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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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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官龙村第二工业区11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其中董事盛小军先生、郑大鹏先生、姚广先生、独董汪至中先生、李崇坚先生、寇祥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周党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刘济洲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数据,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结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森林、张国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见证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3、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

5、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玉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韩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1)选举寇祥河、汪至中、韩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寇祥河为召集人;

(2)选举韩玉、祁和生、寇祥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寇祥河为召集人;

(3)选举夏泉波、汪至中、祁和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汪至中为召集人;

(4)选举韩玉、夏泉波、汪至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韩玉为召集人。

上述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长韩玉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韩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总经理韩玉先生提名,同意聘任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夏泉波、蔡海涛、肖安波、郑大鹏、王永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文锋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聘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董事长韩玉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刘济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曹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

韩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年10月出生,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斯比泰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预研部经理、产品线副总监。2009年加入禾望有限,曾任禾望有限市场部总监、总经理、董事长;2014年10月至今担任禾望电气总经理、董事长。

夏泉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8年11月出生,本科。曾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2008年加入禾望有限,曾任禾望有限工程师、采购部总监、副总经理、董事,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担任禾望电气采购总监、副总经理、董事,2016年3月至今担任禾望电气副总经理、董事。

蔡海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年4月出生,硕士。历任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副教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数据采集部经理、PSG经理。2009年加入禾望有限,曾任禾望有限客户服务部总监;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禾望电气客户服务部总监、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禾望电气副总经理。

肖安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1年12月出生,本科。历任信瑞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加入禾望有限,曾任生产总监、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禾望电气副总经理。

郑大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年9月出生,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市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开发经理,美国俄亥俄州力博特公司高级项目工程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预研部高级总监、事业部高级总监。2014年加入禾望有限,曾任禾望有限研发总监、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8年2月担任禾望电气研发总监、董事;2018年3月至今担任禾望电气传动与工业系统业务总监、董事。

王永,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5年8月出生,本科。历任河北长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科员、副主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天津中迈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二级公司总经理、集团副总裁,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营销总监。2016年4月至今担任禾望电气高级项目经理。

陈文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6年10月出生,本科。历任江西省安远县审计事务所审计员、副所长,深圳市科艺精密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利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课长、财务部长,禾望电气财务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禾望电气财务总监。

刘济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2年10月出生,硕士。历任北京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秘书,华夏龙晖(北京)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主管,北京乐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2012年加入禾望有限,曾任禾望有限运营总监、董事;2014年10月至今担任禾望电气董事会秘书、董事。

曹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87 年6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财务部出纳、公司内部审计部专员、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2017年8月至今担任禾望电气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3、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以电话会议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5、与会监事一致推选吕一航先生为会议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吕一航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4号)核准,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新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297.270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62.729013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7年7月24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7-6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智慧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018 年3月29日,公司、苏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禾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自新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生效之日,原公司、苏州禾望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的原《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截止2018年3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苏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亦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于2017年7月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以下简称“原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1120100100183507。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的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一、甲方二、原开户行及丙方于2017年7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经监管部门批准,原开户行终止营业,按照兴业银行对于原开户行终止营业的后续安排,甲方二已经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不变,开户行变更为乙方。甲方一、甲方二、丙方现与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协议生效之日,原协议终止。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甲方二系甲方一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姜海洋、吕瑜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9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贰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