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1版)
3、标的资产是金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逐年投资建设,购买累积形成的。其中: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房屋建筑物有车间、仓库等9座房屋,建成于2012年,混合结构。构筑物有净化池、围栏等4项。除酒精库(建筑面积63平方米,账面原值13.59万元,账面净值11.45万元)没有产权证,其它房屋全部取得产权证,没有权属争议。公司的土地位于敦化市吉林敖东工业园,取得于2011年,占地面积97241.9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证,周边土地是其他企业生产用地。
4、主要业务模式:生产医药行业所需包装类产品。
销售订单→生产计划→材料采购→生产→销售
盈利模式:通过销售产品,获得盈利。
客户集中度:公司主要客户东北三省。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金诚公司每年向公司各子司供应包装材料,接受吉林敖东工业园公用资产有限公司提供取暖、供气等服务。
减少关联交易措施:通过本次向吉林敖东出售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取消与吉林敖东发生的日常关联关系。
6、按相关规定披露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18)第14001号评估报告中对资产评估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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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8)第14001号评估报告,金诚公司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评估价值17,610.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吉林敖东瑞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人民币19,569.99万元确定受让价格(其中:评估值17,610.22万元,增值税1,959.77万元),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金诚公司(以下称“甲方”)拟向吉林敖东瑞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出售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具体资产明细详见附件。乙方同意以本协议约定价格购买上述资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定,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8)第14001号评估报告,确认的金诚公司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陆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195,699,900元(其中评估值17,610.22万元,增值税1,959.77万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将于上述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交付完成后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陆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195,699,900元。
第五条 甲方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人员及业务均由乙方承接,自评估报告基准日至交割日该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产生的损益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八条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签署本协议已经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及审批;
2. 甲方依法取得出售资产,对出售资产享有完全所有权,甲方保证出售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且未设置抵押担保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为:1.吉林敖东新设子公司乙方的事宜需经吉林敖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购买协议书需经双方签字、盖章;3.乙方与甲方签署购买协议书。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金诚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专业生产彩盒、说明书、标签、纸箱、口服液瓶、光铝盖、铝塑组合盖、塑料托、泡沫托、打包带等包装产品,是目前吉林省内药包材种类最全、技术先进的生产企业之一。近年来,在产品质量上加强技术提升,进行严格管控,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销售市场已从吉林省内,逐步走向省外,销售收入逐年递增,产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有较大提升。本次关联交易将彻底解决多年来与第一大股东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采购原辅包材。
七、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确认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在上述收购金诚公司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之事项完成之前,公司将继续向金诚公司采购原材料及包装物,并向金诚公司供水、供气,该等事项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本年度已发生且预计共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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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收购金诚公司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之事项完成之后,公司与金诚公司之间将不再发生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2、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
3、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交易,有关协议为一项一签。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日常关联交易一是向关联方购买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物事项,保证公司原材料及包装物能够集中采购;二是向关联方供水、供气。
2、向关联方集中采购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物可以节约成本,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和质量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向关联方供水、供气是基于敖东工业园的整体建设共同使用公用资产,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和保护生态环境。
3、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提供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事先进行了审阅。
2、经我们审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公司集中采购原辅包材,并彻底解决多年来与第一大股东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公开、公正的评估价值为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开透明,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编号:2018-02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向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药业”)、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吉药业”)、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药业”)、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航药业”)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万元,按照2017年末每股净资产1.99元对延边药业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延边药业72,771.728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99.9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胶囊有限公司持有 1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1%,本公司对该公司表决权比例仍为100%。
(2)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资金20,000万元,按照2017 年末每股净资产6.54元对延吉药业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延吉药业16,142.6808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99.9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胶囊有限公司持有1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6%,本公司对该公司表决权比例仍为100%。
(3)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30,600万元,按照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23.17 元/股对洮南药业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洮南药业5,849.9732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97.20%,本公司对该公司表决权比例为97.20%。
(4)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9,000万元,参考2017 年9 月30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以1.1 元/股对世航药业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世航药业27,171.29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76.4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延边药业持有4,371.2025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2.3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胶囊有限公司持有1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2%,本公司对该公司表决权比例为88.75%。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表决情况
2018 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为董事会审批权限。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2,44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8,853.87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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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延边药业
