此产生经营性资金往来。金迈公司多数股东为公司中层管理技术人员。除上述关系外,公司与金迈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9.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金迈公司总资产164,500万元,净资产12,62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9,245万元,净利润2,584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金迈公司总资产161,600万元,净资产13,61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9,755万元,净利润1,4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迈投资不是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但由于金迈公司多数股东为公司中层管理技术人员,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交易公允、公正、公平,公司本着谨慎性和主动性原则,将公司与金迈公司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硅科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400万元

3.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2号

4.法人代表:李莹

5.成立日期:2015年9月29日

6.股权结构:金迈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权属状况说明

金迈公司持有的硅科科技100%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交易标的产权清晰。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硅科科技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A0013号),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硅科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截止2017年10月31日经审计后的硅科科技全部资产和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5.价值类型: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6.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硅科科技资产账面值14,186.94万元,评估值为14,327.48万元,增值140.54万元,增值率为0.99%;负债账面值为12,603.02万元,评估值为12,568.11万元,减值34.91万元,减值率0.28%;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583.92万元,评估值为1,759.37万元,增值175.45万元,增值率为11.08%。具体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评估机构认为,由于硅科科技采用新工艺,导致当前产品质量不稳定,且其产品处于前期市场开发阶段,市场接受认可有一个过程;同时近两年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密封胶行业,行业竞争激烈,对未来产品市场价格难以合理估计。本次评估缺乏可供参考的历史经营数据,未来收益与风险难以预测。因此,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条件。同时,硅科科技拥有大量机器设备和存货,适用于资产基础法。即:硅科科技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759.37万元。

董事会审阅了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依据和假设、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计算和分析过程以及评估结论,认为评估机构基于对评估标的历史经营数据、经营环境以及宏观经济和行业等的具体分析,对评估的假设前提进行了较为充分和全面的考虑,所采用的重要评估依据和评估参数属正常及合理的范围,评估结论合理。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18年3月29日,兴瑞公司与金迈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收购方):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湖北金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的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乙方所持有的硅科科技(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

标的股权收购的价格以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以下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确定的净资产值及评估净值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759.37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指定付款方式和付款账户全额付清股权转让款。

(四)股权转让交割日

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后甲方享有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及义务。乙方对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前标的公司发生或形成的未被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确认及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应在十日内赔偿给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与股权转让交割日之间(即过渡期)的损益处理方案:

标的公司过渡期内产生的利润与亏损,均由甲方按照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五)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签订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

(2)甲方保证配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拥有签订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

(2)乙方保证对转让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该股权可以合法转让;

(3)乙方已确认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在本协议生效前负责处理完成标的公司与其它股东之间资金往来的规范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乙方控股期间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未予确认的标的公司对外负债、赔偿(违约)责任、担保责任由乙方承担,标的公司由此承担清偿、赔偿、担保责任的,由乙方向标的公司进行全额赔偿或补偿;

(6)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未予确认的标的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前的行为导致的应缴税费或行政处罚、罚金或侵权赔偿或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标的公司由此承担责任的,由乙方向标的公司进行全额赔偿或补偿。

(六)税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均应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协议附件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

(八)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经乙方按照其内部经营决策管理制度,履行审议及批准程序并经甲乙双方履行外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硅科科技位于兴瑞公司所在的宜昌新材料产业园,现有30,000吨/年的密封胶生产能力,与兴瑞公司有机硅装置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能够就近消化有机硅单体产能。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有机硅下游产业链,丰富硅化工下游产品种类,增强硅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通过尽职调查,硅科科技因成立时间不长,缺乏有机硅生产管理经验,生产成本控制能力较弱,且前期市场开拓成本较大,同时受2016年下半年以来有机硅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当前处于亏损状态。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借助已初具市场影响力的“硅科”品牌,整合双方优秀的营销团队,共享优质客户,加大密封胶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有效发挥有机硅自给优势和近距离管道供应优势,为硅科科技密封胶生产提供稳定的有机硅原材料,降低密封胶生产成本,增强密封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次收购完成后,将硅科科技纳入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中,以公司先进的管理理念、制度和体系优化硅科科技的管理及业务运作机制,可以迅速提升硅科科技生产管理水平和业务运作能力,为公司业绩改善创造条件。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硅科科技将成为兴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收购完成后,如果相关业务开展顺利,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影响。硅科科技主要从事有机硅密封胶生产,在建筑、电子、机械等领域应用广泛,发展前景好。密封胶是兴瑞公司有机硅单体下游延伸的重要产品,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有机硅下游产业链,丰富硅化工下游产品种类,增强硅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六、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

