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渠道申购(不含定投及转换)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工银融e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不含定投及转换)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二、活动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参与基金及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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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续本公司与工商银行拟定上线产品原则上适用本次费率优惠政策,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适用优惠费率
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工银融通e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其申购费率均享有八折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公告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
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开展的基金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活动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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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用优惠费率
1. 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仅限前端申购模式,不含转换转入)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2.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
3. 原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 本次手机银行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模式)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
2.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客户如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3. 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 本公告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旗下以下40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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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公司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完毕;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近期保本到期清盘或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基金合同并清算,相关公告请参阅我公司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本次不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其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意事项:
1、我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关内容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我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附:我公司旗下40只基金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法律文件的情况说明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31日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法律文件的情况说明
(一)《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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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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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法律文件的情况说明
(一)《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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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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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法律文件的情况说明
(一)《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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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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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法律文件的情况说明
(一)《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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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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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法律文件的情况说明
(一)《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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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8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