延边药业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7日,位于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注册资本52,681.2261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淑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732565090W。主营业务范围:中成药、西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保健食品生产;保健用品生产;中药材种植;畜牧养殖;玻璃制品、铝制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延边药业拥有药品批准文号204个,全国独家品种17个,在生产产品82个。截止2017年12月31日,延边药业资产总额138,723.84 万元,资产负债率24.34%,净资产104,954.9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7,675.12万元,净利润8,953.56万元。2018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8,137.15万元,净利润201.92万元。
本公司直接持有延边药业52,671.2261股,占该公司总股本99.9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胶囊有限公司持有1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2%,本公司对该公司表决权比例为100%。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万元,按照2017年末每股净资产1.99元对延边药业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延边药业72,771.728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99.9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胶囊有限公司持有 1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1%,本公司对该公司表决权比例仍为100%。
本次增资完成后,延边药业的股权变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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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吉药业
延吉药业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延吉药业成立于1998年09月24日,位于吉林省延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白路389号,注册资本13,094.5769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秉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17022762985。主营业务范围: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丸剂(蜜丸、浓缩丸)、食品、家庭日用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电子设备(无线设备及小轿车除外)经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延吉药业拥有药品批准文号138个,全国独家品种5个,在生产产品31个。截止2017年12月31日,延吉药业资产总额111,632.44万元,资产负债率23.27%,净资产85,653.1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7,442.94万元,净利润14,978.44万元。2018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589.81万元,净利润1,779.28万元。
本公司直接持有13,084.5769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9.9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胶囊有限公司持有1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8%,本公司对该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100%。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资金20,000万元,按照2017 年末每股净资产6.54元对延吉药业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延吉药业16,142.6808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99.9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胶囊有限公司持有1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6%,本公司对该公司表决权比例仍为100%。
本次增资完成后,延吉药业的股权变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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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洮南药业
洮南药业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洮南药业成立于1998年02月06日,位于吉林省洮南经济开发区兴业路2999号,注册资本4,698.00万元,法定代表人柳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007022438244。主营业务范围:硬胶囊剂、片剂、无菌原料药、散剂、原料药、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洮南药业拥有药品批准文号124个,全国独家品种7个,在生产产品20个。截止2017年12月31日,洮南药业资产总额74,370.26万元,资产负债率22.09%,净资产57,944.0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9,357.44万元,净利润20,349.73万元,2018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9,232.26万元,净利润2,441.43万元。
本公司直接持有4,529.3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6.41%,本公司对该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96.41%。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30,600万元,按照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23.17 元/股对洮南药业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洮南药业5,849.9732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97.20%,本公司对该公司表决权比例为97.20%。
本次增资完成后,洮南药业的股权变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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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世航药业
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航药业”)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世航药业成立于2012年06月07日,位于敦化经济开发区敖东工业园,注册资本27,370.6749万元,法定代表人许家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5944903093。主营业务范围: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销售;中药材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世航药业拥有产品824个,在生产产品335个。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世航药业资产总额29,886.63万元,资产负债率20.77%,净资产23,680.4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6,319.23万元,净利润-1,005.94万元,2018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4,576.15万元,净利润-174.82万元。
本公司直接持有189,894,724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9.38%,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3,712,025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5.9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胶囊有限公司持有1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4%,本公司对该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85.39%。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9,000万元,参考2017 年9 月30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以1.1 元/股对世航药业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世航药业27,171.29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76.4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延边药业持有4,371.2025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2.3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胶囊有限公司持有1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2%,本公司对该公司表决权比例为88.75%。
本次增资完成后,世航药业的股权变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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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影响
1、对延边药业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目的是:延边药业将在敦化市吉林敖东工业园建设一座智能提取车间、一座智能口服液车间、一座高架智能立体仓库、一座现代化研发中心、一座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实现包含安神补脑液、血府逐瘀口服液、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在内的口服液产品的智能化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延边药业将根据新建车间运行情况、存货储备情况、市场需求情况等,逐步将口服液产品的生产任务从现有车间转移至新建车间。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延边药业的表决权比例仍为100%,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本公司权益没有影响。
2、对延吉药业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目的是:延吉药业将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座发酵提取车间,用于抗肿瘤药注射用盐酸博安霉素、注射用盐酸平阳霉素的生产,新建一座中成药生产车间,用于参泽舒肝胶囊、贞芪扶正颗粒、复方丹参片的生产;同时,本项目拟对现有的水针剂、冻干粉针剂、固体制剂等车间,以及部分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延吉药业的表决权比例为100%,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本公司权益没有影响。
3、对洮南药业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目的是:洮南药业将对现有的小容量注射剂、无菌粉针剂、胶囊剂和片剂的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涉及的产品包括小牛脾提取物注射液、心脑舒通胶囊、心脑舒通片、注射用赖氨匹林、赖氨匹林原料药,均为公司现有成熟产品。上述生产线升级改造后,原生产线将被替换,新生产线将承担上述产品的全部生产任务。同时,本项目拟新建一条盐酸关附甲素注射液生产线、一条注射用利培酮微球生产线和一座自动化立体仓库,以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组合。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洮南药业的表决权比例为97.20%,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本公司权益没有影响。