受市场开拓、品牌建设、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产业整合和硅科技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公司硅化工产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股权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8—03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宜昌枫叶化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宜昌枫叶店子坪磷矿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宜昌沛捷贸易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评估价值为定价原则,交易总价为33,047.87万元。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盘活存量资产,防范经营风险,2018年3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枫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叶公司”)与宜昌沛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沛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交易双方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约定枫叶公司以33,047.87万元的交易价格将其持有的宜昌枫叶店子坪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店子坪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宜昌沛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枫叶公司已收到宜昌沛捷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1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9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宜昌枫叶店子坪磷矿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其它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转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公司名称:宜昌沛捷贸易有限公司

(二)注册时间:2018年1月

(三)注册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夷兴大道253号

(四)法定代表人:石绍璋

(五)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六)经营范围:矿产品(不含煤炭)销售,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农产品初加工、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3名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公司与宜昌沛捷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枫叶公司持有的店子坪公司100%股权。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一)公司名称:宜昌枫叶店子坪磷矿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殷家坪村

(三)法定代表人:蒋光海

(四)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五)成立日期:2013年12月

(六)经营范围:磷矿石加工、销售

(七)股东情况:枫叶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八)资产情况:店子坪公司核心资产为店子坪磷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1076120116234),位于樟村坪镇殷家坪村和云霄垭村,矿区面积4.58平方公里,磷矿保有资源储量3,023.14万吨,可利用资源储量为2,956.64万吨,可采储量2,046.07万吨,设计生产规模125万吨/年。

(九)财务情况: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店子坪公司总资产33,557.57万元、净资产31,575.37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01万元,净利润-126.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2,135.89万元、净资产30,673.1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02.21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结果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E00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资产评估法,店子坪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账面值为32,135.89万元,评估值为34,510.60万元,增值2,374.71万元,增值率为7.39%;负债账面值为1,462.73万元,评估值为1,462.7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30,673.16万元,评估值为33,047.87万元,增值2,374.71万元,增值率为7.74%。具体评估结果见下表:

(二)矿权评估结果

根据新疆天地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新天地源矿评报字[2018]第1002号),本次枫叶化工店子坪磷矿评估使用的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6,303.61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2,840.5万元,增值率12.11%。

(三)评估结果较账面价值变动原因

1.固定资产中房屋评估减值的原因主要为:店子坪账上部分房屋已经拆除但未下账;

2.固定资产中设备类评估减值的原因主要为:店子坪主要机器设备技术进步,现设备功能及精度等有一定程度的改进,设备现行价格较当初购置价低;

3.在建工程增值的原因主要为:在建工程建造有一定的工期,会产生资金成本;

4.无形资产增值的原因主要为:磷矿采矿权增值,增值率12.11%。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甲方:宜昌枫叶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宜昌沛捷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丙方1:刘海波;丙方2:毕祥生;丙方3:钟安荣

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股权转让及付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完成本次股权收购,收购价格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E0005号)确定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收购“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047.87万元。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亿元;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交股权转让款项累计达到18,000.00万元;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交股权转让款项累计28,000.00万元;协议生效后1年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即5,047.87万元。

(四)股权变更

协议生效一个月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超过1亿元后,甲方督促店子坪公司积极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资产交付

1.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甲方、店子坪公司应与乙方办理资产、印章等的交接手续。

2.资产交接时,甲方、店子坪公司保证与目标公司资产关联的所有文件资料、印章及档案一次性完整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与目标公司资产关联的权证、合同、账套凭证等,并协助乙方进行必要的权属变更。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目标公司资产交接手续完毕之日的过渡期内,甲方应善意管理店子坪公司资产,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店子坪公司的行为,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店子坪公司资产毁损、灭失的,应当从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

4.从资产交接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目标公司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目标公司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目标公司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目标公司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股权转让费用承担

因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转让税、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店子坪公司承担。

(七)连带责任保证

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追偿款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当乙方不履行付款责任时,无论乙方或第三人是否向甲方提供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要求丙方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乙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若甲方违约,应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股权转让款总金额的10%,即3304.79万元;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店子坪公司的核心资产为店子坪磷矿,该磷矿位于夷陵区樟村坪镇殷家坪村和云霄垭村。公司于2012年6月通过股权收购方式依法取得店子坪磷矿的控制权,并于2013年4月启动了采矿工程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涉及矿区范围内100多户居民搬迁,以及配套工程建设等问题,与当地村委会、村民协调难度大,人为干扰因素多,导致工程进展十分缓慢。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曾多次主动与村民代表进行沟通并提请上级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均难以妥善解决。因采矿工程尚未建成并通过监管部门验收,店子坪磷矿至今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发挥经济效益,导致店子坪公司自2013年12月成立以来年年亏损且呈现逐年扩大趋势,已成为公司日益沉重的业绩包袱。店子坪公司2014-2017年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2014、2016年收入为采矿工程建设过程中少量带矿形成。

