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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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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9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资金)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募集资金)

附件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募集资金)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附件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附件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执行;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除上述变更外,其余会计处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3月31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先生、独立董事崔毅女士、财务总监刘光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林少韩先生、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陈浩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2018年度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拟分别向关联方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采购原材料煤炭;乌海化工、中谷矿业拟分别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原材料原盐;乌海化工拟向关联方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采购蒸汽;西部环保拟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硫酸镁;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拟向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阻燃剂;西部环保拟向蒙华海电采购脱硫石膏;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拟分别接受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建筑”)建筑劳务服务;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广州圆进出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圆进出口”)、广州万商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商贷”)拟分别向关联方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租赁办公、经营场地和仓库;中科装备拟向内蒙古盐湖镁钾提供施工服务;子公司塑交所拟向内蒙古盐湖镁钾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材科技拟向兴业国际销售PVC建材产品;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拟向关联方包头市盐湖镁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盐湖镁钾”)出租场地;金材科技拟向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乌海化工拟向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液碱;乌海化工拟向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电石渣;西部环保拟向蒙华海电销售脱硫剂;西部环保杭锦旗土壤改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旗土壤改良公司”)、西部环保乌海市土壤改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市土壤改良公司”)拟向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销售食品;中谷矿业拟向蒙华海电销售高纯盐酸。

上述共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35,887.3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经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5,214.44万元。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

2017年度,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关联方发生了部分董事会会议预计外交易,具体为:子公司广州圆进出口向新能源公司销售商品、子公司广州圆进出口向内蒙古盐湖镁钾公司销售商品、子公司杭锦旗土壤改良公司向鸿达兴业集团销售农产品、子公司中谷矿业向蒙华海电销售高纯盐酸,前述预计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4.13万元。该等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等超出董事会预计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在董事长权限内,已履行董事长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予以追认,关联董事周奕丰、王羽跃、蔡红兵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

注1:预计塑交所向兴业国际租赁办公场地的2018年度租金为321.48万元,预计该办公场地的2018年度水电费不超过100万元,合计不超过421.48万元。

注2:预计塑交所向兴业国际租赁仓库的2018年度租金为101.75万元,预计该仓库的2018年度水电费不超过50万元,合计不超过151.75万元。

注3:预计广州圆进出口向兴业国际租赁办公场地的2018年度租金为231.79万元,预计该办公场地的2018年度水电费不超过100万元,合计不超过331.79万元。

注4:预计公司向兴业国际租赁办公场地的2018年度租金为32.42万元,预计该办公场地的2018年度水电费不超过50万元,合计不超过82.42万元。

注5:预计万商贷向兴业国际租赁办公场地的2018年度租金为5.88万元,预计该办公场地的2018年度水电费不超过10.88万元,合计不超过10.88万元。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李建杰,注册资本:6,860万元,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工业园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原煤;销售建材、无机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2,840.52万元,净资产143,568.67万元;2017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366.52万元,净利润6,411.39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能源公司80.17%的股份,新能源公司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新能源公司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新能源公司是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的新兴工业城市,素有“乌金之海”的美誉,该公司现有高品位焦煤储量丰富,并处于交通便利腹地,能够持续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煤炭,确保子公司生产的原材料供应。

(二)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内蒙古盐湖镁钾成立于2005年4月6日,2016年3月1日由“额济纳旗三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更名而来,法定代表人:田继,注册资本:46,000万元,住所: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库布镇哈达贺休园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工业盐、芒硝、硫化碱、低铁硫化碱、二甲基二硫、邻苯二胺、硫酸镁、碳酸镁、氧化镁、氢氧化镁、煤炭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9,043.97万元,净资产223,345.18万元;2017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821.45万元,净利润2,653.00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盐湖镁钾99.1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内蒙古盐湖镁钾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地处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哈达贺休工业园,其拥有内蒙古哈达贺休盐湖的采矿权和探矿权,盐、硝、镁、钾、锂、硼、溴等资源储量丰富。内蒙古盐湖镁钾“110万吨/年盐硝矿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是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开发盐、硝、各类矿物质、卤水等资源,目前硫酸镁、氢氧化镁、硫酸钠、硫化碱、工业盐等产品已建成投产。内蒙古盐湖镁钾不断创新,深入研究开发盐湖资源及其他产品,能够为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金材科技持续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保障。同时,内蒙古盐湖镁钾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塑交所向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中科装备向其提供施工服务,乌海化工向其销售化工产品,其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外建筑成立于2008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李海金,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西区世景苑小区2号楼A商业3层商铺01,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室内装饰;销售: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外窗加工组装。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949.49万元,净资产12,881万元;2017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64.71万元,净利润1,267.96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胞弟周奕雄持有海外建筑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5条第(四)项和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海外建筑从事建筑行业多年,有丰富经验的从业人员,能够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服务质量经第三方检验能够达到要求。