4、对世航药业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目的是:世航药业将在敦化市吉林敖东工业园建设一座中药饮片生产车间、一座中药饮片成品仓库、一座中药材原料仓库及配套设施,用于生产直接口服饮片、精制中药饮片和普通中药饮片,以扩大现有中药饮片生产规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世航药业的表决权比例为88.75%,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本公司权益没有影响。
5、存在的风险
随着国家医疗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医药企业的经营模式、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及产品售价等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持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如果相关政府部门再次出具价格指导性政策或者因市场竞争原因导致药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审慎的论证,在技术、人员、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做了相应的准备,但面对能否按照预期实施募投项目,能否以合理的成本生产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产品,能否顺利销售募投项目产品,募投产品价格是否出现大幅波动,募投产品市场需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募投产品市场竞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募投项目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 进的需要,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利益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吉林敖东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的需要,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吉林敖东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8-026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核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本次资产核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的主要概况
本次申请核销资产总额共计1,189,245.64 元,其中:其他应收款核销1家,核销金额51,741.04元;固定资产核销金额为1,137,504.60元。本次资产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其他应收款核销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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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核销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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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核销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为经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结案后仍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以及子公司下属珲春密江收费站收费到期并撤站需核销的相关固定资产。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1,741.04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1,741.04元;核销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137,504.60元,已计提固定资产折旧710,940.54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6,564.06元,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公司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清收,公司财务部门对应收款项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追踪,一旦发现存在偿还的可能将立即追索。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四、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
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欠款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认定法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资产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查验,核销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上述资产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 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资产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已全额计提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编号:2018-027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下简称“通知”),适用于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通知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二)变更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将原列报于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同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了调整。
1、2017年度公司调减营业外收入10,749,558.64元,调减营业外支出5,304,598.35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5,444,960.29 元。
2、上年同期调减营业外收入914,398.18元,调减营业外支出1,687,876.55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773,478.3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对财务报告中报表列报和附注披露内容的调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编号:2018-028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公司决定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2、变更生效日期:2018 年 1 月 1 日。
3、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为了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考虑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安全性,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拟对以账龄为组合的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4、变更内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其计提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与账龄分析法所确定的计提比例的乘积计提,各账龄段及其计提比例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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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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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 2018 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公司之前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由于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处于变动状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未来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测算,公司将予以密切关注,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部分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8-02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8年4月24日9:30—11:30,13:00—15:00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听取事项
1、听取《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全文参见2018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2、听取《2017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全文参见2018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3、听取《2017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全文参见2018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4、听取《2017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全文参见2018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四、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五、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出席现场会议时由见证律师验证登记文件原件)的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9日—20日8:30至11:30;13:30至16: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政编码:133700
联 系 人:张海涛、孙成飞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指定传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623@jlaod.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流程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3”,投票简称为 “敖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如下信息:
委托人名称:
持有吉林敖东股份的性质:
持有吉林敖东股份的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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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编号:2018-030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发布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举办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在全景网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 “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总经理郭淑芹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淑媛女士,董事会秘书王振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1 日

