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75版)
公司代码:600973 公司简称:宝胜股份 报告编号:2018-021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截至2018年3月29日的总股本1,222,112,51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886,475.35元(占2017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18%)。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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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17年是宝胜深入推进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全力争抢市场份额、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项目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党建,使各项工作得到积极推进,经济运行稳中有升。
一、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研发+生产+营销+服务”的经营模式进行产品结构及市场结构调整,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提升企业价值。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加大了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新产品研发能力。并针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改造,提升现有产品品质,巩固及拓展现有产品的市场地位。在生产管理方面,由于线缆行业存在“料重工轻”的特点,商品铜价格近年来波动幅度较大,存货成本高且管理风险较大。为此,公司一方面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套期保值的方法控制铜价波动风险。在营销转型方面,公司在保持以往传统销售模式的同时,大力实施“2236”营销转型战略,从单一的营销人员营销模式向公司自主营销和营销人员营销“双轮驱动”的营销模式转变,同时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两种渠道销售,建立更加完善的立体式营销网络。
二、行业情况说明
电线电缆制造业在电工电器行业二十余个细分行业中是产值最大的行业,占据四分之一的产值规模。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①从整体看,行业内生产厂商数量众多,行业高度分散,市场集中度低。②从产品结构看,低压线缆产品产能过剩、竞争激烈,中压线缆产品竞争激烈程度中等,高压和超高压线缆产品寡头垄断。③从区域分布看,企业大多集中在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比重较小。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内的大小企业万余家,其中形成规模的有两千余家。公司在行业中综合实力名列前茅,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
国家产业政策方面,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年发布的 《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十三五”期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年均投资预计3400亿元。预计到2020年,高压配电网变电容量达到21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101万千米;中压公用配变容量达到11.5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404万千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将加快建设中国能源互联网,到2020年国家电网公司将建成东部、西部同步电网。110KV及以上线缆长度将超过129万千米,规划分三批建设23条特高压工程,其中,“十三五”期间建成投产19条,开工4条。南方电网公司规划再建6-8个输电通道,满足云南、藏东南和周边国家水电向广东、广西送电要求;跨区域送电将主要采用直流输电技术实现。到2020年,500千伏变电容量超过2.9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超过4.8万千米;220千伏变电容量超过4.6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超过9.2万千米;110千伏变电容量超过4.6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超过13万千米。“十三五”期间,国家更加注重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发展天然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2020 年常规水电规模达到 3.4 亿千瓦,“十三五”新开工规模 6000 万千瓦以上;2020 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 2.1 亿千瓦以上,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基本相当;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并网发电需要可匹配的输配电基础设施系统,这也将刺激输配电领域改扩建步伐进一步加快,继续推动市场对电线电缆需求增长。建设“四纵四横”城际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新增超过 800 座城际快速充电站。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 1.2 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 480 万个,满足全国 500 万辆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
此外,“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推进高速铁路成网,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适度建设地方高速公路,增强枢纽机场和干线机场的功能。到2020年,全国新建铁路不低于2.3万公里,规划营运总里程不低于14.4万公里,总投资不低于2.8万亿元;新建城市轨道交通营运里程约3000公里;新建改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3万公里。
以上政策的发布,提高标准要求、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将给电线电缆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为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提供了强有力的需求保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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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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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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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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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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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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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兑付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6 日。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2016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4日期间的利息,并公告了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详情请参见2018年2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2018-008”的公告。)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993年,经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深圳特区分行批准,鹏元获得从事贷款企业评级业务资格;199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鹏元成为首批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企业债券评级业务资格的9家评级机构之一;2007年9月,经证监会核准,成为首批获得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的评级机构之一;2008年9月22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获得从事企业债券评级业务资格,成为全国第一家正式获得国家发改委书面批文的评级机构;2009年11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核定,鹏元获得贵州省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资格;2010年3月1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核定,鹏元获得上海市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资格。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收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亿元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2017年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AA,宝胜股份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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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91,164,048.09元,同比增长36.79%;净利润85,973,360.75
元,同比下降68.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6,237,388.92 元,同比下降67.5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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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1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3月29日上午9: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马国山先生、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志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2018年3月29日的总股本1,222,112,51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886,475.35元(占2017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18%)。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我们予以确认。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和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和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情况及2018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经营者实行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的年薪收入分配政策,薪酬方案合理。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报酬及2018年薪酬标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配套流动资金也需要相应予以增加。为保证公司对贷款银行和贷款条件的选择性,公司拟将2018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由2,107,00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2,330,000万元人民币及1,000万美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和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子公司、各部门以及分支机构,涵盖了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环节,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公司2017 年度及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安捷防火智能电缆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的议案》。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捷防火智能电缆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的说明》。
十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的议案》。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的说明》。
十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4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13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于2018
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及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公司2017 年度及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1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业绩承诺的实现
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传导”)的审计结果,2014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日新传导分别实现净利润为15,452,599.17元、19,181,011.90元、25,741,618.57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日新传导业绩承诺情况说明
