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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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315.67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7,00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92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吴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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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截至2017年12月,医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投入。
注4: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出具的《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其中:销售收入按该募投项目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按实际发生数扣减;相关费用参照可行性报告按销售收入比例估算。
注5: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为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即用仓储的净利润额进行比较获得效益数据,其中:仓储收入按仓储药品货值的5%(含税) 的毛利率计算;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和费用按仓储运营中实际发生数扣减。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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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19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7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48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324,942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4,305,30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7.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697.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直接支付给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589,999,697.00元,截至2016年9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16年9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51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5,943,187.48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8,888,426.4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4,831,613.94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6,341,814.82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6年10月14日,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瑞信方正、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利达”)、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瑞信方正、响水恒利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均得以切实有效地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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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6年12月15日,公司在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9210161010000076203,用途:存放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原签署的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一并失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16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分别报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备案,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至2016年10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93,539,712.51元。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539,712.5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配套资金短期用于补充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配套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配套资金10,000万元短期用于补充响水恒利达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
2017年7月26日,公司已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927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财务顾问瑞信方正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7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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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2018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响应国家对制造型企业的绿色环保号召,加大环保投入,且由于原投入建设项目成本的上升,公司拟追加对恒利达二期的投入,预计金额约10,988万元,项目总投资超过募集资金的部分由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本次追加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追加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20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王小刚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姚建林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执行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陈佳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佳海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林加善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常务副总经理);孙田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金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许良枝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朱菊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承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3年。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朱菊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朱菊芳女士在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小刚先生简历:
王小刚,男,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中之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中之环集团)总裁助理、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苏州荻溪网络信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擎动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超视界激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市政协委员、苏州相城区青商会副会长、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创业导师、南京理工大学创业导师、曾获2015 年度苏州高铁新城“创业人才”称号、2015 年度苏州市相城区“劳动模范”称号。
姚建林先生简历:
姚建林,男,195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苏州大学管理专业,高级教师,江苏省劳动模范。曾任东山文教工艺厂厂长,江苏吴中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宿迁苏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加善先生简历:
林加善,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建德化工厂会计、财务科副科长,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证券部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
孙田江先生简历:
孙田江,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制药工程硕士,管理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江苏省劳动模范。曾任扬子江药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总经理,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金力先生简历:
金力,男,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徐州师范学院物理专业。曾任吴县北桥中学、木渎中学教师,吴县团委青联秘书长,吴县东桥乡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吴县交通局副局长,黄埭镇党委副书记,太平镇农工商总经理,相城区外经局副局长、招商局局长,江苏吴中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许良枝先生简历:
许良枝,男,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中级会计师。曾任苏州市财经学校教师,苏州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企划科科长,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上海亚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师,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副主任、主任,董事会秘书,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朱菊芳女士简历:
朱菊芳,女,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吴县青山白泥矿团委书记、党办副主任,吴县丝绸制品厂财务科长、仓库主任,吴县建行新区办事处储蓄所主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妇委会主任,兼任苏州市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MBA教育中心创业导师。曾荣获苏州市“新长征突击手”、苏州市三八红旗手,“金牌董秘”、“优秀董秘”、“最佳优秀董秘”称号。
承希女士简历:
承希,女,1980年3月出生,管理学硕士,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曾任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和副经理、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佳海先生简历:
