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8-01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原董事张荣军先生已辞去董事职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事项已获得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二)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董事王斌先生、马强先生为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7.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4588%。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三)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从52,596.33万股减少至52,568.8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从52,596.33万元减少至52,568.88万元,同时对原《公司章程》中对应的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
详见另行披露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作为特别决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 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博彦国际(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申请授信,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博彦国际(香港)与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签订授信协议起1年内为其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为博彦国际(香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博彦国际(香港)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五)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股东张荣军(持有公司股份35,860,983股,占公司总股本6.81%)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决定》,张荣军先生提名韩洁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韩洁女士简历见附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认为韩洁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提名韩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寇英步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寇英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寇英步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议案一、二、四、五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张荣军先生签署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决定》。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 韩洁女士简历
韩洁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国际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0年,在北京华控技术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2000年至今,供职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公司,历任公司测试工程师、测试组长、测试经理、测试中心负责人、战略投资总监、业务管理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总裁办公室。
截至公告日,韩洁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 寇英步先生简历
寇英步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工程师,中级经济师;2009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美国南加州大学,获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会计、基金、证券分析师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科尔沁(北京)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寇英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寇英步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2980335
传真:010-62980335
邮箱:IR@beyondsoft.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8-015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石伟泽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鉴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胡昌显、葛晓娟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二)关于核查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3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锁手续。
(三)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37名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达标,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第二期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公告编号:2018-0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彦科技”)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宜,故前述回购注销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王斌、马强作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王驰宇、陈晟、崔骥、王姝等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5人调整至301人,授予数量不变,仍为1,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6%。授予价格为22.45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袁翔因离职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以及失去本次认购1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原激励对象陈丽梅、刘晶晶、吕国用等共计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合计2.2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297名激励对象授予9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5%。
2016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97名激励对象授予996.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6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徐文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注销手续。
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7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8月22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李光千、徐刚、王柳芳、杨晓霞、张利辉、李志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3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12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于军辉、杨波、徐建平、黄璇、荆钺坤、吕晶、文劲松、黄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27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
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禤觉明、王馨、程琪、胡登军、李虎、李路、杨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16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5月19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超、汪建兵、毛秀兵、郑杨、朱丽宣、彭锋媛、王海军、张春艳、谢茵翡、戴明高、杨雷、杨立才、罗华智、胡斌、陈鹏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3.87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杨家锦、张志飞、于坤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32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12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满足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
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琦华、秦柳明、牛永鑫、陈思、富莉婷、张鹏、朱华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9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胡昌显、葛晓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购注销原因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胡昌显、葛晓娟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和变更”中“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胡昌显、葛晓娟于2016年1月14日共获授15.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27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并于2017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2017年6月5日,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所述,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上述原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9.15万股,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原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27.4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500股,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额的0.9179%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22%。
(三)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45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于2017年6月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次对于胡昌显、葛晓娟所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22.45(授予价格)-0.220863(2015年度派息额)-0.17(2016年度派息额)]/3=7.353045元/股。
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并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596.33万股变更为52,568.88万股,具体如下: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价格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8-01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博彦科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的限制股票激励对象为237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77,000股,占2015年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458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77,000股,占2015年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4588%。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王斌、马强作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王驰宇、陈晟、崔骥、王姝等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5人调整至301人,授予数量不变,仍为1,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6%。授予价格为22.45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袁翔因离职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以及失去本次认购1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原激励对象陈丽梅、刘晶晶、吕国用等共计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合计2.2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297名激励对象授予9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5%。
2016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97名激励对象授予996.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6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徐文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注销手续。
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7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8月22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李光千、徐刚、王柳芳、杨晓霞、张利辉、李志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3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12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于军辉、杨波、刘志国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于军辉、杨波、徐建平、黄璇、荆钺坤、吕晶、文劲松、黄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27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
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57.3万股限制性股票,共涉及90名激励对象;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禤觉明、王馨、程琪、胡登军、李虎、李路、杨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16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5月19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超、汪建兵、毛秀兵、郑杨、朱丽宣、彭锋媛、王海军、张春艳、谢茵翡、戴明高、杨雷、杨立才、罗华智、胡斌、陈鹏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3.87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10月19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杨家锦、张志飞、于坤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32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12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满足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
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琦华、秦柳明、牛永鑫、陈思、富莉婷、张鹏、朱华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9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胡昌显、葛晓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4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23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24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当止。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15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截至目前,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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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 指剔除激励计划相关影响的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计算依据。
注2: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具体详见《博彦科技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综上所述,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37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7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4588%,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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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不包括5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按照《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完毕。
注2:上表中不包括9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其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王斌先生、马强先生、韩洁女士、杜春艳女士、张杨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237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公告编号:2018-018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对象胡昌显、葛晓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45万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减少27.45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2,596.33万元减少至52,568.88万元。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同意在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博彦国际(香港)”)与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中文名称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起一年内为其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美元综合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日,该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二、 被担保人情况
(一)博彦国际(香港)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公司住所:FLAT/RM 1104, 11/F, SHANGHAI INDUSTRIAL INVESTMENT BUILDING, 48-62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
股本:249,600,000港元
董事:王斌、马强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对外承包软件开发等相关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博彦国际(香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二)博彦国际(香港)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博彦国际(香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博彦国际(香港)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含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000万美元,折合为6,288.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7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2.98%。(以2018年3月30日1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6.2881计算)。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00 万美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张荣军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经公司股东张荣军(持有公司股份35,860,983股,占公司总股本6.81%)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韩洁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韩洁女士简历附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选韩洁女士担任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韩洁女士简历
韩洁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国际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0年,在北京华控技术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2000年至今,供职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公司,历任公司测试工程师、测试组长、测试经理、测试中心负责人、战略投资总监、业务管理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总裁办公室。
截至公告日,韩洁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201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3月12日披露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2,以下简称“原通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张荣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860,983股,占公司总股本6.81%)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到提案的情况
(一)提案人
公司股东张荣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860,983股,占公司总股本6.81%。
(二) 提案程序说明
2018年3月30日,公司股东张荣军先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效率,张荣军先生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议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即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补选韩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会认为,截至2018年3月30日,张荣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860,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其提案内容未超出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二、201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现将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4日 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另,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和议案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 2017年9月28日、2018年3月12日和2018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7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4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王斌、寇英步
联系电话:010-62980335;传真:010-629803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邮编:100193
5、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材料汇编(更新后);
5、张荣军先生签署的《关于提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49”,投票简称为“博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个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关于授权委托书的填写说明:
1、任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
2、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应以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