1、业绩承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签署〈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等议案,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发行对象为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中航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潇湘君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协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中科松山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融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明斌、令西普、陈根龙,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就上述收购日新传导股权项目,本公司与日新传导股东李明斌、令西普、东莞市中科松山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雷登会、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天道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唯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融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根龙、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黄平共计十一名股东(协议中统称为“乙方”)签署《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6,200万元的价格收购日新传导100%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李明斌承诺:“日新传导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500万元、2,000万元、2,600万元。
2、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2014年度,日新传导实现净利润15,452,599.17元,完成了1,500万元的承诺净利润。2015年度,由于受到银行在收购过渡期减少授信等因素的影响,日新传导未能完成2,000万元的承诺净利润。
2016年6月22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李明斌签署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次业绩承诺主要条款修订为:日新传导2016年度、2017年度两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00万元、3,000万元。
3、补偿条款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日新传导2014-2016年度每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值,则李明斌将于日新传导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向日新传导补足。
前述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如截至净利润承诺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之差额小于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30%(含30%),则李明斌应将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间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向宝胜股份补足。计算公式如下:当年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已补偿金额。
(2)如截至净利润承诺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同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之差额超过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30%,则李明斌应在其本次股权转让所获得的股权转让款范围内向宝胜股份进行如下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三年承诺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额(如之前年度进行过现金补偿的)
(3)若日新传导在承诺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宝胜股份将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当年需补偿的现金金额。”
二、日新传导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单位:元
■
2、结论
据众环专字【2018】021601号《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日新传导2017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条款。
3、日新传导2017年未能达预期的主要原因
2017年度由于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持续下跌,致使日新传导的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致使2017年度日新传导业绩完成产生较大影响。
4、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针对日新传导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公司将督促李明斌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补偿义务。
(2)为进一步提升日新传导2018年度业绩,公司将持续加强日新传导内部管理,进一步控制项目实施成本,增加业务拓展的范围,保持公司的平稳运营。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的议案》。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日新传导的财务监督和业务督促,并给予日新传导业务发展大力支持,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公司投资收益的稳定增长。
四、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根据众环专字【2018】021601号《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1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捷防火智能电缆
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的
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上海安捷防火智能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捷智能”)的审计结果,2016年度与2017年度,安捷智能分别实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526,677.59元、28,758,400.29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安捷智能业绩承诺情况说明
1、业绩承诺
2016年2月22日,公司与自然人张余、李丹及其上海上缆安捷电缆有限公司和宁波涵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安捷防火智能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安捷防火智能电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上海安捷防火智能电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6]第018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采取收益法得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2,450.34万元。协议各方协商确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0,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安捷防火智能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张余、李丹及转让方承诺:安捷智能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400万元、2,880万元、3,460万元。
2、补偿条款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安捷智能2016-2018年度每个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低于上述承诺值,则张余、李丹及转让方将于安捷智能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向安捷智能补足。前述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①如截至净利润承诺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之差额小于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30%(含30%),则张余、李丹及转让方应将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间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向宝胜股份补足。计算公式如下:当年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已补偿金额
②如截至净利润承诺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同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之差额超过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30%,则张余、李丹及转让方应向宝胜股份进行如下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三年承诺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额(如之前年度进行过现金补偿的)若在承诺期内,安捷智能任一会计年度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宝胜股份将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日内,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当年需补偿的现金金额。
③宝胜股份同意如果安捷智能最终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上述承诺净利润,则由宝胜股份在安捷智能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超过承诺净利润10%的款项作为增加对价支付给转让方。
二、安捷智能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单位:元
■
2、结论
根据众环专字【2018】021602号《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安捷智能2016年度至2017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捷防火智能电缆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的议案》。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安捷智能的财务监督和业务督促,并给予安捷智能业务发展大力支持,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公司投资收益的稳定增长。
四、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根据众环专字【2018】021602号《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众环认为: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16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的预计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4次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和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徐德高先生和杨志勇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杨泽元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综合服务等
住所: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宝胜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为1,749,362.97万元,净资产为591,658.3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210,606.59万元,净利润14,190.99万元(未经审计)。
宝胜集团现持有本公司26.02%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宝胜集团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2、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注册资本:640亿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主要经营业务: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航空工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航空工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3、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高压”)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江苏省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
法人代表人:陈大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安装高压电缆和电缆系统产品。
宝胜高压为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于2016年度收购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关联关系的情形。
宝胜高压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4、中航宝胜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中航宝胜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智能”)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宝应经济开发区北园路9号;
法人代表人:段志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智能技术、机器人、变频器、伺服驱动、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物联网、飞机控制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业自动化设计、工业智能化设备设计,节能环保工程,机器人、变频器及变频器系统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的销售,变频器、伺服系统、机器人的生产(仅限组装、测试)。
宝胜智能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关联关系的情形。
宝胜智能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5、扬州宝胜铱莱克特铁芯制造有限公司
扬州宝胜铱莱克特铁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铱莱克特”)原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江苏省宝应县苏中北路1号;
法人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500KV及以上超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变压器铁芯及相关部件。
该公司于2017年12月04日注销。