(四)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蒙华海电成立于2001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杜冠虎,注册资本:28,000万元,住所:海南区拉僧庙,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两台200兆瓦级燃煤发电机组的建设和电力生产及附属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培训(不含中介服务)、热力生产供应。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4,496.86万元,净资产27,569.30万元;2017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99.04万元,净利润648.01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蒙华海电为乌海化工持股49%的企业,公司董事王羽跃、财务总监刘光辉在蒙华海电担任董事。因此,蒙华海电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5条第(二)项和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蒙华海电位于乌海市拉僧庙镇,距离乌海化工所在地较近(约3km),拥有装机2×200MW 的发电机组,且已改建为热电联产的企业,可保障乌海化工的蒸汽供应及西部环保的脱硫石膏供应。蒙华海电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西部环保向其销售脱硫剂,中谷矿业向其销售高纯盐酸,其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五)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兴业国际成立于2004年6月22日,法定代表人:郑楚英,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305房,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8,701.68万元,净资产296,706.34万元;2017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02.42万元,净利润630.21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兴业国际96%股权,兴业国际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兴业国际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兴业国际拥有广州圆大厦及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南路的仓库,其中,广州圆大厦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仓库1万多平方米。公司、塑交所、广州圆进出口、万商贷向兴业国际租赁广州圆大厦部分楼层用于办公,塑交所向其租赁部分仓库用于仓储物流业务。兴业国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其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六)包头市盐湖镁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包头市盐湖镁钾成立于2017年1月19日,法定代表人:唐宗山,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稀土工业园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钾、硅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1.22万元。该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正式生产运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包头盐湖镁钾有限公司为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包头盐湖镁钾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七)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鸿达兴业集团成立于2000年9月7日,法定代表人:周奕丰,注册资本:28,000万元,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六楼,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咨询;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不得经营,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有效的批准文件经营);场地租赁,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母公司)总资产1,598,156.82万元,净资产254,623.59万元;2017年度,该公司(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256.15万元,净利润12,919.12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为鸿达兴业的控股股东,鸿达兴业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生及配偶郑楚英女士合计持有100%股权,因此,鸿达兴业集团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鸿达兴业集团一直立足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基于市场需求进行持续创新,不断整合全球领先的研发资源,作为国内发展循环经济的典范,拥有“资源能源、盐湖开发、化工、环保、新材料和交易所”六大产业体系,形成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现代化的世界知名企业。因此,鸿达兴业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其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关联方新能源公司采购煤炭,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原盐,预计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

3、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关联方蒙华海电采购蒸汽,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4、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向关联方新能源公司采购煤炭,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5、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原盐,预计金额不超过3,720万元。

6、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向关联方新能源公司采购煤炭,预计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

7、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硫酸镁,预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8、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材科技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阻燃剂,预计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9、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向关联方蒙华海电采购脱硫石膏,预计金额不超过384万元。

10、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接受关联方海外建筑建筑劳务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11、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接受关联方海外建筑建筑劳务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12、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装备接受关联方海外建筑建筑劳务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13、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塑交所向关联方兴业国际租赁办公场地,预计金额不超过421.48万元。

14、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塑交所向关联方兴业国际租赁仓库,预计金额不超过151.75万元。

15、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圆进出口向关联方兴业国际租赁办公场地,预计金额不超过331.79万元。

16、2018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兴业国际租赁办公场地,预计金额不超过82.42万元。

17、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商贷向关联方兴业国际租赁办公场地,预计金额不超过10.88万元。

18、2018年度中科装备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提供施工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19、2018年度塑交所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4,200万元。

20、2018年度金材科技向关联方兴业国际销售PVC建材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1、2018年度新达茂稀土向关联方包头盐湖镁钾出租场地,预计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2、2018年度金材科技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3、2018年度乌海化工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液碱,预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4、2018年度乌海化工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电石渣,预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5、2018年度西部环保向关联方蒙华海电销售脱硫剂,预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6、2018年度杭锦旗土壤改良公司向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销售食品,预计金额不超过412万元。

27、2018年度乌海市土壤改良公司向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销售食品,预计金额不超过113万元。

28、2018年度中谷矿业向关联方蒙华海电销售高纯盐酸,预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 各关联方正式签署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交易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原则、 结算方式、权利义务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和必要性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能够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18年度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鸿达兴业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经核查后认为,鸿达兴业上述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鸿达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合规,本保荐机构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托贷款情况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信托”)申请信托贷款22,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55号