陈佳海,男,1981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住权。曾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发展部主管、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现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2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科学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对《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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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2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江苏吴中”)于 2016 年 7 月完成收购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利达”),该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响水恒利达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进行该笔投资时响水恒利达原股东所作业绩承诺 2017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448号) 核准,本公司向毕红芬发行14,663,038股股份、向毕永星发行1,814,058 股股份、向潘培华发行1,663,49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324,94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6 年 7月 6日,上述响水恒利达100%的股份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497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响水恒利达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 18,140,588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存管手续。
二、承诺业绩情况
根据公司与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签订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即 2016年、2017年及 2018年)响水恒利达实现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800 万元、8,970万元和10,315万元。上述业绩承诺不包括对响水恒利达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如响水恒利达在承诺期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末实现的累计利润数未能达到承诺数额,则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应根据承诺期内各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其所持有的“江苏吴中”的股份及现金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并首先以其所持“江苏吴中”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补偿股份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股权总对价÷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当年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股权总对价÷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
本年度业绩考核对象为响水恒利达一期项目,二期尚处于建设期,将于2018年产生效益,二期项目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的股份锁定和业绩补偿互相独立。二期项目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以下简称“二期项目承诺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该协议中的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口径)分别不低于 2,024 万元、4,030 万元、 5,005 万元、5,504 万元、6,070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928号《关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及《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响水恒利达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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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恒利达一期项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96.76万元,完成2017年度承诺业绩金额的99.18%;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考核的响水恒利达2017年度年末累计利润数为17,208.25万元,年末累计利润数大于累计承诺利润438.25万元,未触发补偿条款,不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鉴证报告2017年》(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928号)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2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
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响应国家号召、顺应市场趋势,新增拥有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更高技术含量的环保处理设备设施,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追加投资。本次对二期项目的追加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二期项目基本情况
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21日,注册地址为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内(大湾村七组),法定代表人为潘培华,注册资本为41,300万元。
公司许可经营项目为:有机颜料(色酚AS-IRG、4-氯-2,5-二甲氧基苯胺、色酚AS-PH系列、红色基DB-70、红色基KD、红色基B、2-萘胺-1-磺酸、2-氨基-5-萘酚-7-磺酸);分散染料(靛红、喹哪啶、分散黄3G、分散橙2RL、分散红60、分散蓝60)生产和销售;副产品:盐酸、亚硫酸氢铵。一般经营项目为: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化工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目前,年产2,000吨靛红、2,500吨喹哪啶及3,500吨分散黄3G等三个生产车间已基本完成了设备安装,现已进入调试阶段,即将进行试生产。此外,年产1,500吨色酚AS-IRG、1,000吨红色基KD车间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将于2018年6月底进行试生产。
污水及焚烧炉环保工程正在进行中,其中主要包括45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15t/d的废液焚烧处理设施和15t/d的固废焚烧处理设施。目前该工程已与工大环境签订了意向性的技术协议,引入了先进的处理技术,并具有较好的前瞻性。该工程建成后可完成所有废水废液的处理及固废焚烧,实现清洁处理,为公司节省高额的危废转移费用,且4500t/d的污水处理能力也为后期项目预留了水量,也为公司未来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可靠的环保基础。
截止2017年末,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3,552.52万元,净资产57,698.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023.20万元,净利润8,398.10万元。
二、对二期项目追加投资的基本情况
1、对二期项目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
(1)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开展,各级政府均对制造型生产企业提出了绿色GDP的要求,安全环保标准进一步提高。
(2)项目建设实施期间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劳动力、建筑材料等成本快速上升,工程造价有所增加。
(3)二期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发生变更,新增环保用地用于环保设施的建设,并配套了综合楼等设备设施,导致总投入相应增加。
2、对二期项目追加投资的建设内容
本次追加的投资主要用于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电力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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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二期项目追加投资的金额
本次追加投资共计约10,988万元。项目总投资超过募集资金的部分由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三、二期项目追加投资事宜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1)经营影响
本次追加投资在短期内会增加公司投入,但从长远看,随着国家不断提高对生产性企业环保标准和要求,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此次追加投资进行建设对于今后来说必定受益。特别是固废处置成本巨大,在目前的严格监管形势下,甚至会面临无处处置的情况,一旦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建成固废处置设施后便可解决这一问题。
(2)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追加投资在短期内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但从长远看,公司的收入会随之上升,且能降低固废处理费用等。
(3)对并购时业绩承诺的影响
本次追加投资后,原并购时的业绩承诺保持不变。
2、存在的主要风险
(1)本次追加投资会较大增加公司的投资成本,一定程度上增加投产后的运营成本,同时公司需要筹措初始流动资金来支持初期的运营。
(2)新型环保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环保设备涉及一定的技术革新风险,对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其收购的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拟追加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2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闲置自有资金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2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和2016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 “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并对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19,716.60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614,910.39 元,增加资产处置收益-595,193.79元。比较报表2016年度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减少 6,703.09元,营业外支出减少2,693.56 元,增加资产处置收益4,009.53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和2016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第05号。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0证券简称:江苏吴中公告编号:2018-026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0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9日
至2018年4月20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向本次股东大会作《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0.00、1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10.00、14.00、15.00、16.00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7日及4月1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联系人:陈佳海 李红仙
(3)联系电话:0512-65626898/65618665
(4)传真:0512-65270086
(5)邮编:215124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1)除上述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向本次股东大会作《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画圈”,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