6、宝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宝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网络”)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
法人代表人:梁文旭;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设备安装、维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仓储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气产品、电缆料、电缆辅助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宝胜网络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关联关系的情形。
宝胜网络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7、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胜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系统集成”)为宝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宝应县氾水镇工业集中区;
法人代表人:朱学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工程、钢结构、机电安装工程系统集成科技开发及系统集成;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核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设计;轻钢、重钢、网架、墙面板及各种金属构件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销售;电力工程安装、设计;输变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新能源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智能立体停车系统设计、安装、技术服务;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改造;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宝胜系统集成为宝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关联关系的情形。
宝胜系统集成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8、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电气”)为宝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江苏省宝应县苏中北路1号;
法人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变压器、电抗器、铁心及组件、柱上变台成套、电气元件、箱式变电站、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配电箱、母线槽、电缆桥架、综合支吊架、抗震支吊架、充电桩、逆变器、电源装置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新能源电站系统、汽车充电系统、储能及节能控制系统、消防监控与应急疏散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的设计、建设与运维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电力设施承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宝胜电气为宝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关联关系的情形。
宝胜系统集成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减少经营支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宝胜股份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宝胜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保荐机构对宝胜股份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17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影响:关联交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协议条款及价格公允、合理,并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也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和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徐德高先生和杨志勇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我们予以确认。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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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杨泽元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综合服务等
住所: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宝胜集团的总资产为1,749,362.97万元,净资产为591,658.3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210,606.59万元,净利润14,190.99万元(未经审计)。
宝胜集团现持有本公司26.02%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宝胜集团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2、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注册资本:640亿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主要经营业务: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航空工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航空工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3、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高压”)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江苏省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
法人代表人:陈大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安装高压电缆和电缆系统产品。
宝胜高压为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于2016年度收购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关联关系的情形。
宝胜高压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4、中航宝胜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中航宝胜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智能”)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宝应经济开发区北园路9号;
法人代表人:段志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智能技术、机器人、变频器、伺服驱动、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物联网、飞机控制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业自动化设计、工业智能化设备设计,节能环保工程,机器人、变频器及变频器系统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的销售,变频器、伺服系统、机器人的生产(仅限组装、测试)。
宝胜智能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关联关系的情形。
宝胜智能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5、扬州宝胜铱莱克特铁芯制造有限公司
扬州宝胜铱莱克特铁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铱莱克特”)原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江苏省宝应县苏中北路1号;
法人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500KV及以上超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变压器铁芯及相关部件。
该公司于2017年12月04日注销。
6、宝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宝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网络”)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
法人代表人:梁文旭;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设备安装、维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仓储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气产品、电缆料、电缆辅助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宝胜网络为宝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关联关系的情形。
宝胜网络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7、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胜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系统集成”)为宝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宝应县氾水镇工业集中区;
法人代表人:朱学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工程、钢结构、机电安装工程系统集成科技开发及系统集成;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核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设计;轻钢、重钢、网架、墙面板及各种金属构件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销售;电力工程安装、设计;输变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新能源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智能立体停车系统设计、安装、技术服务;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改造;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宝胜系统集成为宝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关联关系的情形。
宝胜系统集成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8、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电气”)为宝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江苏省宝应县苏中北路1号;
法人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变压器、电抗器、铁心及组件、柱上变台成套、电气元件、箱式变电站、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配电箱、母线槽、电缆桥架、综合支吊架、抗震支吊架、充电桩、逆变器、电源装置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新能源电站系统、汽车充电系统、储能及节能控制系统、消防监控与应急疏散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的设计、建设与运维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电力设施承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宝胜电气为宝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关联关系的情形。
宝胜系统集成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签署及批准情况
1、2015年3月29日,公司与宝胜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约定宝胜集团向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货物运输、房屋维修等综合服务。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2015年,公司与航空工业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航空工业及其下属单位之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包括:相互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务;交易定价原则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等。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及费用结算方式
1、公司从宝胜集团(包括其全资子公司,下同)接受小车服务、房屋租赁、货物运输、 绿化排污费(物业管理)、房屋维修等劳务,双方交易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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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双方就费用结算一次。公司在收到宝胜集团有关结算票据后,采用直接入帐到宝胜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的办法予以支付。
2、公司根据产品销售的需要,向航空工业下属单位销售电线电缆,在实际需要进行产品销售时和航空工业下属单位签订具体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向航空工业下属单位销售电线电缆的价格不低于向市场独立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减少经营支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声明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于2018
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19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募集资金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3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154,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共募集资金851,135,115元,扣除发行费用29,101,2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24,901,061.55元(含应支未支咨询服务费2,867,146.5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3月3日全部到位,并由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1)001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