考虑到店子坪公司在当地的协调难度太大,且预计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有效推进采矿工程建设并达产达效,为尽快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公司拟转让店子坪公司全部股权。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经营管理的影响。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规避经营风险,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

2.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店子坪公司不再是公司下属孙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避免了其持续亏损对公司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本次转让可获得33,047.87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可有效补充公司现金流,提升资金保障能力。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行为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本次转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盘活存量资产,防范经营风险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根本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店子坪公司股权事项。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8—04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7,150万元增资参股子公司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兴蓝天”)。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累计对星兴蓝天投资29,400万元(实际出资4,291.15万元),占增资后星兴蓝天注册资本6亿元的49%。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公司化工生产所需要的合成氨等原材料的保障能力,降低采购成本,2018年1月公司与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城投”)共同收购了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星化工”)持有的星兴蓝天(注册资本2.5亿元,实收资本8,757.44万元)全部股权,其中公司收购49%股权,收购金额为4,291.15万元;宜昌城投收购51%股权,收购金额为4,466.29万元。本次收购价格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星兴蓝天《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净资产为基准确定。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熊涛先生担任星兴蓝天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星兴蓝天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为增强参股子公司星兴蓝天资本实力,加快推进星兴蓝天在建的29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经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宜昌城投、同富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富投资”)共同对星兴蓝天增资35,000万元,其中公司按照49%的持股比例增资17,1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星兴蓝天注册资本达到6亿元,其中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9,400万元。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熊涛先生担任星兴蓝天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星兴蓝天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3月3日

3.注册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化工路11号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8,757.44万元

5.法定代表人:熊涛

6.经营范围:合成氨、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主要财务数据(星兴蓝天现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收入、利润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股东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即为关联方,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见关联方介绍。

四、相关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宜昌城投

公司名称: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9号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柳兵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企业经营管理;股权投资经营;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

理;城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租金、土地闲置费;参与市域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同富投资

公司名称:同富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28号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孟勤仿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不含个人资产管理及金融、证券、期货、保险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及相关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不含中介)。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宜昌城投、同富投资以现金方式向星兴蓝天增资35,00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1股。其中公司增资17,150万元,宜昌城投增资5,850万元,同富投资增资12,000万元,本次增资根据星兴蓝天资金需要分期到位。增资完成后星兴蓝天股权结构如下: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星兴蓝天资本实力,加快推进合成氨项目建设,增强公司化工生产所需合成氨的保障能力,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对进一步完善公司精细化工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完成后,星兴蓝天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主要风险提示

星兴蓝天处于项目建设期,且规划项目投资大,后续项目的运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调控和化工行业政策波动的影响,项目建设能否顺利达产达效并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保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七、审议程序

(一)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熊涛回避表决。

(二)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增强星兴蓝天资本实力,加快推进合成氨项目建设,增强公司肥料产业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且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增资协议尚未签订。待后续签订增资协议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0日 09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昭君山庄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0日

至2018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 、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10回避表决、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对议案11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8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5室

邮编:443000

邮箱:dmb@xingfagroup.com

联系部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鲍伯颖

联系电话及传真:0717-6760850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8—04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宜昌市悦和大厦2606会议室召开了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相森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7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相森、唐家毅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与湖北金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日常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2018年度监事津贴为3万元(税前)。另外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所任职务领取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选举王相森先生、万义甲先生、张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唐家毅先生、陈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相森,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0年7月毕业于湖北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曾任兴山县委党校理论教员、理论研究室副主任,兴山县委办公室科长,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2015年4月至今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唐家毅,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会计师。1980年起参加工作,先后在兴山县食品公司、兴山县商业局、兴山县饮食服务公司、兴山县审计事务所、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会计、科长、经理、副所长、委派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资产经营部部长等职,现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部部长。2006年5月起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万义甲, 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工程师。1978年起参加工作,先后在兴山县硫铁矿、兴山县电化厂、白沙河化工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厂长、副部长、部长等职,现任公司工会副主席。2015年3月起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芳, 女,汉族,1972年8月出生,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1年起参加工作,先后在宜昌焦化制气公司、宜昌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科员、审计员、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5年4月起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翔,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工程师。1981年11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湖北红旗电缆厂、兴山县城关变电站、湘坪变电站、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兴山县天星水电集团、兴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值班长、生产技术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公司纪委副书记。2015年3月起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8—04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