成立日期:2002年08月05日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注册资本:341,819.05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3.98%股权,天水市财政局持有4.00%股权,白银市财政局持有1.02%股权。

2、与本公司的关系

光大兴陇信托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方:

贷款人: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22,000万元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12个月

5、贷款利息: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信托贷款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8年3月29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同意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6,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2、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2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2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3、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4、公司为西部环保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期限2年。

5、公司为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生态科技新城支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4,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6、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7、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与横琴金投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横琴金投租赁)开展的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及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8、同意公司为中谷矿业与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众租赁”)开展的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及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10,968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149,168万元。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西部环保、金材科技以及中谷矿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255,07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31,701.4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7,370.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547.09万元。

(二)西部环保

1、担保对象名称:西部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7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

4、法定代表人:姜尊华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土壤改良剂(有机肥料)、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盐水脱硝、土壤改良、修复、过滤膜、过滤材料、汽车微粒过滤器、环保基础设备安装,土建及设备安装、重金属修复剂,重金属钝化剂,农产品种植与销售(大米、白面、食用油),生产销售水泥、熟料。产品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西部环保资产总额248,458.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78,318.0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096.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75.63万元。

(三)金材科技

1、担保对象名称: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1日

3、注册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4、法定代表人:刘奎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膜材料、PVC片材、板材、PE薄膜、复合包装材料及其它新型包装材料、塑料彩印、塑料制品、三合一新型墙体、高真空新型电子膜的研究、生产、销售,PVC生态房屋设计、销售、施工,可移动建筑物组装、销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安装,装饰,装修,化工原料、化肥、土壤改良剂、户外健身器材、塑胶跑道、PVC膜、建材、装饰装璜材料、园林景观材料的销售。资产租赁(不包括融资租赁)。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包装材料、化工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材科技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金材科技资产总额80,254.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5,662.7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538.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40.76万元。

(四)中谷矿业

1、担保对象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批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671,354.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86,855.1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3,959.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406.58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36,000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25,2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5,200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3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公司为西部环保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2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公司为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生态科技新城支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截至目前,乌海化工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 公司为乌海化工与横琴金投租赁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3、担保范围: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横琴金投租赁对主债务人乌海化工所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

4、生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公司为中谷矿业与上海大众租赁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3、担保范围: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上海大众租赁对主债务人中谷矿业所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10,968万元。

4、生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西部环保、金材科技以及中谷矿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77,328.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9.70%。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37,328.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10.06%。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26,496.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25.46%。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86,496.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35.82%。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14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646,496.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11.64%。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拟以其电石生产线的部分机器设备与横琴金投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金投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拟以其PVC/烧碱综合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众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

上述融资租赁交易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详细情况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8-031)。

横琴金投租赁、上海大众租赁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融资租赁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上述公司为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横琴金投租赁作为横琴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金投”)的市场化平台,按市场化运营模式,在政教、医疗、节能环保、信息科技、印刷、包装、纺织、农林食品、工业设备、电子等诸多行业领域开展业务,充分运用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市场渠道,与国内外知名设备厂商展开合作,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及服务,协助合作伙伴迅速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其业务增长目标,最终实现共同成长。横琴金投是横琴管理委员会深化对澳合作、加速产业培育、探索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新模式而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是横琴新区投融资的首要平台。

成立日期:2014年8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10589412H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赵国沛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60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关联关系:横琴金投租赁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公司不仅承担了大众集团内外部业务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商业保理、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职责,而且作为今后大众集团的“打通境内外资金、实现境内外资金归集、集团海外直接投资”平台公司,将抓住金融改革和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机遇,成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24950H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大众核租赁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乌海化工以其电石生产线的部分机器设备与横琴金投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出租人: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乌海化工电石生产线的部分机器设备

4、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5、租赁期限:3年。

6、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7、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乌海化工与横琴金投租赁签订的具体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8、租赁物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乌海化工;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横琴金投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乌海化工。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乌海化工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9、担保措施:由公司为乌海化工该笔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中谷矿业以其PVC/烧碱综合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上海大众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人: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出租人: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中谷矿业PVC/烧碱综合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

4、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5、租赁期限:3年。

6、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7、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中谷矿业与上海大众租赁签订的具体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8、租赁物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中谷矿业;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上海大众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中谷矿业。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中谷矿业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9、担保措施:由公司为中谷矿业该笔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事项的目的和影响

1、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是因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通过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其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当前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